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電動自行車的東莞人
《廣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今日(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明確禁止電動自行車
進樓入戶、進入電梯轎廂
對違規行為逾期不改正的單位和個人
將處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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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劃出清晰紅線: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高層建筑電梯轎廂,或者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在高層建筑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充電。
明確處罰標準!這些行為禁止!
(一)禁止行為
禁止進入電梯轎廂: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高層建筑電梯轎廂,屬于明確禁止行為。
禁止停放及充電場所:高層建筑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一律不得停放或充電。
(二)高層建筑定義
新規明確高層民用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如宿舍、公寓、辦公、商業、醫療、交通、旅游、通信等建筑)。高層工業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等。
(三)鼓勵智能阻車裝置
新規鼓勵高層建筑設置智能阻止電動自行車上樓入戶裝置,通過技術手段阻斷違規行為,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四)罰款標準
對違規行為,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已經作出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未作出處罰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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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廣東省消防教育總隊
編輯 | 章和
中新紀實
中新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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