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2025年中筆者辦理過兩起重大疑難的交通事故案件,之所以重大是因為兩起案件造成多人死亡、重傷的情形,這意味著案件不僅涉及民事侵權賠償領域,還同時涉嫌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等刑事犯罪;之所以疑難是因為兩起案件不僅民刑交叉,還涉及案涉道路未交付市政、無法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又或者肇事者涉及多因一果、好意同乘等多個法律關系。為了厘清這類民刑事交叉案件,我們試著用這篇文章厘清出現重大疑難交通事故后的刑事、行政、民事責任:
一、刑事責任 民刑交叉的交通事故案件,最容易觸發的刑事罪名有:危險駕駛罪、交通事故罪,比較兩個罪名的定罪與量刑,無論對肇事方還是受害人都是非常之必要的:危險駕駛罪:規定在《刑法》133條,這個罪名是行為犯而非結果犯,也就是只要駕駛人具備以下幾點中的一項就構成這個罪名:1.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2.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3.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4.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第2項醉酒駕駛,那么怎么能稱之為醉酒駕駛呢?首先,定罪的酒精檢測一般必須經過抽血才可以確定。抽血環節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比如抽血管密封、低溫保存、專業送檢等等,如果對血液檢測存疑,可以申請重新鑒定;飲酒駕駛:如果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在20mg/100—80mg/100m(包含20mg/100ml,不包含<80mg/100m)為飲酒駕駛,不涉及刑事犯罪,應受到行政處罰;醉酒駕駛:如果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那么觸犯危險駕駛罪。依據酒精檢測的數值大小、情節的嚴重程度,將處以1—6個月拘役并處罰金。交通肇事罪:同樣規定在《刑法》133條,這個罪名系過失犯罪,系結果犯,也就是說造成相應的結果就要承擔相應的量刑。咱們說基本情況:3 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 1 人;重傷 3 人以上,(全責 / 主責);死亡 3 人以上,同等責任;有逃逸情節的加重處罰。那么,如果既涉及危險駕駛罪,又涉嫌交通肇事罪怎么處理?
比如醉酒駕駛,導致1人死亡的情節,法律規定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也就是比照交通肇事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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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危險駕駛(醉駕)醉駕(非營運):吊銷駕照,5 年內不得重考醉駕(營運):吊銷駕照,10 年內不得重考;重考后終身不得駕駛營運車追逐競駛 / 超員超速:罰款、扣分、暫扣 / 吊銷駕照交通肇事一般肇事:罰款、扣分、暫扣駕照構成犯罪:吊銷駕照;逃逸的,終身禁駕其他:無證駕駛可處 15 日以下拘留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不涉及刑事犯罪的普通交通事故,僅可以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而涉及刑事犯罪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付,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賠償。筆者處理的案件之所以復雜,就在于民刑事交叉。
1、賠付明細:人身損害: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車輛維修費、重置費、停運損失、車載物品損失
2、賠償順序交強險優先賠付(人身 / 財產限額內)商業三者險按合同賠付不足部分:由駕駛人承擔;車主有過錯(出借無證 / 酒駕者)的,連帶賠償
上述只是將法條的內容羅列清楚,這里面并沒有將其他的侵權人、保險公司(交強險、商業險、雇主險等)其他因素涵蓋在內,現實情況往往更加復雜多變。
以上內容僅為辦案心得,具體案件處理需結合實際情況,建議當事人在遇到法律糾紛時,先與律師進行溝通,獲取針對性的法律意見。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建議或承諾。
本文作者:姜夢怡,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碩士,大連市公司委副主任曾任職于國內500強企業,現為律所合伙人律師。擅長領域:公司商法,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疑難民商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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