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臺灣“公共電視”(以下簡稱“公視”)董監事提名作業持續受阻,八名“審查委員”日前要求臺文化主管部門負責人李遠應先征詢臺民意機構及社會各界意見,再召開審查會議,卻遭李遠反稱此舉是重返“黨政軍控制媒體”的年代。八名“委員”于9日突然發布辭職信,指稱李遠不遵循相關精神且違反歷屆經由臺民意機構不同政黨事前協商候選人名單的慣例,一再依個人意志辦理提名。大家認為難以妥善遂行臺民意機構所托付的審查任務,遂聯名向臺民意機構負責人韓國瑜請辭“審查委員”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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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八位“委員”分別為吳永乾、羅國俊、廖元豪、董保城、馬詠睿、許良源、潘祖蔭及杜圣聰。他們在辭職信提到,八人為臺民意機構推舉的第八屆“公視”董事及“監察人審查委員”。茲因臺文化主管部門負責人李遠不遵循臺灣“公共電視法”精神,且違反歷屆經由臺民意機構不同政黨事前協商候選人名單之慣例,一再依個人意志辦理提名。他們認為難以妥適遂行臺民意機構托付的審查任務,不得不聯名具函向韓國瑜請辭“審查委員”一職,不情之處,敬請察諒。
辭職信中提到,臺灣“公視”屬于全體臺灣民眾,非一黨、一機構或一人之私器。其公共性與獨立性確立,端賴治理機構內部權力的分散與制衡。此所以“公共電視法”明定,“公視”董事及監察人的選任,必須兼容并蓄不同黨派、族群及專業背景之成員(第13條第3至5項)。為確保董事會及監察人之多元代表結構。臺灣“公共電視法”更建置由臺民意機構依政黨比例推薦組成的“審查委員會”,以及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高門檻審查機制(第13條第2項),用以提示行政部門于辦理提名之際,必須踐行事前多元咨商程序,始能克竟其功。
信中說,臺灣“公視”歷屆董事會順利組成,是因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經由政黨事前協商產生。惟臺文化主管部門辦理本屆公視董事及監察人提名,卻不此之圖。他們在第一次審查會中,已公開提醒臺文化主管部門后續提名應先行跨黨協商、征詢多元意見。遺憾的是,李遠置若罔聞,仍依一己之見評估全部候選人之適任性,導致明顯的審查障礙。
他們在信中強調,此一欠缺程序正當性的提名,既不符臺灣“公共電視法”之精神,又違反歷屆提名慣例。“振聾發聵無功之余,審查任務自難期有成。為此,吾等一同辭去‘審查委員’職務,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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