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沒動手、沒罵人、甚至沒搭上話的糾紛,最后卻要賠15萬。有人說這是“和稀泥”,有人覺得一條命值這個錢。你怎么看?
一、車位被錐筒占著,他搬出《民法典》講道理
事情發生在2024年2月5日晚上九點多,海南萬寧一個小區。
李果,北大法律碩士,帶著一家七口從海口過來度假。房子是他媳婦婚前買的,冬天暖和,過來住幾天。
小區沒地下車庫,地面車位都是公共的。6號樓前空著三個車位,但每個上面都立著錐筒——明擺著被人占了。
李果的岳父紀江仁先下車,問旁邊一個姓楊的男人能不能讓一個出來,就停一晚上。對方擺手,說車位是二樓那戶占的,得問人家。
話音剛落,二樓窗戶推開,探出頭來的是柳少軍,62歲,租戶。
紀江仁和李果的父親李安邦仰頭喊:“這三個車位您今晚都要用嗎?用不完讓一個給我們唄?”
柳少軍一口回絕:“不行,停了影響我走路。”
紀江仁說盡量往外停,不礙您事。
柳少軍還是那句話:“我家門口,不能停。要停停你們家門口去。”
這時候李果站出來了。他本來就是學法律的,直接搬出《民法典》第275條——小區地面公共車位歸全體業主共有,你沒權利攔著我們停。
雙方隔著五六米,你一句我一句。誰也沒罵人,誰也沒動手。
二、裹著浴巾的妻子喊了句方言,轉身一滑再也沒起來
就在兩邊爭執的時候,一樓推拉門后面,柳少軍的媳婦吳瑩剛沖完澡,頭發還是濕的,身上裹著條浴巾(后來有人說裹的是窗簾),探出頭用方言喊了幾句。
李果后來說,他們全家人的注意力都在二樓,根本沒人留意一樓這個人。
喊完話,吳瑩轉身往回走。門口有個二十多公分高的臺階,她腳下一滑,“咚”的一聲,后腦勺直接砸在地上。
李果聽見悶響扭頭一看,吳瑩已經從推拉門里摔出來了,頭朝外腳朝里躺在地上,后腦勺滲血。
現場沒監控,兩邊說法開始打架。
柳少軍說他聽見媳婦喊了一句“既然你們這樣說,那就不要停在這里了”,還看見對方一個矮個子女人跟他媳婦說了幾句話,然后快步往玻璃門方向走。他覺得不對勁趕緊下樓,剛到樓梯口就聽見摔倒的聲音。
李果的說法完全相反:柳少軍根本沒看見,是他喊了兩遍“你別吵了,你家人摔倒了”,柳少軍才沖下來的。
柳少軍下來以后抱起吳瑩就喊“打人了”,還讓鄰居打電話叫人,說他姐姐讓人打了趕緊帶人來。
李果第一時間打了120和110,但看對方那個架勢,決定先帶家人離開。旁邊姓楊的鄰居攔著不讓走:“人都摔成這樣了你們想跑?”
吳瑩送到醫院沒救過來,59歲,沒了。
當晚零點,警車把李果、他媳婦還有兩個老人都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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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警方查了DNA和指甲縫,毫無肢體接觸,法院仍判賠15萬
警方調查得很細。DNA、指甲縫、鞋底,全查了——結論是兩邊沒有任何肢體接觸。
旁邊幾個鄰居也作證,都說兩邊隔著好幾米遠,沒人碰過吳瑩。
法醫鑒定顯示,吳瑩本身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死因是在這個基礎上發生了腦挫傷和蛛網膜下腔出血,導致呼吸循環衰竭。說白了,她自己有基礎病,摔倒是直接誘因。
事后,柳少軍父女提起民事訴訟,索賠122萬,理由是說李果把人“氣死”了。
李果不服。他說自己在公共車位上主張權利,對方占著三個車位不讓停本來就不合法。他從頭到尾沒罵人沒動手,連吳瑩說的方言都聽不懂,憑什么要為一個不認識的人摔倒負責?
2025年8月,一審法院判決:李果一方承擔15%責任,賠近15萬。
2026年1月,二審維持原判。
李果繼續向省高院寄出再審申請。3月23日,法院告訴他近期立案。
法律分析:沒碰沒罵,為什么還要賠?
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侵權責任成立需要四個條件:損害事實、違法行為、因果關系、主觀過錯。
損害事實確實存在——吳瑩死了。但另外三個,爭議非常大。
第一,李果的行為違不違法?
《民法典》第275條寫得清清楚楚: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李果作為小區業主,對公共車位享有合法使用權。柳少軍作為租戶,用錐筒長期占著多個公共車位,本身可能就侵犯了全體業主的權利。
李果指出對方違法,搬出法律條文,這叫合法行使權利,不是違法行為。
第二,有沒有因果關系?
警方已經證實沒有肢體接觸。李果跟吳瑩素不相識,連話都沒說上一句(他甚至聽不懂對方說的方言)。一個正常人怎么可能預見到,隔著五六米跟二樓的人講道理,會導-致一樓一個剛洗完澡的人出來喊一嗓子然后自己滑倒?
如果這都要預見,那預見義務的邊界就被無限擴大了。
第三,有沒有過錯?
李果沒有罵人、沒有推搡、沒有威脅。他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主張自己的合法停車權利。這如果算“過錯”,那以后誰還敢跟人講道理?
法院的判決思路可能是認為“爭吵”本身誘發對方情緒激動,加上老年人有基礎病,所以認定存在一定因果關系。但問題是,李果根本沒跟吳瑩爭吵,他連吳瑩的面都沒見著。
結論:一條命賠15萬,到底是“和稀泥”還是講人情?
有網友說:這要是都能判賠,以后誰還敢跟人講道理?對方往地上一躺,你說得清嗎?這不是在鼓勵“誰死誰有理”?
也有網友說:一條命沒了,賠15萬算多嗎?不管怎樣,人家家里死了人,出點錢怎么了?
從法律角度看,這個案子確實值得商榷。李果的再審申請已經被法院立案,說明至少存在值得重新審理的爭議點。
但這件事留給我們的思考不止于法律:當“講道理”可能變成“賠錢”,普通人到底該怎么辦?是據理力爭,還是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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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根據海南萬寧相關案件公開報道及法院裁判文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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