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冷戰結束后,以色列武器裝備體系逐漸從“萬國拼湊”向以引進美制型號和自研型號為核心轉變。在鉆地武器領域,以色列同樣遵循這一思路,在美系基礎上因地制宜,發展出了更為豐富的鉆地彈體系,對中東地區軍事形勢產生了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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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世紀80年代“獅”戰斗機項目的終止,以色列冷戰后的主力飛機以美式型號為主,其鉆地作戰體系也基本繼承自美國。美式常規鉆地武器分2000磅、5000磅和30000磅三級,以色列因未裝備戰略轟炸機,只參考了前兩個級別,引進了如BLU-109/B和GBU-28/B等鉆地彈。F-35I常攜帶2000磅鉆地武器執行穿透式打擊任務,F-15I則依靠機腹掛點可掛載5000磅級武器,用于打擊更堅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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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與美國作戰需求不同。美國鉆地武器主要針對高加固的正規軍目標,而以色列面臨的是中東地區“敵對”國家和武裝實體,它們擁有大量設計和施工水平各異的地下設施,從深埋70 - 80米的高防護設施,到僅能抵擋普通炸彈的簡陋掩體應有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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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對這種復雜情況,以色列在美系鉆地彈基礎上,擴充出了更豐富的型號譜系。埃爾比特系統公司的MPR系列鉆地航空炸彈便是典型代表,該系列有500磅、1000磅和2000磅三個規格。其中,MPR - 500雖侵徹和爆破能力有限,但能穿透1米強化混凝土或4面200毫米厚的混凝土墻,可針對防護較低目標,且附帶損傷小,能降低軍事打擊的政治風險。
除了鉆地炸彈,以色列還著重發展了空射彈道鉆地導彈,以滿足防區外快速打擊需求。“巖石”(ROCKS)IS - 02和空射洛拉(Air LORA)等型號,都具備鉆地打擊能力。以“巖石”為例,它采用“INS/GPS中段+光電場景匹配+反輻射尋的”三模復合制導,抗干擾能力強,末端俯沖速度可達5 - 7馬赫,能為鉆地戰斗部提供強大動能,其500公斤級模塊化戰斗部可根據需求切換構型,能有效穿透數米混凝土或多層加固工事。
此外,以色列還有如GBU - 39小直徑鉆地彈、BAP100鉆地彈等武器,前者能穿透1.8米厚混凝土,后者250公斤級彈體可擊穿3米厚混凝土,它們在不同作戰場景中都發揮著作用。
盡管以色列沒有B - 2/GBU - 57這樣的最強鉆地組合,但經過長期實戰磨礪,它已成為反地道戰、打擊地下掩體經驗豐富的國家。其在鉆地武器發展上,對美系體系的沿襲與突破,不僅滿足了自身軍事需求,也為全球鉆地武器發展提供了獨特思路,值得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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