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標價高達19.75萬元的紅寶石戒指,上海一對七旬老夫婦以2.96萬元超低價成功購得,本以為是多年信任換來的溫情禮遇,卻不料交易落定僅兩小時,便被店主單方面要求撤銷合同;更令人震驚的是,后續竟演變為地鐵站內尾隨圍堵、當眾施壓、言語脅迫——最終,店主反將顧客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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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鄭女士與丈夫均已逾七十高齡,定居于上海靜安區,多年來持續光顧轄區內一家珠寶門店,累計消費金額達數十萬元。因往來頻繁、溝通順暢,與店主之間早已建立起熟人式的信任關系,彼此稱兄道弟,逢年過節偶有問候寒暄。
2024年7月14日傍晚時分,老兩口散步途經該店,被店主親自迎入店內,并熱情介紹當日正開展“全場統一1.5折”限時促銷活動,還特別強調:“好貨專為老朋友留著。”
其間,店主重點展示一枚產自馬達加斯加的天然紅寶石戒指,主石重3.08克拉,柜臺價簽赫然標注為197500元,折合近二十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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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老人流露濃厚興趣,店主當場按折扣規則核算,最終敲定成交金額為29600元,并反復強調:“這是給咱們老客戶專屬定制的感恩價。”
兩位老人未作過多猶豫,隨即通過手機銀行完成轉賬,店員同步開具正規收據,連同戒指實物及國家認可的珠寶鑒定證書一并交付。整個流程手續完備、節奏緊湊,買賣雙方均無異議,現場氣氛融洽自然。
回家后,夫妻倆難掩喜悅,向子女興奮分享“撿到大漏”的喜悅,誰料這場看似圓滿的交易,實則悄然埋下了一場長達數月的法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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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小時后店主突然后悔
交易結束約兩個小時,店主突然致電鄭女士,語氣急促且態度驟變:先稱戒指存在材質瑕疵,繼而改口表示“此物不可售出”,強烈要求立即解除買賣合同,并退還戒指。
鄭女士夫婦當場愕然——商品外觀完好、證書齊全、價格明示、折扣清晰、付款到賬、交付完成,所有環節均由店主主導推動,何來臨時翻盤之理?老兩口當即嚴正回應:契約已成,錢貨兩訖,不存在單方撤回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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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拒后,店主并未罷休,接連撥打電話多次勸說,甚至提出額外補償現金以贖回戒指。然而,老兩口立場堅定,始終未予松動。他們百思不得其解:相處多年、信譽良好的商家,緣何在成交后迅速背棄承諾?更令人心悸的是,接下來發生的場景,徹底擊穿了老年人對公共安全的基本預期。
地鐵被跟蹤圍堵太嚇人
事發兩天后,鄭女士夫婦參觀完一場珠寶展覽,搭乘地鐵7號線返程。剛步入地鐵站入口,便察覺店主身影緊隨其后。起初以為純屬巧合,但對方一路尾行,從安檢口跟至候車區,再一路擠進車廂,寸步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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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廂人流密集,店主卻毫不避諱,在眾目睽睽之下反復索要戒指返還,言辭愈發激烈。見老人堅持不允,竟直接橫擋于車門處,阻攔其登車。待二人艱難擠入車廂,店主亦緊隨而入,在密閉空間內高聲爭執,引得乘客頻頻側目、竊竊私語。
列車抵達站點后,店主更是迅速聯絡兩名陌生男子,在地鐵出口處將兩位老人團團圍住,既不準離開,也不允許報警求助,言語中夾雜威脅性措辭,神情倨傲蠻橫。七旬長者從未遭遇如此場面,驚懼交加、手足發顫,幾經周旋才脫身,第一時間掏出手機撥打110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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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場后,對店主實施現場訓誡,明確指出:任何民事糾紛均須依法解決,嚴禁采取跟蹤、圍堵、騷擾等非法手段干預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本以為此事就此平息,未曾想店主情緒失控,轉頭即向靜安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將昔日老客戶推上被告席。
店主起訴稱存在重大誤解
2024年10月,店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7條所規定的“基于重大誤解訂立的民事法律行為”為由,正式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撤銷本次交易,責令鄭女士夫婦返還戒指,并索賠所謂“差價損失”167900元。
庭審中,店主陳述的理由頗為“詳實”:涉案紅寶石戒指系受托寄售物品,所有權歸屬一位自美國歸來的“張姐”,其委托目標為4克拉以上優質紅寶石;而該枚3.08克拉戒指并不符合委托標準,本就不在可售范圍內,更不應參與折扣活動。所謂低價成交,系店員工作疏忽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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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佐證主張,店主提交了所謂寄售協議文本、微信聊天截圖等材料,聲稱自己對交易標的性質、權限范圍產生根本性誤判,依法享有撤銷權。乍聽之下邏輯閉環,但鄭女士一方委托律師張玉霞深入核查證據鏈后,迅速鎖定致命破綻。
