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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獲知了一起“購車返租”詐騙案,犯罪分子打著“日結報酬1.5萬到15萬元,征信好就能辦,月供不用還”的旗號,騙取來自全國各地的220多名被害人9700余萬元。
經閔行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單位上海某電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罰金;被告人史某某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被告人夏某某、李某、陳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1個月至2年2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
在上海工作的張先生是其中一名被害人。最初,他在一個兼職微信群看到一則高薪招聘信息,聲稱只需幫忙辦理貸款購車,便可輕松日入過萬,且所有月供由公司負責。
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張先生聯系了發布人,很快被拉進了一個微信群。群里一個自稱為陳某某的客服介紹了“購車返租”模式:以張先生個人名義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用于購買其公司的新能源車,隨后將車租給公司運營,公司不僅承諾償還全部月供,還會一次性支付一筆1.5萬至2.3萬元不等的“車輛殘值費”作為報酬。在簡單詢問了張先生的社保繳納情況和征信記錄后,對方熱情地邀請他線下來公司詳談。
見面后,陳某某確認了張先生的貸款資質,并給出了兩個收益選擇。一種是5年后把車拿回去,每個月只能拿一些利潤;另一種是不拿車,一次性獲得1.5萬元至2.3萬元不等的“殘值費”。此外,陳某某再次強調,所有的銀行貸款本息均由公司償還。
隨后,陳某某向張先生介紹了專門幫助其進行貸款的中介夏某某。在夏某某的安排下,被高額回報沖昏頭腦的張先生在不同銀行辦理了3筆貸款,共55萬元。貸款到賬后,張先生立即將錢轉到了夏某某指定的賬戶,并與上海某電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分別簽訂了一份購車合同,一份車輛租賃合同。當天,張先生就拿到了6萬元“殘值費”。
此后數月,張先生接連簽署多份合同,累計拿到近40萬元傭金。2024年1月,在對方“買10輛車以上收益更高”的誘惑下,他甚至辦理了360萬元的房屋抵押貸款,一口氣簽下18輛車的購車、租賃合同。
直到2024年9月,對方開始拖欠銀行月供,直至徹底失聯。張先生這才驚醒,自己背負的近500萬元貸款成了無法擺脫的巨額債務。他立刻前往派出所報警,一個涉及全國220多名被害人的犯罪團伙逐漸浮出水面。
經查,上海某電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史某某,2021年起嘗試車貸返租模式,初期尚能真實購車、按時還款。2022年底,由于公司資金鏈瀕臨斷裂,以史某某為首的公司管理層,在明知公司持續虧損、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拋棄真實經營邏輯,將“購車返租”變成純粹的集資工具。
史某某雇傭中介在各大兼職群、朋友圈廣泛發布“無需還款、白拿高傭”的廣告,吸引像張先生這樣有良好征信、渴望快錢的群體。客戶以裝修、消費等各種名義貸出的款項,一到賬便立即轉入涉案公司賬戶。
“表面上簽訂購車、返租兩份合同,承諾代為償還月供、支付殘值傭金,實則大部分資金并未用于購車,而是被用于填補公司虧損、支付中介提成、償還舊債,是一個典型的‘龐氏騙局’。”承辦檢察官介紹,客戶只關心傭金,公司只關心資金。所謂的貸款買車、返租等只是募集資金的手段。從投資人獲利的角度看,其拿到的一次性傭金為其收益,每月由某電公司承諾的歸還銀行貸款視為承諾保本,且對于投資人來說,還有一輛車作為保障,本質上是一種承諾保本付息的行為。
由于資金流向廣、被害人數多、涉案金額大,辦案團隊全面調取上百名投資人提供的相關合同、轉賬記錄,業務員記錄的相關臺賬,以及涉案公司及史某某等人的資金流水,最終準確認定上海某電公司總體吸收金額9700余萬元,造成被害人損失6400余萬元。
原標題:《上海一男子抵押一套房,一口氣買了18輛新能源車,他想做什么?》
欄目主編:王海燕
本文作者:解放日報 王閑樂 通訊員 楊瑩瑩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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