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還原:道士教針灸,弟子反手舉報
邱朝云,四川南充集鳳觀的一名道士,入道近30年,2023年取得了傳度證。他自稱掌握一定針灸技術,但因為沒有考取行醫資格證,平日里并不對外行醫。按照他的說法,他收了俗家弟子后,會講授易經、道德經,其中就包括針灸。教學方式是自己給自己扎針,也指導弟子互相施針練習。邱朝云堅稱,這只是師徒之間的技藝交流,不是“行醫”。
![]()
但幾名俗家弟子不這么認為。2025年5月,他們向南充市順慶區衛健局投訴,稱邱朝云不僅在教學時給弟子扎針,還給前來看病的人施過針,雖然沒收費,但有一次施針導致一名弟子“一度休克”。投訴者還提交了幾十頁照片證據。
2025年5月12日,衛健局執法人員到邱朝云的道觀及另一地點檢查,查獲了針灸針、醫用酒精、艾草等物品。2025年8月1日,當地衛健局認定邱朝云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構成非法行醫。考慮到他配合調查、無違法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決定沒收藥品器械并罰款5萬元。
然而,邱朝云不服處罰,拒絕簽收處罰決定書,也不繳納罰款。2026年2月25日,衛健局依法加罰5萬元,累計罰款達到10萬元。2026年3月11日,衛健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裁定已獲支持。2026年3月30日,邱朝云提起行政復議申請。
與此同時,宗教管理部門也介入處理。南充市民宗局證實,邱朝云僅有傳度證、未取得教職證,不具備收徒資格,且因被舉報存在違背教義教規等問題,已被集鳳觀攆走,四川省道協對其作出暫停傳度證一年的處罰。
至此,一起看似簡單的“師徒交流”,演變成了行政罰款、法院強制執行、宗教處分“三管齊下”的局面。邱朝云喊冤,不少人也困惑:不收錢、沒出事,怎么就成了非法行醫?5萬塊的罰款,算不算“小過重罰”?
要回答這些問題,需要從法律角度逐一梳理。
二、針灸到底是不是“醫療行為”?——法律怎么說
這是本案最核心的前提性問題。邱朝云的辯解邏輯是:我沒有以治病為目的,我只是在教學、在交流——所以這不是醫療行為。這套邏輯聽起來似乎有些道理,但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并不能成立。
首先,從定義上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衛生計生委在相關批復中明確指出:中醫診療活動是以疾病診斷和治療為目的,在中醫理論指導下通過各種檢查,使用藥物、技術、器械及手術等方法,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減輕痛苦等活動。而針刺(即針灸)被明確列為“具有創傷性、侵入性”的技術方法,非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在經營活動中不得使用。
其次,針灸屬于醫療行為,須在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的場所內,由取得相應資質的衛生技術人員操作。即便是打著“養生理療”旗號的機構,只要實施了針灸,就屬于違法執業。
再次,從司法判例看。實施火針等創傷性、侵入性操作,無論是否收取費用,只要以治療為目的,就構成醫療行為;無資質實施,就是非法行醫。
所以,是否構成醫療行為,不看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也不看是否收費,而是看行為的客觀性質。針灸需要將針刺入人體皮膚,屬于侵入性操作,本身就帶有醫療行為的屬性。即使邱朝云主觀上認為自己在“教學交流”,但只要他實施了針刺操作,客觀上就落入了醫療行為的范疇。
這里有一個很多人容易忽視的法律細節:是否收費,不影響非法行醫的定性。在不少人的直覺里,“沒收錢”似乎就等于“不是商業行為”,進而就不算“行醫”。但法律上,“非法行醫”的核心要件是無資質實施醫療行為,與是否營利是兩個獨立的問題。收費與否,影響的是違法所得的計算,而不是行為性質的認定。類似的誤區還有很多——“我又沒出事故”“我只是幫忙”“都是自愿的”……這些理由在法律面前,都無法改變行為的定性。
這就引出了本案一個關鍵的法律知識點:在行政違法認定中,主觀意圖不能替代客觀行為。你心里想著“教學”,但手在做的是“針刺”,法律管的是你的行為,不是你的想法。
三、5萬是“小過重罰”嗎?——從法律上拆解罰款的計算邏輯
很多人一看到5萬塊的罰款,第一反應就是“太狠了”。邱朝云自己也覺得“處罰過重”。但拆開法律條文來看,這筆罰款其實是依法計算的最低標準。
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這條規定里有一個非常容易被誤解的點—— “按一萬元計算”不等于“罰一萬元” 。它指的是罰款基數的認定方式: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視同違法所得為1萬元,然后在這個基數上乘以5到20倍。也就是說,最低罰款額是5萬元(1萬元×5倍)。
衛健部門在本案中的裁量邏輯是:邱朝云無違法所得,依法按1萬元基數計算;考慮到他積極配合整改,適用法定罰款幅度內的最低倍數——5倍。所以,5萬元罰款已經是法律規定的從輕處罰的下限,不存在“從重”“過重”的問題。
至于后來追加的5萬元罰款,那是另一回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邱朝云從2025年8月收到處罰決定到2026年2月,整整拖了半年多,加罰5萬元完全依法依規。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10萬元!