關鍵證據漏洞太明顯
鄭女士夫婦攜全部原始憑證——含電子支付截圖、紙質收據、報警回執、現場照片、視頻片段等——委托專業律師應訴。張律師逐項比對店主所舉證據,直指核心缺陷:那份所謂寄售合同中,通篇未載明涉案戒指的唯一識別信息,如主石凈度等級、顏色分級、GIA/NGTC證書編號、具體克重數值、產地標注及原始標價等關鍵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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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籠統表述為“若干顆紅寶石”,缺乏指向性條款,無法形成排他性對應關系。此外,“嚴禁打折”之說全憑店主口頭陳述,既無內部管理規章支撐,亦無店內公示標識佐證,更不見任何向消費者作出的風險提示。
代理律師當庭指出:現有證據高度存疑,寄售合同極有可能系事后補簽,與本案無實質關聯。相反,珠寶店全程主動陳列、明碼標價、張貼大幅折扣海報、定向邀約老客戶、自主核算優惠金額、即時出具憑證,每一環節皆體現真實意思表示與充分協商過程,絕無誤解或受迫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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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女士丈夫當庭沉聲表態:“我只認三個東西——柜臺標價、現場折扣、掃碼付款。你們內部怎么分工、誰委托誰代賣、利潤如何分配,與我毫無干系。珠寶圈的老規矩就是‘出門概不退換’,買家靠眼光淘實惠,賣家憑誠信守底線,哪有成交之后倒打一耙的道理?”
一審二審均判夫妻勝訴
靜安區人民法院經全面審理認定:買賣雙方就戒指原價、適用折扣率、最終成交數額達成一致意見,并已完成全額付款與實物交付,合同權利義務均已履行完畢。店主所提“重大誤解”抗辯,缺乏充分有效證據支撐;紅寶石作為非標準化貴重寶石,市場價值本就依賴專業評估與交易合意,不存在法定指導定價體系;珠寶行業通行慣例強調“銀貨兩訖、信守諾言”,經營者因自身管理失范導致的經營風險,不得轉嫁至善意履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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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明確裁定:案涉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鄭女士夫婦勝訴。
店主當庭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訴,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書面審查與開庭聽證后,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書中再次重申:市場主體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開展經營活動,交易一旦達成并實際履行,即具法律約束力;任何試圖以內部失誤為由否定外部交易效力的行為,均違背基本商業倫理與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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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歷時近兩年的拉鋸式維權歷程,最終以消費者全面勝訴畫上句點。只是,曾經溫暖如春的老主顧情誼,已在一次次電話催逼、地鐵圍堵與法庭對峙中,消散殆盡。
事件背后的深層啟示
表面看,這是一起典型的高價商品低價誤售引發的消費爭議;實質上,它直擊市場經濟運行中最基礎也最關鍵的命題——契約精神與商業信用。
對經營者而言,“明碼實價、自愿締約”是不可逾越的紅線。無論是標錯價格、誤設折扣、混淆寄售與自營邊界,抑或員工操作失當,均屬內部管理范疇,不能成為侵害消費者信賴利益的借口。珠寶業長久以來形成的“出門不認賬”潛規則,本質是對買賣雙方雙向約束:既賦予買家理性決策后的獲利空間,也倒逼賣家強化流程管控與責任意識。一旦交易閉環完成,就必須無條件接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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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普通消費者而言,面對類似突發狀況,務必第一時間固定證據:保留付款憑證、聊天記錄、宣傳物料截圖、現場錄音錄像;遭遇人身騷擾、非法跟蹤、言語恐嚇等情形,須立即報警并留存接警回執;必要時及時尋求專業律師介入,依托司法程序捍衛合法權益。法律永遠站在善意履約、依法維權的一方。
尤為值得警醒的是,現代市場經濟的生命線在于契約尊嚴。一句承諾千金重,一次失信萬難償。像本案店主這般,既違背誠信準則,又觸碰法律底線,不僅輸掉官司、賠上聲譽,更將親手關閉未來所有潛在客戶的信任之門——試問,還有誰愿踏入這樣一家朝令夕改、肆意妄為的店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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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三萬元拿下估價二十萬元的頂級紅寶石戒指,反遭跟蹤圍堵、起訴索賠,兩級法院連續判決消費者勝訴。這件事你怎么看?是店主蓄意設局、惡意反悔,還是確有難以言說的隱情?你在日常購物中是否也曾遭遇商家“賣錯價就想撤單”的情況?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互動,分享你的親身經歷與維權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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