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5日凌晨,深圳54歲的張女士因突發腹痛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按急救中心調度指令,她本該被送至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救護車卻將她拉到了車輛所屬的深圳市健安醫院。
從意志清醒到“腹腔大量積血”出現休克,當天上午,張女士被送入急救中心推薦的目標醫院,但此時她已意識喪失、瞳孔散大。緊急進行手術后,她在當天下午因脾動脈瘤破裂出血搶救無效離世。
當地衛健部門事后調查認定,涉事健安醫院連續兩次違反急救調度指令,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破壞公共救援體系根基,被處以7.6萬元罰款,并暫停院前急救資質半年。
針對此事,4月2日,廣東省衛健委回復家屬稱,將督促深圳市衛健委會對深圳市所有120急救網絡單位、120急救站進行檢查,對檢查不達標的責令其整改或暫停其院前急救服務,以保障深圳市院前急救醫療服務質量。
病人突發腹痛撥打120
家屬稱被救護車所屬醫院“截單”
2025年8月5日凌晨0:23,張女士腹部劇痛,家屬緊急撥打了120求助。120《出車單》明確載明,出車分站為“健安新健”,推薦送往醫院為“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健安新健”全稱為深圳健安醫院新健急救站,2020年11月20日獲批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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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急救站獲批啟用
張女士的女兒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時,抵達現場的深圳健安醫院急救站工作人員未執行急救中心調度指令,而是將患者拉去了前述急救站隸屬的深圳健安醫院。
“我家距離三甲龍華區人民醫院才2.8km,離健安醫院3.8km,無論是直線距離還是行車距離,都是離區三甲更近,所以120才把我媽派給區三甲。”張女士女兒說,當時她在外地讀書,是父親幫忙叫的救護車,他們家屬表達的意愿也是去龍華區人民醫院搶救。張女士女兒認為,“是健安醫院的救護車違規截單強拉了我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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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單
深圳健安醫院公眾號介紹,該院是一所集“臨床醫療、急診急救、預防保健”的民營綜合醫院。2004年12月8日正式成立,2005年首批獲“深圳市120急救網絡醫院”,并連續7年榮獲深圳市急診急救綜合考核“急診”和“院前急救”雙A先進單位。
據病歷記錄,當天凌晨00:53,張女士被送入健安醫院急救室,神志清,貧血貌,上腹部壓痛;01:33,CT確診“腹腔大量積血,血管破裂可能性大”,張女士已出現休克;01:34,健安醫院相關負責人查看患者后,在病歷中記錄“條件合適轉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
關于患者轉院及醫患溝通的更多具體細節,在2026年2月11日深圳市龍華區衛健局回復張女士家屬的《答復意見書》也有所提及。意見書指出:在案件調查中,已查實深圳健安醫院于2025年8月5日2:45在與龍華區人民醫院建立的快速通道交流群中闡述,患者張女士病情“血壓現在是30多……能不能現在馬上轉過去?”。02:51表示“病人病危,已經轉不過去了,不轉了”。早上8點左右,患者張女士血壓有所上升,深圳健安醫院將患者轉院至龍華區人民醫院進行救治。
8小時后被轉入原目標三甲醫院
患者術后因“脾動脈瘤破裂出血”死亡
“在我們家屬多次強烈要求下,近八個小時后,患者終于被轉入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家屬回憶。龍華區人民醫院病歷顯示,當天早上9時許入院時,張女士已“上腹部疼痛10小時,神智昏迷,意識喪失,雙側瞳孔散大”,被診斷為失血性休克并極重度貧血、脾動脈破裂出血及脾門血腫、急性腎損傷、電解質紊亂等13項癥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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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上午患者被轉送入原目標醫院
由于情況緊急,患者被告病危,實行重癥監護。上午10:21,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介入科醫生為張女士進行了半小時的動脈瘤栓塞手術,手術順利,術后她被轉入重癥醫學科。病歷顯示,術后,張女士發生DIC(彌散性血管內凝血),循環呼吸衰竭嚴重難以逆轉。
當天16:59,張女士出現心跳停搏,經積極心肺復蘇等搶救無效于17:42死亡。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顯示,張女士死因系“脾動脈瘤破裂出血”。
張女士家屬認為,當天凌晨,深圳市健安醫院無能力卻介入醫療搶救、醫務人員瞞著家屬單方面取消轉院,“我們已咨詢律師,相關醫務人員涉嫌構成醫療事故罪,我們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據了解,家屬收到了報警回執,但尚未立案。
針對該事件中涉及的具體診療問題,龍華區衛健局回復稱,建議患者家屬通過醫療事故鑒定明確醫方責任,衛健局將全力支持鑒定工作。
衛健部門:未按調度指令運送患者
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處7.6萬元罰款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3個多月后,涉事深圳市健安醫院因違反深圳市急救條例受到了處罰。據信用中國網站,深圳市龍華區衛生健康局2025年11月27日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深圳健安醫院在2025年8月5日轉運患者張某某時,未按醫療急救調度指令將患者轉運至相應的龍華區人民醫院救治。”
處罰決定書指出,以上事實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需要將患者送至醫療機構救治的,醫療急救人員應當按照調度指令將患者送往相應醫療機構”的規定,依照《深圳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當事人的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破壞公共救援體系根基,嚴重損害了醫療衛生行業的社會公信力及加劇了醫患矛盾,“該單位違法行為屬于從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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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衛健局處罰決定書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急救網絡醫療機構未按照調度指令將患者送往醫療機構的,由衛生健康部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衛健局決定對該單位作出人民幣7.6萬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龍華區衛健局已于2025年9月22日發出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
家屬認為延誤最佳搶救時間
涉事醫院連續兩次違反調度指令被罰
張女士女兒介紹,為避免類似悲劇重演,她向廣東省衛健委發出了建議深圳市120急救體系整改信件。今年4月2日,廣東省衛健委在回復她的函件中提到,省衛健委高度重視其反映的“8·5”重大急救延誤致死事件、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履職情況及深圳市120急救體系相關問題,并已依規啟動專項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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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衛健委告知書(部分)
函件提到,經深圳市衛健委查明,深圳健安醫院連續兩次違反醫療急救調度指令,情節嚴重已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責令深圳健安醫院自2026年3月18日起暫停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六個月。“同時,我委將督促深圳市衛健委會對深圳市所有120急救網絡單位、120急救站進行檢查,對檢查不達標的責令其整改或暫停其院前急救服務,以保障深圳市院前急救醫療服務質量。”
函件稱,關于深圳120急救體系相關問題,按照相關規定,深圳市衛健委已指導深圳市急救中心進一步優化調度系統,強化全流程監督機制。同時,就此次事件督促深圳市結合《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相關要求,進一步優化急救網絡布局,推進急救指揮調度系統智能化升級和遠程急救指導,縮短院前急救反應時間,健全多部門聯動機制,提升院前急救處置效率與水平。
張女士女兒稱,當時未按調度的急救措施延誤了母親的最佳搶救時間,家屬認為目前對涉事醫院的處罰結果過輕,他們難以接受。因此,目前家屬已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深府行復〔2026〕3023號),要求撤銷市衛健部門“暫停六個月”的處罰,責令重新處理。同時,醫療損害司法鑒定已委托相關司法鑒定中心,正在等待鑒定結果。
紅星新聞記者從上級衛健部門獲悉,關于家屬提到的深圳健安醫院相關診療問題,正由深圳市龍華區衛健局進一步調查,再作答復。
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編輯張尋 審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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