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下午,成都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召開生態環境法典集中學習宣傳季啟動儀式暨四川省大熊貓國家公園司法保護五周年工作發布會在天府新區法務大廈舉行。在發布會上,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以下簡稱:成鐵二院)正式發布《四川省大熊貓國家公園司法保護規劃(2026—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
2021年10月12日,大熊貓國家公園正式設立,這是我國首次以單一物種名稱命名的國家公園。隨即,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應運而生,內設在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坐落于天府新區興隆湖畔,為青山綠水的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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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貓國家公園廣元片區唐家河大草堂。省林草局供圖
據了解,這份規劃是四川法院首次專門針對大熊貓國家公園的司法保護規劃,也是全國法院首個國家公園司法保護五年規劃。為什么要選擇大熊貓國家公園司法保護5周年之際發布這份規劃?這份規劃有哪些亮點?為此,4月11日,記者采訪了成鐵二院副院長崢嶸和成鐵二院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庭長馮文婷。
為什么要發布?
固化好的經驗 回應實踐中的不足
《規劃》中提到,在過去5年中,成鐵二院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對四川境內大熊貓國家公園的環境資源案件實行集中管轄。這一變化,改變了以往大熊貓國家公園各個區域生態環境分散保護的狀態,順應了系統性整體性保護的客觀要求。
“比如有一片森林,橫跨甲乙兩地行政區域。以前可能甲地掌握的標準嚴一些、保護力度大一些,乙地掌握的標準要松一些、保護力度要弱一些,這就不利于森林資源的整體保護。集中管轄后,不同地區標準一致、保護力度一致,前面的情況就會避免。”崢嶸說,在5年的司法實踐中,他們積累了不少類似的經驗,本次發布《規劃》就是希望把這些經驗固定下來并長期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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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丨圖源川觀新聞
不僅是總結經驗,《規劃》還回應了過去司法實踐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比如協作機制實質化運行不夠、規則供給不足等。
“通過5年的司法實踐,我們與相關地方部門簽訂了不少協作協議,但部分協議只是停留在‘簽了字、開了會’這個層面,離真正的實質化運作還有一段距離。”馮文婷進一步介紹,比如目前存在跨區域案件移送不暢,巡回審判的常態化機制不夠健全,信息共享平臺使用率不高等問題。
“還有一點和群眾密切相關的,就是裁判規則和典型案例的打造、宣傳有不足。”崢嶸介紹,環境資源案件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但由于典型案例的培塑打造和宣傳不足,什么情況下違法、什么情況下不違法,很多群眾并不是特別清楚,案例的引領功能沒有發揮出來。
崢嶸舉了一個例子。比如,野生蘭草具有藥用價值。按照以前的規定,它沒有被納入國家保護植物范圍。但2021年以后,它被納入了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范圍(注:除兔耳蘭外)。由于沒有現成的典型案例,更沒有相應的裁判規則,一些群眾認為只是挖了點草藥的行為,極有可能違法甚至構成犯罪。“把上面這些問題納入《規劃》,就是為了按計劃有針對性地加以完善。”崢嶸說。
如何改善?
力爭實現從“握手簽約”到“握指成拳”
今年8月15日起施行的生態環境法典明確,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應當加強協同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機制,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違法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有了法典以后,我們和其他部門的司法協作就有了立法支撐。”崢嶸說,接下來,成鐵二院將在法律規定框架下,進一步加強與地方兄弟法院、行政機關、監察機關以及檢察機關的協同配合,力爭實現從“握手簽約”到“握指成拳”。
馮文婷介紹,根據《規劃》內容,具體的協同配合將主要集中在案件審判和糾紛化解方面。在日常審判方面,將力爭與各協同單位和部門建立一個常態化的協同聯動機制。通過常態化的協同聯動機制,推動跨域案件移送、巡回審判、生態修復等日常協作事宜,做到“有人管、有章循、有賬查”。
在糾紛化解方面,還將推動建立“森林法官工作站”。在國家公園各管護站派駐法官或聯絡員,與地方主管部門一起,聯合開展糾紛化解、巡護巡查、普法宣傳,讓法官不僅僅在法庭辦案,更要深入一線找問題、解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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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丨圖源川觀新聞
另外,在規則提煉和典型案例上,《規劃》還明確將重點圍繞健全野生動物致害救濟機制、珍稀動植物價值認定、生態功能損害評估等難點、熱點問題進行研究,爭取每辦一起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同步提煉出裁判規則。“在典型案例培育機制建設上,我們還將從立案階段就開始進行篩選、跟蹤、培育,爭取達到辦一件,成一個,推廣一片的效果。”崢嶸介紹。
《規劃》還提出,力爭到2030年,基本建成與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和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保護相適應的現代化司法保護格局。“簡單地說,就是在未來五年,我們將聚焦新時代新要求,把司法保護融入國家公園建設大局,力爭做到‘案件判得準、修復落得地、效果看得見’,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崢嶸說。
來源:川觀新聞
編輯:吳蔚、劉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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