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壽縣城區公共秩序、市容環境與市民人身安全,防范流浪犬傷人、擾民、傳播疫病,依據相關規定,縣公安局將聯合城管、社區等部門開展流浪犬、無主犬集中捕捉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壽春鎮新老城區(南起城南保莊圩至壽縣汽車站一線,東至東津渡大橋,北至靖淮橋,西至躍進河)及全縣重點區域:主次干道、居民小區、公園廣場、學校周邊、古城墻沿線、農貿市場、醫院等 。
二、整治對象
1. 無主、無人牽領、無有效犬牌的流浪犬、散養犬、放養犬 。
2. 未按規定接種狂犬疫苗、未辦理養犬登記的犬只 。
3. 限養區內違規飼養的烈性犬 。
4. 群眾舉報、涉犬警情高發區域的隱患犬只 。
三、整治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集中捕捉與常態化巡查相結合,重點時段為每日早、晚遛犬高峰 。
四、工作措施
1. 聯合執法隊伍攜帶專業工具,對重點區域流浪犬、無主犬實施捕捉,統一送往犬只收留場所安置、檢疫、處置 。
2. 對遛犬不牽繩、不戴嘴套、不清理糞便、違規進入禁入區域等行為,依法予以警告、罰款等處罰 。
3. 對遺棄犬只、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的,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
4. 鼓勵市民通過110、12345舉報流浪犬隱患與不文明養犬行為 。
五、養犬人責任
1. 限養區內養犬須辦理養犬登記、接種狂犬疫苗、佩戴犬牌 。
2. 攜犬外出必須束1.5米以內牽引帶、大型犬戴嘴套,主動避讓老人、孕婦、兒童,及時清理糞便 。
3. 嚴禁遺棄犬只;犬只傷人須立即送醫、墊付費用并承擔賠償責任 。
4. 限養區內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
六、相關提示
1. 集中捕捉的犬只,養犬人可在 3 日內憑有效證件到縣公安局認領,逾期無人認領按無主犬處置 。
2. 請勿隨意投喂、激惹流浪犬,避免引發傷人風險。
3. 文明養犬是法定義務,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共同維護安全、整潔、文明的城市環境。
特此通告。
壽縣公安局
2026年3月28日
來源:壽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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