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救護車“截單”,延誤搶救患者,該當何罪?
2025年8月5日,這一天對于深圳的雙先生來說,無疑是一場噩夢。
![]()
約0:20分,雙先生的妻子張女士腹部劇痛,雙先生趕忙向120求救。
120反應及時,根據《出車單》記錄顯示,救護車于0:34分許到達雙先生的家里,用時約14分。
《出車單》還明確寫了張女士前往就診的醫院: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
可是,上車之后,雙家人才得知,救護車并不是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的,而屬于另外一家醫院----深圳健安醫院。
救護車車組人員告訴雙家人:我們是深圳健安醫院的車,所以只能把病人送到深圳健安醫院。
注意“深圳健安醫院”這個名稱。
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只有國營的醫院,才可以在名稱當中,使用“省,市,縣,區,盟”等詞。
名稱當中沒有“省,市,縣,區,盟”等詞的,一般都是民營醫院,也就是老百姓經常所說的私人醫院。
私人醫院當中,也有條件比較好的醫院,有急救資質的醫院,但深圳健安醫院只是一個乙類醫院,并不具備急救的有關資質。
事實上,健安醫院所謂的“搶救室”,設施設備相當簡陋,僅有兩張病床和基礎醫護設備。
在救護車車組人員的堅持下,腹部劇痛的張女士,被強行拉到了深圳健安醫院“搶救室”。
8月5日凌晨01:34分,深圳健安醫院就診記錄顯示:張女士條件合適轉上級醫院救治。
深圳健安醫院的醫生,顯然比救護車的車組人員知道輕重,然而記錄之后,張女士的轉院之事,卻并沒有人管。
從凌晨01:34分,一直到上午09:00,需要轉院的張女士,一直被困在深圳健安醫院。
期間,雙先生這位五十多歲的男子漢,也意識到了大事不妙。為了救妻子,雙先生給健安醫院的有關人員屈膝下跪,請求將妻子趕緊轉院,然而半夜三更,該醫院沒有人把雙先生的請求當一回事。
02:20分,張女士陷入重度昏迷。
02:45分,健安醫院內部工作群內有醫生詢問:患者血壓現在是30多,能不能轉院?
02:51分,院方在群內回復:病人病危,已經轉不過去了,不轉了。
就這樣,未經病人家屬同意,深圳健安醫院就私自做出了“不轉院”的決定。
就這樣,由于深圳健安醫院工作人員一而再,再而三的“SAO操作”,張女士錯過了搶救的黃金時機。
![]()
8月5日上午09:00,張女士才被轉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也就是一開始,《出車單》上所寫,那個張女士本應該去的醫院。
經過診斷,當時張女士已經出現13項危重狀況,需馬上搶救。
到這個時候,距離張女士發病,已經過去快9個小時,期間耽誤了至少8個小時的救治黃金時間。
下午17:42分,張女士因搶救無效,臨床病逝。
2025年11月,深圳市衛健委對深圳健安醫院處罰7.6萬元,又責令其自2026年3月18日起,暫停急救服務半年。
對于這樣不疼不癢的處罰,很多網友都不能接受。
按照我國《刑法》335條規定,深圳健安醫院有關醫務人員不負責任,延誤患者救治,直接導致張女士錯過搶救時間而亡故,已經涉嫌“醫~療事故罪”。
該醫院未經患者家屬同意,私自虛構“無法轉院”等情形,也已涉嫌“提供虛假~證明罪”。
截至目前,還沒有聽說深圳健安醫院有什么人,受到了法律的懲處。
另據深圳多名市民反映,深圳健安醫院救護車私自“截單”,將患者拉到該醫院,之前已經發生過好幾次。只要患者一上這家醫院的車,就好像上了“賊船”,身不由己,只能任由他們擺布。
這醫院的做法,頗有莆田系的風格。一查,還真是莆田系的醫院。
百度也發揮正常,直到2026年4月10日,還在廣而告之,說他們是“家門口的健康守門人”。
真是無語了。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