從橫向對比來看,5萬元在全國非法行醫行政處罰中屬于中等偏低水平。說它是“小過重罰”,其實是對法律條文的不了解——這個“重”,是法律定的,不是執法者自己加的。
四、宗教身份≠醫療豁免——從道教規矩看邱朝云的“多重越界”
本案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維度:邱朝云的問題,不僅是法律問題,也是宗教管理問題。
從道教教規來看,傳度證是正一派弟子經過傳度儀式的憑證,只是成為道士的起點,不等同于教職人員身份。要成為真正的教職人員,還需要進一步取得教職證,才能合法收徒、從事教務活動。南充市民宗局明確表示,邱朝云僅有傳度證,未取得教職證,不具備收徒資格。
從醫療法規來看,即使是持有“道醫證”的人員,也不能替代國家認可的醫師執業資格。
這意味著,邱朝云在本案中實際上存在“雙重越界”:在宗教層面,他以傳度證冒充教職證收徒授課,本身就不合規;在法律層面,他無資質實施醫療行為,構成非法行醫。兩個層面的問題疊加,讓他的處境雪上加霜。
宗教自由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人,無論身份是道士、僧人還是普通公民,在從事針灸等醫療行為時,都必須遵守國家統一的醫療衛生法規。這是一個基本法治原則。
五、傳統技藝傳承的合規之路——不是“不能教”,而是要“合規教”
可能有人會問:那傳統的中醫針灸技藝,是不是就沒法傳承了?民間拜師學藝,是不是就違法了?
這其實是一個需要澄清的誤區。法律從來沒有禁止傳統技藝的傳承,法律禁止的是在缺乏必要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由不具備資質的人實施具有創傷性、侵入性的醫療行為。
針灸之所以被嚴格監管,不是立法者“為難”民間中醫,而是因為針灸確實是帶有風險的醫療技術。針刺深度、角度、部位的不當,可能導致氣胸、神經損傷、感染甚至休克——本案中弟子“一度休克”的后果,恰恰說明了這種風險是真實存在的。
那么,民間技藝傳承應該走什么樣的合規路徑?目前,國家實際上已經提供了制度通道:
其一,正規師承路徑。 《中醫藥法》明確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可以通過考核獲得中醫醫師資格。這意味著,“拜師學藝”本身是合法的,前提是師傅要有醫師資格,師承關系要走正規程序。邱朝云的問題在于,他自己沒有醫師資格,卻直接上手操作,這就越過了法律的紅線。
其二,教學與實操的分離。 傳統技藝的傳承,完全可以采用理論講解、模型演示、觀看教學視頻等方式進行。真正的針刺實操,應當在具備資質的醫療機構內、在持證醫師的指導下進行。這不是“扼殺傳統”,而是對傳統技藝負責——也是對學藝者的生命安全負責。
其三,道醫與中醫的銜接。 道醫作為傳統醫學的重要分支,其傳承不應當與現行法律對立。道教界也在積極探索合規化路徑,比如鼓勵道教教職人員通過正規途徑考取醫師資格,或在道教學院中設置中醫藥課程并與醫學院校合作培養。讓道醫傳承走上正規化、法治化軌道,才是真正的傳承保護。
說到底,法律設立醫療準入門檻,不是為了“刁難”誰,而是為了守住一條安全底線。任何人施針,都可能出事;但持證醫師施針,有一套完整的應急預案和責任追溯機制;而無資質者施針,出了事誰來救?誰來賠? 這才是制度設計的底層邏輯。
六、如果你也想學針灸、傳技藝——幾條實用的法律建議
通過這個案例,我也想給兩類人群提供一些切實可行的參考:
如果你是想學習針灸的普通人:
一定要選擇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或者有《醫師資格證書》的持證醫師作為老師。
“拜師學藝”要走正規師承程序,按照《中醫藥法》的規定辦理師承關系備案,不要私下找無資質人員學。
實操練習必須在持證醫師的現場指導下進行,不要自己私下互相扎針。
警惕那些以“道醫”“祖傳”“秘方”為噱頭、但無法出示合法資質的教學機構或個人。
如果你是掌握傳統技藝、想傳授他人的民間師傅:
先審視自己的資質:有沒有醫師資格證?沒有的話,不能動手操作,只能講理論、做演示。
想真正傳承技藝,可以考慮自己先通過正規途徑取得醫師資格,或者與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合作辦學。
宗教身份(道士、僧人、道醫證等)不等于醫療資質,不要抱有“我是宗教人士所以可以例外”的幻想。
如果被舉報或查處,一定要重視行政程序,及時簽收法律文書,不要“拒收”或“不理”——拒收不等于沒收到,反而會錯失陳述申辯的權利。
本案中邱朝云最大的教訓之一就是:三次寄送處罰決定書均拒收,收到短信通知也不當回事,最終錯過了在行政程序中維權的黃金窗口,等到法院強制執行裁定下來,再提起行政復議,難度就大了很多。
結語:法治框架下,傳統技藝的傳承需要“合規”而非“對抗”
邱朝云的遭遇,確實令人感慨。一個入道近30年的老道士,想把一身針灸技藝傳給弟子,最終卻被罰款10萬、逐出道觀、暫停傳度資格。如果單純從情感上看,這似乎有些殘酷。
但從法治角度看,這件事恰恰說明了一個道理:傳統技藝的傳承,必須走在法治的軌道上。 法律沒有關上傳承的大門,它只是給這扇門加了一把“安全鎖”——你要有資質,要合規操作,要對學習者的安全負責。這些要求并不苛刻,而是現代社會對每一個生命最基本的尊重。
邱朝云已經提起行政復議,這是他的合法權利。無論復議結果如何,這個案例都值得每一個關注民間中醫傳承、關注傳統技藝保護的人深思:在守住安全底線的前提下,如何為民間技藝的傳承創造更暢通的合規通道?如何讓“道醫”“武醫”等傳統醫學流派在法律框架內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間? 這些問題,不是靠一次罰款就能解決的,需要立法者、執法者、從業者和社會公眾共同探索。
但有一點是確定無疑的——任何人、任何技藝、任何信仰,都不能凌駕于公共安全之上。 這是法治社會不可動搖的底線,也是本案留給所有人最重要的啟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