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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國航、廈航、中聯航等多家航司發布公告,調整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收取標準。
自2026年4月5日(含)起銷售的客票,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收取標準調整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幣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幣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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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航空公告截圖
按規定享受國內民航成人普通票價10%的嬰兒,免收燃油附加費。按規定購買國內民航成人普通票價50%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收取標準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幣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幣60元。
燃油附加費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為準,2026年4月5日以前銷售的國內客票,如變更至2026年4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費不退不補。
來源:央視新聞
編輯:楊潤婷
值周:張輝 黑浩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第三章 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
第三十一條在自然保護區開展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活動,依法需要辦理相關手續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辦理;涉及修筑設施的,還應當經國務院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同意,但原有居民必要的生產生活活動、原有線性基礎設施的運行維護活動以及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依據自然保護區規劃修筑管護巡護、科研觀測、科普宣傳、防災減災等設施的除外。
在自然保護區開展調查監測、科研觀測、標本采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要求,提交相關活動成果。在自然保護區開展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活動,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對自然生態系統、生態廊道、重要棲息地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觀的不利影響。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明確開展相關活動的邊界、強度以及應當采取的保護性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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