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的貴價停車費,一直以來都被吐槽。
而在年初,廣州發布了一份意見征求稿,擬降低停車費。
但是,三個月過去,近日發改委發布了一份最新的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的通知。(詳情可戳:廣州停車費新規刷屏!中心六區 南沙封頂200元!番禺人笑了...)
其收費標準與2020年發布的一致,并未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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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收費標準如下表:
工作日的重點區域最高限價高達328元,而非工作日也達2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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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以自然日(0:00:00~24:00:00)為計費周期,每個計費周期內收費時段為:工作日(07:30:00~21:30:00),非工作日(10:00:00~21:30:00),其它時段不收費。
車輛連續停放超過兩個以上(含兩個)計費周期的,應當按照本收費標準分別收取每個計費周期內產生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
收費計時單位為半小時。同一車輛在同一路段連續發生2次及以上停車行為的,若相鄰兩次停車的時間間隔低于半小時,則延續前一次停車時長進行計時計費。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收費標準僅適用于中心六區,即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和黃埔區。
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和增城區由所在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其收費標準將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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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小紅書
至于廣州停車有多貴?那可是全國排第一。
早在前兩年,界面新聞X數據線便做了一個統計,廣州的平均停車成本為26元/小時,在全國遙遙領先。(重點區域路邊停車場小時價格)
同為一線城市的上海、深圳,也不過20元/小時,北京則更低,為10元/小時。
武漢的4元/小時,已經排到了全國TOP11。
可見,廣州的停車費有多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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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州,開車不如坐地鐵劃算。
例如剛剛結束的清明小長假,廣州地鐵線網總客運量達2488.6萬人次,日均829.5萬人次,同比增長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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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廣州的停車費,你們有什么看法?
歡迎評論區聊一聊~
政策全文如下: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簡易修改廣州市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6-03-31 瀏覽次數:305
穗發改規字〔2026〕3號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簡易修改廣州市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的通知
市交通運輸局,各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延長廣州市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25〕2號)重新發布,對相關表述作不涉及實體內容的修改。執行如遇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反映。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財政局
2026年3月31日
廣州市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
根據《廣州市停車場條例》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就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適用于本市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和黃埔區(以下簡稱“中心六區”)轄區內,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
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經營企業按照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經營權轉讓合同繼續經營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按照市、區價格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用,但合同期限期滿后移交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應當執行本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
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和增城區由所在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其收費標準另行規定。
二、收費范圍(收費路段)
在收費時段內使用全天準停泊位,收取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夜間準停路段、臨停快走區域、專用泊位(充電專用泊位除外)等其他類型泊位或路段,不收取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
全天準停泊位、夜間準停路段、臨停快走區域按照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設置規劃確定;專用泊位根據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內相關標識識別。
三、收費標準
在收費時段內使用全天準停泊位,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如下:
收費標準
1.收費時段:工作日(07:30~21:30);非工作日(10:00~21:30);
2.收費時段外停車免費;
3.停車15分鐘內不收費;
4.計時收費單位:元/半小時;
5.有未繳清使用費記錄的車輛不享受優惠政策。
收費時段內單次連續停放最高限價
階梯梯次
第一階梯
第二階梯
第三階梯
停車時長
1小時內
(含1小時)
1~3小時
(含3小時)
3小時以上
重點區域
收費標準
5
8
13
工作日:328元
非工作日:263元
非重點區域
收費標準
2
3
5
26元
“重點區域”和“非重點區域”按照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設置規劃確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全天準停泊位所在路段標明屬于“重點區域”或者“非重點區域”的現場標識,方便市民識別。
本收費標準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費周期,每個計費周期內收費時段為:工作日(07:30~21:30),非工作日(10:00~21:30),其它時段不收費。車輛連續停放超過兩個以上(含兩個)計費周期的,應當按照本收費標準分別收取每個計費周期內產生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
本收費標準收費計時單位為半小時。同一車輛在同一路段連續發生2次及以上停車行為的,若相鄰兩次停車的時間間隔低于半小時,則延續前一次停車時長進行計時計費。
四、優惠政策
(一)停車時長在15分鐘(含15分鐘)以內的,免于支付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但停車時長超出15分鐘的,前15分鐘納入計費停車時長。
(二)在每個計費周期的收費時段內,新能源汽車首次在充電專用泊位充電可以享受停車時長不超過1小時(含1小時)免費停車優惠。此外,新能源巡游出租車還可以享受非重點區域全天準停泊位每日停放3次、每次停車時長不超過1時(含1小時)的免費停車優惠。但是,如前述兩類車輛停車時長超過1小時的,應當按照本收費標準支付全部停車時長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
(三)消防車、救護車、應急搶險車、軍警車輛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的車輛,免于支付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
(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在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專用泊位停放的,免予支付使用費。若停放在非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專用泊位上的,使用費按規定標準減半支付。
(五)因交通管制、突發事件處置、應急搶險等需要車輛立即駛離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的,免于支付當次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
推行停車信用管理,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人在停車行為結束后應及時繳清費用。有未繳清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記錄的車輛,不享受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的優惠政策。
五、收費主體和收費對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收取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可以委托具備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收費。
中心六區全天準停泊位的使用人,應當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規定標準繳納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收取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應當按規定提供電子收費方式。城市道路泊位使用人采用現金等非電子支付方式繳交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的,應當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收費管理機構公布的業務點辦理。
六、工作要求
(一)對城市道路臨時泊位設置規劃開展定期評估。中心六區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設置規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相關區人民政府,按照至少每兩年一次的時間要求,根據中心六區城市道路交通運行情況和停車需求變化,對城市道路臨時泊位設置規劃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優化調整,及時撤銷存在影響車輛正常通行、周邊其他停車場已能滿足停車需求、使用率過低等情形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
(二)對使用費政策實行動態調整完善。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至少每五年對中心六區使用費標準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調整收費標準的依據,并根據國家、省、市工作部署對計費階梯、計費單位、免費優惠等內容進行及時調整完善。
(三)定期公開使用費收取情況。中心六區的使用費應按照規定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全額繳入市本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將使用費收取情況向社會公開。
(四)加強內部監管與廉政風險防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收費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管理工作實際,建立健全廉政防控措施,加強人員監管,對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對外公布監督投訴電話,接受社會各界和市民群眾監督。
(五)規范引導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行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收費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巡查管理制度,開展巡查監督,制止、糾正利用地樁、地鎖、障礙物等違法占用泊位行為,并協助相關單位處置違規收費、私劃泊位等違法行為,及時受理、處置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停車投訴,維持臨時泊位使用秩序。
(六)做好收費路段信息公開。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收費管理機構應當設置城市道路臨時泊位標志牌,公布收費依據、管理單位信息、收費標準、泊位數量、停放時段、停放方向、停放車輛類型和監督投訴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咨詢和監督。
七、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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