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4月2日電 (薄晨棣、高清揚)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今日,最高法發布四件依法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進一步彰顯人民法院依法嚴懲拐賣犯罪,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
案例一“王某文等拐賣兒童案”中,被告人王某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實施拐騙、拐賣兒童犯罪。十余年間流竄多地實施拐騙、拐賣兒童犯罪,其間曾因犯拐騙兒童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繼續實施拐賣兒童犯罪,以偷盜手段拐賣兒童共計14人,致眾多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家庭破碎,給失子家庭造成嚴重身心傷害和巨額財產損失,在多地造成社會恐慌,嚴重危害社會和諧安寧,罪行極其嚴重。人民法院對王某文依法判處并執行死刑,彰顯了打擊拐賣犯罪絕不手軟的鮮明態度,有力震懾潛在犯罪分子。
案例二“邱某江等拐賣婦女案”中,被告人邱某江為謀取非法利益,以介紹婚姻為名,通過他人介紹,從監護人處收買或騙得精神病患、智力障礙婦女,先帶至住處控制,后高價賣予他人為妻。邱某江拐賣婦女6人,非法獲利共計19萬元,并奸淫其中2名婦女。涉案居間介紹者和出賣精神病患、智力障礙婦女者已判決或另案處理。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邱某江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販賣婦女,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婦女罪。邱某江拐賣婦女6人,并奸淫其中2名被拐賣的婦女,依法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邱某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據此,對邱某江以拐賣婦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案例三“李某會等拐賣兒童案”中,被告人李某會與其妻被告人張某榮在已育有多名子女的情況下,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生育后即將所生子女出賣給他人,先后出賣5名親生子女,非法獲利共計47萬元。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李某會、張某榮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李某會、張某榮拐賣多人,依法應從嚴懲處。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會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張某榮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據此,對李某會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對張某榮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案例四“陳某雅拐賣兒童案”中,被告人陳某雅通過網絡獲取他人送養子女信息,編造自己無生育能力、愿意收養等謊言,從送養人處先后騙取3名嬰兒予以出賣,非法獲利13萬余元。案發后,陳某雅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提供被拐嬰兒下落,并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其他同案犯。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陳某雅以出賣為目的,拐騙、販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陳某雅拐賣多人,同時具有自首、立功以及對解救被拐嬰兒起到積極作用等情節,依法從寬處罰。據此,對陳某雅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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