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灣財社記者從香港衛生署獲悉,4月30日起,香港將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場所持有電子煙、加熱煙和草本煙。消費者即使只是隨身攜帶沒有吸食,同樣違法,一旦被查獲,最低罰款3000港元,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香港衛生署同時明確,新規沒有過渡期,也沒有“首違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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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9日,香港西九文化區藝術公園。來源:新華社
01
處罰按數量分檔,最高監禁6個月
根據香港《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任何人如吸用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吸煙產品(如電子煙、草本煙和加熱煙),推定為管有,從2026年4月30日起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按管有數量分為兩檔:
其中,對持有不多于5個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的,衛生署控煙酒辦會向違法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3000港元。
如果當事人未能或拒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故意妨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等,控煙酒辦督察可能會以傳票形式檢控,最高可被罰1萬港元。
如果數量多于上述標準,將以檢控形式處理,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此外,法院亦有權命令違例者繳付因收集、化驗或檢查有關產品所產生的費用及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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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香港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
據悉,公共場所包括街道,商場,公園,以及一般住宅大廈或辦公大樓的共用部分如大廳,電梯,走廊,目前唯一能合法管有的范圍僅限于私人住宅內部。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執法過程中不會事先警告。若有人在禁煙區吸食另類吸煙產品,會同時因“在禁煙區吸煙”和“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被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
02
赴港游客注意:沒有過渡期和首次免罰
據介紹,香港在2022年已立法禁止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的進口、制造、宣傳、售賣及商業目的的管有。即將生效的新規,填補了“個人在公眾地方管有”這一缺口。香港衛生署強調,新規未對吸煙人士施加額外限制,而是完善已經施行多時的禁令,重點在于加強保障青少年,防止他們染上煙癮。
對于大量赴港游客而言,新規同樣息息相關。香港衛生署向南都灣財社記者明確,4月30日起即嚴格執法,沒有設置過渡期,也不存在“首次違規先警告、后罰款”的教育機制。對于訪港旅客會一視同仁,不會因為游客身份而豁免。
目前,香港實行公共場所分區禁煙,僅允許在指定吸煙點吸食傳統煙草產品。
來源:南方都市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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