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廖艷
在刑滿釋放當天,72歲的樂高富及家人繼續(xù)向浙江省檢察院提交了申訴材料。
4月12日,當事人樂高富向澎湃新聞稱,案件已確認立案復查,他和妻子胡金花被要求于4月9日前往浙江省檢察院做了一次筆錄。
樂高富聲稱自己是被冤枉的,“檢察機關現在重新復查此案,相信法律會還自己一個清白。”
澎湃新聞同日從權威渠道證實,近期,浙江省檢察院確實受理了樂高富案申訴并立案復查,已詢問本案件相關人員。
5年前,樂高富被控勸返途中搶奪方向盤,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4年半。但自案發(fā)以來,樂高富的家人堅持為其申冤。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8年,浙江省龍游縣湖鎮(zhèn)文林村開展墾造耕地項目,因存在違規(guī)情況破壞了森林資源,該項目被撤銷。樂高富承包的林果場也遭到砍伐,而賠償費等相關問題,遲遲沒有下文。2021年8月29日,他們在上訪途中被龍游縣法院司法警察蔣燦燦、田俊波等人勸返,安排乘坐車輛一同返回龍游縣法院。
但車輛行駛至杭新景高速桐廬出口往千島湖方向不到兩公里處時,樂高富夫婦所乘坐的車輛發(fā)生了交通事故。胡金花的丈夫樂高富被指搶奪車輛方向盤,導致車輛失控撞上高速公路護欄,造成車上人員損傷和車輛受損。
一審判決書顯示,經庭審質證,證據間相互印證。經查,證人林海榮、蔣燦燦、田俊波、吳劍等人的證言相互印證,足以采信,能夠證實樂高富突然起身搶奪汽車方向盤;現場勘驗筆錄、提取筆錄、DNA鑒定意見證明從方向盤上檢出了樂高富的DNA分型,這能夠佐證上述證言所證實的內容。故在案證據足以證實被告人樂高富在車輛高速行駛的過程中用手搶奪方向盤的事實,被告人樂高富及其辯護人所提該項辯護意見與查證的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納。
最終,2022年6月24日,桐廬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樂高富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樂高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22年9月7日,杭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裁定后,樂高富夫婦繼續(xù)申訴,被浙江省高院駁回。
多年來,樂高富的妻子胡金花仍堅持申訴,向浙江省檢察院提交申訴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胡金花稱,在樂高富的案件中,他們曾提供一份關鍵的錄音證據,可證明樂高富當時沒有發(fā)生搶奪方向盤的行為。
代理律師說,這份錄音由胡金花本人錄制,錄制了樂高富夫婦二人從杭州賓館出發(fā)、整個交通事故的過程,一直到胡金花被送回龍游縣。
樂高富的兒子樂先生曾向澎湃新聞提供了這份重要的錄音,時間長度為8個小時。澎湃新聞記者聽取了交通事故發(fā)生前后的一段錄音。1時21分35秒時,車內有人說了一聲“喂”,20秒后,車輛疑似發(fā)生碰撞,并有疑似剮蹭的聲響。隨后,車內發(fā)出一陣“哎喲哎喲,怎么了”的聲音。
澎湃新聞注意到,錄音里交通事故發(fā)生前后,未聽到有關爭執(zhí)聲音。其中,一名男子說:“哎喲喂,怎么這樣開車的……故意要把我搞掉是不是呀?”胡金花證實,這是她丈夫樂高富說的話。她也再次強調,樂高富沒有搶奪方向盤。
但此前,這份錄音材料在桐廬縣法院的一審庭審中未當庭質證;之后,重新鑒定真實性的申請未獲得二審法院杭州市中級法院的支持。
對此,胡金花向浙江省檢察院提交了含有三份重要錄音的手機,其中一份錄音為包含交通事故經過的“八小時錄音”,申請重新鑒定。
2025年2月6日,浙江省檢察院作出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對該份錄音的鑒定意見是“送檢手機中‘檢材錄音’未發(fā)現經過剪輯處理。”
代理律師曾向澎湃新聞表示,這份鑒定意見書意味著鑒定機構通過科學方法和專業(yè)技術,確認了“八小時錄音”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確保了其在刑事訴訟中的有效性、可信度。
今年2月27日,樂高富刑滿釋放。出獄當天,樂高富及家人一同前往浙江省檢察院提交一份關于補充申訴意見材料。
本 期資深 編 輯 周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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