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某某撈門店強制員工自費買禮物給投訴顧客”的新聞沖上熱搜。
據某某撈一員工爆料,在他們門店,只要被顧客投訴——注意,不是調查后確定,是只要收到投訴——不管什么原因,員工必須先自掏腰包500元買禮物上門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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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位員工已經被迫簽字離職,內部投訴無門,才跑到網上發帖求助。
某某撈當然沒有裝死,火速發了聲明,稱情況屬實,表示會賠償,并排查全國1000多家門店。
這一套流程下來,行云流水:認錯、致歉、賠償、排查,危機公關PPT看了都說標準。
但問題是,這樣的制度是如何通過審查的?如果是門店行為,難道這樣的制度不用備案嗎?
更諷刺的是,該員工還補充說,有同事被顧客毆打,管理層不但不幫忙維權,反而罵員工“你為什么惹事”……
好家伙,外戰外行、內戰內行,真是教科書式的“傷害轉移”。
這讓哥想起一則教育的例子:自家孩子被人欺負了,結果回到家來告狀,反倒被父母一頓棍棒教育:你不惹事,別人會打你?——這就是某些原生家庭的悲哀!
但想不到,現在這種悲哀復刻到了某某撈這樣的“熊家長”上了。
某某撈素來以“逆天服務”著稱,但這樣的服務不該建立在對自家員工的抽血式剝削上。善待顧客的前提,首先得善待員工。如果管理層只知道拿著鞭子抽打員工去哄顧客開心,那這碗雞湯,遲早要餿。
所以,別瞎吹什么人情味企業了,從“壓榨員工”升級成“教員工如何挨打”,連打工人最后的尊嚴都要收500塊手續費,這這樣的某某撈,不“吃”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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