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陳宇龍 記者 蔣肖斌
據新華社報道,法國國民議會4月13日通過了一項法律草案,旨在簡化法國以非法方式所得文物的歸還程序。
“我希望有一天,法蘭西能脫胎換骨、洗心革面,將不義之財歸還被搶掠的中國。”當地時間4月13日,在巴黎塞納河左岸的波旁宮,法國議員熱雷米·帕特里耶-萊圖斯為這項法案辯護時引述法國文豪維克多·雨果的話,提到遙遠的中國。熱雷米相信這一天已經到來,并感嘆道:“這項法案終于——早就該如此了!”
盡管法國各政黨對法案細節存在分歧,但法案罕見地沒有收到一張反對票。目前,該法案的立法程序尚未結束。
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越閱讀了議會一讀通過的文本法案及會議辯論記錄,她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說,法案反映出法國對歷史掠奪的反思仍有局限,但同時也說明文物返還問題已經不再停留于道義呼吁,而是開始進入對非法來源的認定、對歷史事實的查明以及對返還請求的制度化審查之中。
雨果引領了西方世界早期的“道義呼吁”。1861年,他在公開信件《就英法聯軍遠征中國致巴特勒上尉的信》中痛斥英法聯軍劫掠并火燒圓明園的暴行,確立了一種超越國界的正義視角。
時隔165年,雨果的期待能否實現,正是中國民眾關注這項文物歸還法案消息時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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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4日,河南洛陽,游客在隋唐大運河文化博物館參觀圓明園獸首暨海外回流文物展。視覺中國供圖
為文物返還提供“制度化入口”
張越長期研究歷史被掠文物返還議題,她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分析:“法國這部法案對我國追索被掠文物的積極意義,主要在于它嘗試把原本高度依賴個案立法和政治協商的返還問題,轉化為一套相對穩定的法定程序,為戰爭掠奪、殖民劫掠等背景下流失文物的返還提供了制度化入口。”
熱雷米在會場發言中不避諱地指出:“法國至今仍未找到在清晰、透明、有效的框架內歸還文物的方法。”他提到,法國法律禁止任何文物未經立法干預而離開該國,每件文物的歸還都“需要一份報告、一份正式申請、談判、數年的等待”,甚至“僅僅一件文物就需要一部完整的法律”。
2015年,法國將原藏于該國國立吉美亞洲藝術博物館的32件春秋時期秦國金飾片歸還中國。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當時了解到,正是由于法國國有財產不可轉讓的法律規定,相關文物的返還經歷了曲折:先由博物館將金飾片退還給捐贈者,退出了國有藏品序列,再由捐贈者本人歸還中國。
此次的新法案允許政府通過行政命令的形式授權歸還文物,無需每次都經過議會審批,適用于1815年至1972年期間法國掠奪的藝術品和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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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流失日本的曾伯克父青銅組器回歸中國。國家文物局供圖
為中國追索圓明園文物提供了有利論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長期參與我國流失海外文物追索工作,他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分析,除了克服此前法國法律在國有文化財產所有權不得轉讓方面的障礙,該法案的另一個價值在于回應了“法不溯及既往”的難題,有望解決相關文物追索的時效問題。
霍政欣指出,當前,國際上開展流失文物追索返還的主要法律依據,是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以下簡稱《1970年公約》)。因此,《1970年公約》生效前,因戰爭劫掠、盜掘、非法轉讓及走私等不法原因或不道德手段被轉移出母國的文物,并不在公約約束的范圍內。法國新法案正是溯及了《1970年公約》生效日(1972年4月24日)之前的一段時間。
那么,對于這期間非法流失至法國的中國文物,是否意味著迎來回歸希望?張越在詳細查閱相關表述后認為,法案為我國追索敦煌文物、圓明園文物提供了有利論據。以圓明園文物為例,其系戰爭背景下被掠取,法案明確了非軍事用途的“軍事繳獲物”屬于返還范圍。
