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孫寶震 2026-04-13 09: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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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生命都重要》書本錯誤處。(來源:受訪者)
信網·信號新聞4月13日訊 沒有鉗子的西瓜蟲和毛毛蟲,在中信出版社出版的科普童書《每個生命都重要》里被介紹為“會用鉗子讓獵物不能動彈,然后慢慢吃掉”,這是近日浙江教育工作者林女士在這本書里發現的錯誤。她還發現,上述書籍將昆蟲“負子蝽”寫成了“父子蝽”。“我找過出版社,也聯系過出版社網店的客服,最后給我的答復是下次加印時修改,可這些有錯誤的書現在還在銷售。”林女士向信號新聞(0532-80889431)表示,這類面向孩子的科普圖書在出版時應秉持更加審慎的態度,讀者發現圖書內容有硬傷時,應采取積極的整改措施,而非“下次再改”。
教育工作者發現科普讀物常識性錯誤
林女士從事教育工作,主要工作內容是帶著小學階段的孩子上閱讀課,為此她經常買書,中信出版社出版的科普童書《每個生命都重要》就這樣進入她的視線。她購買這本書是2022年8月,一直沒有仔細閱讀,今年2月份林女士翻閱時,在第八頁的第二句發現了這樣的表述:“西瓜蟲和毛毛蟲在發現獵物后,也會用鉗子讓獵物不能動彈,然后慢慢吃掉。”
“這個表述太荒謬了!西瓜蟲和毛毛蟲都沒有鉗子,根本就不具備捕獵能力。”基于知識儲備,林女士發現了書里的常識性錯誤,“西瓜蟲的學名叫普通卷甲蟲,屬于甲殼綱動物,以腐爛植物為食。毛毛蟲是蝴蝶或蛾類的幼蟲,主要以植物葉片為食。”
林女士說,當時這本書是在淘寶網的“博庫旗艦店”購買的,自己就把發現的錯誤反映給了商家,結果客服從網上搜索了答案,截圖發給了林女士,“他的意思就是動物的生活習性不同,書里說的是極少數情況。”見此答復,林女士感覺這位客服應該是個“門外漢”,也就沒再多說。
今年3月,林女士重新在淘寶的中信出版社官方旗艦店購買了這本書第23次印刷的版本,發現這些錯誤依舊存在。除了上述的常識性錯誤,林女士還發現在這本書第九頁最后一個自然段第二行里,將“負子蝽”寫成了“父子蝽”,出現了文字錯誤。
這一次,林女士直接聯系了這本書版權頁上顯示的出版社電話,但被告知因為書是從網上買的,需要找網店客服反映。而中信出版社官方旗艦店的客服雖然承認了書中的錯誤,但只表示會在下次加印的時候修改。同時,客服在答復時稱“我們是正版書籍,一般圖書會存在一定差錯率,而且都是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差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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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與中信出版社官方旗艦店聊天記錄。(來源:受訪者)
常識性錯誤或與翻譯時少了主語有關
“這種有錯誤的圖書應該召回。”林女士認為,這本書本來就是面向孩子的科普讀物,知識性錯誤不能等同于錯別字,因為直接給孩子傳遞了錯誤的信息,“我希望出版社不僅加印的時候要修改錯誤,而且還應該召回已經出售和在售的書籍。”
林女士把自己買書以及發現錯誤的事情發到了社交平臺上,有網友在評論區解釋了出現差錯的原因:“這本書原版是日文圖書,正確的翻譯應該是‘剪刀蟲(一種有鉗子的昆蟲)會用鉗子夾住西瓜蟲和毛毛蟲這些獵物,然后慢慢吃掉’。”同時,信號新聞也請教了一位在日本讀書的中國留學生,這位留學生在閱讀原文后,從語法的角度也認為中文書的翻譯出現了明顯錯誤:“把原文的主語弄反了。”
據了解,該書的日文原版由草思社出版,中文譯本由中信出版社2020年9月首次出版。信號新聞聯系到中信出版社,工作人員表示以淘寶官方旗艦店客服答復為準,并稱客服回復均經出版社審核過。同時,對方重申書籍出版存在一定容錯率,后續加印時會修改。但對于是否會將錯誤版本停售,對方未作明確回應。
過往案例難支持圖書錯誤屬于欺詐消費者
據了解,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署(原新聞出版總署)的《圖書質量管理規定》,差錯率不超過萬分之一的圖書編校質量才屬于合格。與一般性錯字、別字、多字計1個差錯相比,知識性差錯每處要計2個差錯。編校質量不合格的圖書,差錯率在萬分之一以上萬分之五以下的,出版單位必須自檢查結果公布之日起30天內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繼續發行;差錯率在萬分之五以上的,出版單位必須自檢查結果公布之日起30天內全部收回。目前,尚無法判斷中信出版社這本《每個生命都重要》的差錯率是否已達到法定召回標準。
對此,信號新聞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車秋峰律師認為,如果僅憑書中出現的差錯想要認定出版單位有欺詐行為,并且要求按照消保法主張“退一賠三”存在一定難度,“如果一本書的差錯率超過規定上限,屬于不合格產品仍舊在售,或者出版單位明知有錯誤卻刻意隱瞞、長期不修正的,消費者發現后可向新聞出版部門投訴。”
信號新聞注意到,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曾公開過一個案例,某消費者發現自己購買的圖書差錯率超過萬分之一,認為書店銷售質量不合格圖書,存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在審理中,法院依據差錯率認定涉案圖書編校質量不合格。但關于是否構成欺詐,法院認為,欺詐行為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因此,消費者發現的問題不構成欺詐。此外,在其他法院公布的一些案例中,也有消費者同時起訴出版單位和書店的,法院也沒有認定構成欺詐、支持“退一賠三”,大多是支持退貨退款。
林女士表示,自己不需要出版社賠償,但書中的明顯錯誤理應盡快糾正,“普通讀者很難去計算一本書的差錯率是多少,而且從發現錯誤到主管單位認定書籍編校不合格也需要一定的時間。但這么明顯的知識性錯誤不應該繼續傳播,即便這本書的差錯率在規定范圍內,出版社也應該及時糾正,承擔起社會責任。”(解寧 徐基峰)
[來源:信網 編輯:孫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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