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荔枝新聞”4月6日報道,山東青島一男子,竟然拿著彈弓在一處寺廟前的放生池里面射魚,接連射中兩條大鯉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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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過射魚的,但還真沒見過這么明目張膽地跑到寺廟前這樣搞的。
有人上前提示射魚男子,勸他:這是人家放生的魚,放了吧。
結果呢,這名射魚者又瞄準了魚池,完事還把射到的魚提上來。目擊者趙先生眼見勸阻無果,只能拿出手機拍下視頻,并將它分享在網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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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有人不以為然,反倒指責起勸阻者。
評論區當中,有人文縐縐地玩起了網絡梗,暗諷這是“多管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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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人表示,這是在幫魚“渡劫”……
看了上面這些評論,真是震碎了我的三觀,射魚行為難道還有理了嗎?
當然,還是有不少有正義感的網友,出面指責射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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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以為,只要不去電魚、炸魚,在普通水域隨便怎么玩都行。我只想說,現在休閑垂釣都要求“一線一鉤”了,還有人竟然認為射魚沒啥事?別人阻止這種行為,反倒要被人指責?
其實,射魚和錨魚一樣,都屬于非法捕魚行為。其中,彈弓射魚器在專業名詞上被稱為“投射箭铦耙刺”。2021年,農業農村部門就將這種工具,列入了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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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拋開這些不說,用鋒利且帶有倒刺的魚鏢,直接將大魚給貫穿了,這也不是一般人能干出來的事情。
很多地方已經明文禁止攜帶和使用射魚工具進行捕魚,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法。
2025年3月,重慶云陽3名男子在長江流域使用彈弓射魚,被當場抓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子至今還在偵辦中。
2022年,貴州赤水一名男子在禁漁期使用彈弓射魚,被沒收漁具并罰款10000元。
射魚的人可能覺得自己只是“玩個樂子”,但從本質上講,這就是非法捕撈。那些指責拍攝者“多管閑事”的人,要么是真不懂法,要么就是揣著明白裝糊涂。
將于2026 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七十七條這樣規定:
禁止攜帶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裝置、器具等進入漁業水域。
沒收裝置、器具等,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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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雖未直接寫 “射魚” 二字,但執法與釋義中,彈弓射魚、錨魚(帶倒刺投射尖刺) 通常會被認定為 “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 / 器具”,屬于全國統一禁用范疇。
況且,射魚這種行為本身就十分危險,射出去的魚鏢,一不小心就會變成“回旋鏢”,傷人傷己。下面我放幾張圖片,給這些人看看,看后你還敢再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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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一個不小心,手就廢了!
而且,射魚行為不但廢手,還有點“廢命”啊。看看下面這位男子,直接把魚鏢打中到自己的頸部,估計再差那么一點點,以后就沒有啥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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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想對那些“鏢友”們說一句: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還是趁早收手吧。
娛樂方式千千萬,干嘛非得選這么危險的方式呢?各位網友,對“射魚”行為,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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