中國圓明園學會學術專業委員會委員劉陽向記者表示,希望公眾冷靜看待法案的價值,認為“圓明園文物回歸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更大的阻礙不在法律層面是否可行,而是文物本身的“來歷”是否清晰。
劉陽研究圓明園流散文物信息20余年,他介紹,當前,舉證相關文物是從圓明園被劫掠走存在困難,因為中國尚未建立完整的圓明園文物清單,并且大量瓷器、玉器文物缺乏唯一性標識,難以確認其一定出自圓明園。此外,法國楓丹白露宮是目前法國收藏圓明園文物最集中的地點,但陳列混亂、未系統分類與建檔,很可能中法雙方都不掌握這部分文物的確切情況。
劉陽還提到,他計劃今年出版一部關于圓明園流散文物的新書,相比2013年的前作《誰收藏了圓明園》,一項重要突破是對圓明園收藏書畫的部分名錄進行了整理,因為有乾隆皇帝的印章,書畫文物的來源比較清晰。但他研讀法案后發現,盡管法國國家圖書館藏的《四十景圖》確系圓明園舊藏,但館方存有詳細的從書店購入的合法交易記錄,因此不能證實其是從圓明園被劫掠至法國后直接入藏的。他還發現,私人博物館展陳的文物也不在法案的歸還范圍里。
因此,他認為現階段的重點仍然是圓明園文物的研究整理、收集足夠的“證據鏈”。
4月15日,曾向中國捐贈618張日軍侵華歷史照片的法國青年馬庫斯在中文社交平臺表示:“今天法國的這項決議,讓我們感覺正義又離我們近了一步,可歷史的罪行是無法被原諒的,沒有什么能夠讓圓明園恢復它曾經的輝煌與壯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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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龍山石窟“第8窟北壁主尊佛首”回歸中國。國家文物局供圖
不能直接解決問題,而是“打開可能性”
“這一法案絕不應被理解為自動返還機制。”張越向記者強調,按照目前法國國民議會一讀通過文本,返還請求仍須經過請求國提出、相關科學委員會審查、返還委員會發表意見、國務委員會法令作出退出公共領域決定等多個環節;兩院文化委員會還可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具有約束力的否決表決。
“因此,這部法案的重要性在于打開可能,而不在于直接解決問題。”張越說。
曾在巴黎二大法學院求學的知識產權訴訟律師陳雙亞妮分析指出,僅憑議員引用雨果的表述,公眾可能會“高估”這項法案的實際效力。多名受訪專家也向記者指出,當前該法案最大的受益者,是曾被法國殖民的非洲國家。
但陳雙亞妮同時指出,基于她對法國法律體系的了解,法國修法頻繁,且其判例在司法實踐中具有極強的指導效力,隨著輿論發展,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規則或歐盟立法的變化,未來仍可能產生對中國文物有利的結果。
受訪專家認為,法案的更大價值,實際上在于推動文物追索返還國際新秩序的形成。
張越關注到,德國、瑞士等國此前已經出臺了一些與歷史流失文物返還相關的法律和制度安排。“雖然這些規則都很有限,不能回應所有歷史文物返還爭議,但至少說明,越來越多文物市場國正在從過去的消極逃避,轉向通過法律程序、來源研究和盡職調查,來正視歷史流失文物問題,并嘗試尋找制度化的解決路徑。”
霍政欣結合親身的文物追索工作經驗判斷,流失文物不可能實現“一夜之間大規模歸還”。但他仍然認為法案具有積極意義,法國作為西方殖民大國通過國內立法方式清除歷史上劫掠文物返還的障礙,可以視為揭開全球文物追索返還的新篇章。他認為,這不僅可能形成示范效應,推動其他國家跟進立法,也可能讓國際社會對當前回避承認劫掠文物行為的國家形成“無形的壓力”。
“在法國,我們有我們所稱的‘記憶責任’,這意味著必須承認和不忘記過去的錯誤與罪行,不論它們是他人還是自己所犯的。”法國前總統瓦萊里·吉斯卡爾·德斯坦在為紀實著作《1860:圓明園大劫難》作序時寫道。此書出版之前,西方世界對這段歷史經歷了漫長的緘默。霍政欣說,文物的返還,正是糾正不正義的侵略戰爭的必要舉措。
事實上,法國正是霍政欣關注文物追索返還的起點。2009年,世界知名拍賣公司“佳士得”在法國巴黎拍賣1860年英法聯軍自圓明園掠走、流失海外多年的鼠首和兔首銅像,從那時起,他對文物返還的認識從民族情感,逐漸轉向利用國際法為其提供支撐。
霍政欣指出,近年來,中國的文物追索工作正在逐步擺脫“監測拍賣線索”的被動模式,轉向更為積極主動。國家文物局發布的數據顯示,“十四五”時期,35批次537件/套流失文物藝術品陸續回歸祖國,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因此,他對國家詳細評估解讀他國法案、推動國寶回歸的前景充滿信心。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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