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無公章、無附表、附表未簽字的關停補償協議,讓依法創業十余年的養殖戶陷入絕境;環評齊全、糞水全量還田合規處置,卻被罰款5萬元;投入46萬成本無歸,配合工作遭意外致殘……市北碚區三圣鎮養殖戶劉先生多年權益維護之路舉步維艱,相關訴求仍待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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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提供)
一、創業合規經營,養殖手續齊全完備
劉先生2007年從新疆返鄉創業,2008年4月建成養殖場,4月28日正式引進種豬,2010年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取得環評批復,合規經營十余年。經營期間,他嚴格按照環保要求,建設化糞池、沼氣池、沼液存儲池及雨污分流系統,養殖糞水全部用于周邊農田還田消納,相關現場情況均有糞水還田照片、養殖場視頻予以佐證。2009年養殖場發生生豬疫情,相關情況亦有西南大學檢測報告和檔案記錄可查,整個養殖過程手續齊全、合法合規,無任何違規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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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糞水環田照片,劉先生提供)
二、補償協議三大爭議,部分合法資產未獲補償
依據北碚區行政單位2019年禁養區搬遷相關文件要求,三圣鎮推進禁養區養殖場關停取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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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劉先生提供)
2023年1月,劉先生與三圣鎮行政單位簽訂《北碚區畜禽養殖場關停補償協議書》,約定給予一次性補償98萬元。但該協議在簽訂與執行過程中,劉先生質疑存在多處爭議:
一是三圣鎮行政單位出具的相關依據文件未加蓋公章,公文效力存議,卻作為補償執行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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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劉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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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劉先生提供)
二是協議正文明確標注生豬規格、品種詳見附表,但實際簽訂時被指補償標的模糊不清;
三是協議所指附表既無雙方簽字、也無相關單位蓋章,且劉先生未有對相關標準進行書面確認,其認為協議效力存疑。
除此之外,劉先生已于2020年與村集體簽訂土地、花木、公路補償協議,協議約定花木補償9.2萬元,該筆補償相關事宜已落實,但協議中明確涉及的300立方水池,劉先生稱相關整改至今未給予合理補償,希望能得到盡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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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劉先生提供)
三、合規養殖遭處罰,反映訴求待回復
2021年8月,北碚區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執法部門以“未配套合格污染物防治設施、未委托處理畜禽廢棄物”為由,對劉先生作出罰款5萬元、責令停產的行政處罰。而劉先生表示,養殖過程中全程合規處置糞水,當場提交沼液消納協議、環保設施建設記錄等證據,以證明自身不存在違規行為,并指出相關部門先后作出停產與罰款處罰,其申辯未被積極采納,劉先生認為處罰缺乏合理事實依據。
2019年,劉先生按照鎮相關農業單位工作要求,將生豬送往指定屠宰點進行屠宰,返程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右腳截肢、終身殘疾。2022年6月22日,劉先生在市信訪單位就此事進行信訪并領取回執;2024年,北碚區相關領導在北碚區行政單位轉交三圣鎮行政單位,承諾解決劉先生反映訴求,但后續事件處理劉先生未得到積極反饋。
四、響應號召投資,魚苗損失無人承擔
2020年,劉先生在三圣鎮、區相關農業單位及環保單位工作人員現場指導下,響應鄉鎮政權風貌整治及環保整改要求,投入46萬元修建荷花池,用于糞水還田資源化利用。劉先生稱,工作人員當時明確承諾“先建后補”,該過程有村民潘某海、李某銀現場見證。后區相關農業單位向上級土地單位發函,函請上級土地單位到場處理,將該荷花池要求復耕,此舉直接導致池內魚苗死亡三噸多,劉先生前期投入的46萬元整改資金全部打了水漂,同時被要求砍伐的約8000根桂花樹,劉先生稱上述整改未有得到相應補償,相關事實仍待地方部門核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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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劉先生提供)
關于養殖場重建事宜,雙方始終未能談妥補償及后續事宜,劉先生主動委托具備甲級資質的某恒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完成了養殖場重建設計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請材料,但相關部門卻以劉先生未交復工費為由,審批手續未及時下發,致2025年養殖場重建申報項目未通過評審,重建計劃停滯。此外,劉先生合法流轉且租期未滿的土地,還被指遭遇施工方未經其本人同意,強行占地施工、硬化(以高標準農田名義修成干道公路),劉先生多次向地方執行部門求助,但稱未得到有效制止,相關事實仍待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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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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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圖片)
五、多年奔走權益維護,懇請依法核查糾正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劉先生先后通過行政復議、訴訟、再審等途徑權益維護。2025年12月,市信訪單位將其事項轉送屬地依法處置,但三圣鎮書面答復仍未支持其訴求,對文件無公章、附表未簽字等爭議問題,以及環保處罰、傷殘賠償、荷花池損失、水池補償、土地違規占用等事項均未得到積極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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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送單,劉先生提供)
劉先生作為守法經營的返鄉創業者,十余年堅守合規養殖,全程積極配合各項政策要求、依規辦事,主動響應相關部門的整改號召,卻因補償協議存在程序瑕疵、相關部門違規執法、信訪承諾未兌現、合法投入不被認可,承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與身心痛苦,甚至因配合工作導致終身殘疾。在此,懇請上級相關部門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事件進行全面、深入核查,依法糾正補償協議的瑕疵與爭議處罰,重新核定劉先生的全部合法資產損失(含300立方水池、約8000根桂花樹、池內魚苗、46萬元整改投入等),嚴肅查處爭議證明等行為,切實保障普通養殖戶的合法權益,讓事件得到公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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