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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媽媽,不想離開媽媽……”7歲的妍妍(化名)坐在溫馨的親情觀護室里,拉著法官的手,向在場的法官與社會觀護員道出了自己的心聲。
近日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規定
在一起撫養糾紛案件中
首次認真聽取了
未滿8周歲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落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
2025年11月,妍妍的父母寧某與丁某因感情破裂,經潁東區法院一審判決解除婚姻關系。按照一審判決,妍妍與15歲的姐姐、12歲的哥哥三兄妹均由母親丁某直接撫養,父親寧某按時支付撫養費。寧某不服一審判決,希望爭取三個孩子的撫養權,隨即提起上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明確規定: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而本案中,7歲的妍妍尚未年滿八周歲,她的撫養權歸屬成為案件審理的關鍵。
2026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審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首次系統性規范此類案件審判工作,并明確要求在撫養權糾紛中聽取未成年子女意見:不滿8周歲,若有表達意愿能力,也應聽取其意見,并結合其年齡和智力狀況判斷真實意愿。
4月1日,一場充滿溫情的溝通在市中級人民法院親情觀護室展開。為了拉近與妍妍的距離,法官特意送給她一只可愛的小熊貓玩偶。心理咨詢師則憑借豐富的兒童心理教育經驗,用沙盤游戲、角色扮演等方式,引導她慢慢放下戒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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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一為社會觀護員、心理咨詢師李翠芝,右邊為民一庭韓莉、羅亞敏法官在引導孩子。
“寶貝,平時誰陪你寫作業呀?”“上學是誰送你去的?”“和誰在一起你最開心呢?”這些簡單的、溫柔的話語,讓妍妍在輕松的氛圍中,自然流露出對母親的依賴,坦誠表達了自己想和媽媽一起生活的愿望。
社會觀護員則全程細致記錄孩子的行為反應與情緒變化,最終形成客觀、詳實的調查報告。在出具專業的觀護報告與心理評估意見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審判決:三名婚生子女均由母親丁某撫養,駁回寧某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原判。
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代巍介紹>>
這種以心理疏導為核心的詢問模式,不僅有效避免了訴訟程序對低齡兒童造成的二次心理傷害,更切實保障了低齡兒童的話語權,讓司法判決真正貼合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需求。
下一步,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堅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持續完善社會觀護、心理疏導等配套機制,深化與婦聯、教育等部門的協作聯動,以更有溫度、更有力度的司法保障,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筑牢堅實防線。
記 者 | 楚楠楠
通訊員 | 紀程
編 輯 | 王東強
審 核 | 張凱培 任秉文
來 源 | 阜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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