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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東莞市教育局 東莞市財政局民辦義務教育學位補貼實施辦法(修訂)(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正式發布。征求意見稿明確,該實施辦法自2026年春季學期起實施,學位補貼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學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6000元。需要指出的是,今后學位補貼方式有變,由原來的“先交后補”調整為“免申即享,直接抵扣”減免學費。
實行“免申即享,直接抵扣”減免學費
根據征求意見稿,民辦義務教育學位補貼(以下簡稱“學位補貼”)工作由市全面統籌,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園區、鎮(街道)具體組織實施。學位補貼適用對象為在本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含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港澳子弟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就讀,具有本市正常學籍的我國非東莞市戶籍學生。同一學期內已享受有關園區、鎮(街道)其他政府購買服務的學生,不可重復享受本辦法的學位補貼。
在補貼標準及補貼方式上,小學每生每學年5000元(含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和免費義務教育教科書補助),初中每生每學年6000元(含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和免費義務教育教科書補助)。如學生入讀的民辦學校學雜費低于上述學位補貼標準,其學位補貼經費按該民辦學校的實際收費標準執行。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指出,學位補貼分學期發放,實行“免申即享,直接抵扣”減免學費。符合學位補貼資格條件的學生向民辦學校繳納新學期學費時,民辦學校按扣減學位補貼(含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和免費義務教育教科書補助)后的數額繳交學費。
記者注意到,此前,東莞學位補貼分學期撥付,按“先交后補”的原則,東莞市非戶籍學生先按民辦學校核定的收費標準繳費,待開學后,由市、政財政按照學位補貼標準將學位補貼發回給符合條件的東莞市非戶籍學生。換言之,東莞學位補貼方式由原來的“先交后補”調整為“免申即享,直接抵扣”。
辦法自2026年春季學期起實施
據介紹,東莞市財政每年2-3月將春季學期市級學位補貼資金、8-9月將秋季學期市級學位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民辦學校,各園區、鎮(街道)財政原則上須在市財政撥付資金后10個工作日內,將本級承擔的本學期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到民辦學校賬戶。
根據征求意見稿,市、鎮教育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學位補貼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對學位補貼發放人數和在校生人數、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和管理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一旦發現違規違紀行為要堅決查處和糾正。
在開展學位補貼工作中,市、鎮政府職能部門及有關工作人員有不履行職責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民辦學校有弄虛作假,擠占、挪用學位補貼經費的,依法查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學生監護人有弄虛作假等行為騙取學位補貼的,取消該生本學段學位補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該實施辦法自2026年春季學期起實施,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止。2023年5月10日發布的《東莞市教育局 東莞市財政局民辦義務教育學位補貼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黃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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