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藍色預警期間乘坐地鐵,被電梯口的擋水板絆倒骨折,乘客以運營方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為由索賠27萬余元。近日,北京房山法院經審理認定,地鐵運營公司已采取合理警示與保障措施,乘客系因自身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而導致摔倒受傷,最終法院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家住北京市某小區(qū)的周女士經常乘坐地鐵出行。2025年8月適值北京雨季,在暴雨藍色預警后,地鐵運營公司設置擋水板應對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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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CFP供圖 (圖文無關)
一天,周女士在地鐵站搭乘升降直梯時,右腳被設置在直梯門口的擋水板絆倒,摔倒在轎廂內。地鐵站工作人員第一時間上前處置。隨后,周女士前往醫(yī)院就診,經診斷為左腓骨遠端骨折等傷情。
周女士認為,擋水板既沒有明顯的警示標識,也沒有地鐵站工作人員提醒,自己受傷是地鐵運營公司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所致。因此,周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地鐵運營公司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27萬余元。
地鐵運營公司則表示,在暴雨藍色預警期間設置擋水板,是為應對特殊氣象災害、保障公共通行利益所采取的合法防汛措施;同時,已通過鋪設防滑墊、擺放黃色警示牌等多種方式向乘客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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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日報、@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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