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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本號推送了一篇題為《檢察院回復申訴人“無人不冤有情皆孽”透露出法治的尷尬》的小文,結果在朋友圈有網友感嘆“這樣的回復有人味、有溫度,體現了人文關懷”。
尊重不同的聲音,但不敢茍同這樣的觀點。本人認為,這種聲音不是對不當回復的辯護,而是對長期存在的“冰冷文體”的一次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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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訴人吳繼先而言,這句佛經式的回應無異于傷口撒鹽。這位曾擔任刑警大隊長的62歲老人,因受賄罪入獄十年,出獄后又持續申訴十七年,始終堅稱自己清白。當他的申訴材料經最高檢轉至江蘇省檢察院后,等來的不是法律文書所要求的釋法說理,而是一條勸他“往事何必常回味”的信息。這種將武俠小說中概括命運無常的文學表達,直接挪用至司法申訴回復的場景中,客觀上以“文學雞湯”替代了法定的程序性答復,確實令人費解。
然而,那些認為這條回復“有溫度”“體現了人文關懷”的聲音同樣真實。這種感受源自一個不容回避的現實:大量官方回復長期以冰冷、刻板、套話連篇的面目示人。“正在處理中”“不符合相關政策要求”等回復話語,往往讓當事人等來的不是實質回應,而是某種程度的程序空轉。當一個群體長期被冷冰冰的官樣文書所包圍,任何帶有人情味的文字,哪怕是與職能嚴重錯位的文字,都可能被誤讀為“溫度”。這正是悲劇所在:公眾對“溫度”的渴望已經強烈到不惜用錯位的表達來填補空白。
真正的溫度,不在于跨越職能邊界的文學抒情和哲學思辨,而在于專業、審慎且能給出實質性回應的司法態度。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其職責是監督辦案、糾正違法、平反冤錯,其文書理應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將復雜的法律問題用當事人能夠理解的語言闡釋清楚。將法律問題推向文學,用“心靈雞湯”替代司法專業判斷,不僅無法化解矛盾,反而進一步撕裂了本已脆弱的司法公信力。
檢察院回復的溫度,應該建立在法律文書的基本規范之上。只有建立在專業基礎上的溝通,才有可能抵達真正的溫度,而不是在錯位的共情中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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