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8日電(記者 高萌)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危害民航飛行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規定,依法懲治違規開啟民航飛機艙門、在民航飛機機艙內打架斗毆等常見“機鬧”犯罪行為,明確了上述行為適用罪名和定罪條件。《解釋》明確,只有在民航飛機處于依靠自身動力移動期間或空中飛行期間違規開啟艙門、足以引發危害公共安全危險的情況下,才能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解釋》還特別明確,對民航乘務員使用暴力的行為可能構成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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