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小陳的“犯罪履歷”,簡直讓人瞠目結舌,可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他這次的判刑結果,輕得離譜,不禁讓人發問:這般量刑,到底是法律太過仁慈,還是執法者過于寬容,亦或是咱們普通人壓根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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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小陳還未成年,就犯下故意殺人罪,被云南昭通中院判處六年有期徒刑。年紀輕輕就敢對他人痛下殺手,本該在獄中好好悔過,重新做人,可六年刑期結束,他非但沒有半點收斂,反而一頭扎進了害人不淺的緬甸詐騙窩點,繼續作惡。2025年6月到8月,他跑到緬甸妙瓦底669園區、交克園區,在電信詐騙集團里當起“拉手”,拿著集團給的統一話術,天天給國內民眾打電話,謊稱取消電商平臺百萬保障,哄騙受害人加聯系方式,配合團伙詐騙了嘉興南湖區的百姓至少200多萬。為了去緬甸搞詐騙,他還鉆了免簽政策的空子,以旅游為幌子騙取出境簽證,偷偷越境,妥妥的偷越國(邊)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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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一個有故意殺人前科、跨境作惡、坑騙百姓數百萬的累犯,最終的判決結果卻讓人大跌眼鏡。詐騙罪判一年六個月,偷越國(邊)境罪判拘役三個月,數罪并罰才執行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罰金總共一萬五千元。這個處罰力度,別說和他之前的殺人罪相比,就算單看這次詐騙200多萬的涉案金額,也輕得令人發笑。
不禁要問,這量刑如此之輕,根源到底在哪?是法律本身對這類罪犯太過仁慈,留了太多余地嗎?法律制定的初衷是懲惡揚善、震懾犯罪,可面對這種屢教不改、跨境殘害同胞的惡人,如此輕判,真的能起到警示作用嗎?恐怕只會讓更多人覺得,犯罪成本低到離譜,就算再次作惡也沒什么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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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執法者在裁量時過于寬容,忽視了他的前科劣跡和犯罪的惡劣性質?小陳并非初犯,而是實打實的累犯,未成年時犯下重罪,出獄后快速再犯,且涉足的是全民痛恨的緬甸電信詐騙,涉案金額巨大,危害范圍廣,本該從重處罰,可最終判決卻輕描淡寫,絲毫沒體現出對累犯、跨境詐騙的嚴懲態度,這份寬容,用在惡人身上,實在是對受害者的不公。
又或者,是咱們普通老百姓認知不夠,壓根不懂法律的裁量標準?在大眾眼里,殺人前科+跨境詐騙數百萬,怎么也該重判,可實際判決卻和大眾認知相差甚遠。難道法律條文里,對這類從犯、認罪認罰的罪犯,從輕幅度可以大到這種地步?以至于讓普通人完全無法理解,覺得法律的懲罰和犯罪的惡行完全不匹配。
200多萬的損失,是多少受害者的血汗錢,甚至是養老錢、救命錢,換來的卻只是一年半的刑期。小陳這般屢教不改的惡人,得到的懲罰如此輕微,實在難以服眾。到底是法律的仁慈用錯了地方,還是執法尺度過于寬松,又或是大眾對法律的理解真的存在偏差,這樣的輕判,終究讓人意難平,也讓人心生疑惑:如此懲治,真的能攔住那些想要犯罪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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