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戰爭部已向洛馬公司授予一份價值約13.56億美元的合同修改協議,以推進常規快速打擊高超音速導彈項目。
該協議,旨在支持系統從研發階段向作戰部署階段的過渡。
該項目旨在為美軍提供約3000公里范圍內的非核遠程精確打擊能力。
如果項目順利,該導彈預計速度將超過16馬赫,與美國陸軍的遠程高超音速武器項目一致。
該型高超導彈發射后,系統沿彈道軌跡飛行,隨后部署一個能在高超音速下機動的滑翔載具。
這樣設計的好處是,它結合了彈道導彈的射程和常規彈頭的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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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首批搭載該型高超導彈的平臺是美國海軍朱姆沃爾特級驅逐艦。
為此,其中一艘“朱姆沃爾特”號已完成系統支持的改裝,并在重大翻新后進行了海上試驗。
爾后,該型高超導彈系統還計劃整合到弗吉尼亞級核動力攻擊潛艇上。
應該說,美國人是研發高超導彈最早的國家,但后來被中俄兩國趕超。
現在全世界高超導彈的發展水平基本可以分為三個檔次:
第一檔:中俄兩國是該領域全面遙遙領先的領跑者,中國的“東風”、“鷹擊”系列就是典型代表;俄羅斯有“匕首”、“鋯石”、“先鋒”和“榛樹”四種。
第二檔:美國、伊朗等國。美國的“暗鷹”、CPS、ARRW三種;伊朗的“霍拉姆沙赫爾-4”。
第三檔:英、澳、日、印等國。它們是技術探索與儲備者。這些國家首先解決了高超武器的有無問題,要論質量,還不足以對別國構成威懾。
美國人也深知以上排名,所以這給其加速高超導彈項目發展帶來了巨大壓力,已列為五角大樓的優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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