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臥龍花園小區用地需要業主購買電卡,電費較高,業主希望能改成直供電,并提升區物業服務情況和公開收支情況。
3月31日,膠州中云街道表示,臥龍花園小區于2013年、2014年、2016年分批交付,屬小產權房,物業公司為青島千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該小區未實行“一戶一表”改造,業主需通過物業購買電卡實現用電,電費屬轉供電收費性質。按照有關規定,轉供電居民用電收費標準為0.555元/度,物業公司實際收取0.57元/度,存在多收費問題。膠州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責令物業公司立即整改,并退還多收的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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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云街道辦事處已督促物業公司持續開展小區公共區域設施設備的常態化巡查、檢修維護及臺賬管理工作,并加大物業管理政策宣傳力度,明確業主專有部分與公共區域設施維修養護的責任界限,及時開展業主訴求核查處置與政策解釋工作,切實規范物業履職行為,保障業主合法權益。物業公司未在指定位置公示相關資質信息,中云街道辦事處已責令其于4月3日前整改。
第三方公司無償贊助小區自動門,其條件為可在門上免費投放廣告,廣告收益權歸其所有。此外,物業公司引進飲水機公司在小區公共區域安裝直飲水機為居民提供凈化水,未收取場地費。小區無其它產生公共收益的情形。依據《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八條,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剩余部分歸全體業主共有,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公共收益實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并定期向業主公示收支情況。即便暫無收益,亦應按相關規定進行零收益公示。該物業公司未按規定公示公共收益,中云街道辦事處已責令其于4月3日前整改。
下一步,中云街道辦事處將持續督導物業公司嚴格落實相關信息公示要求,每季度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細,主動接受業主監督,切實保障業主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來 源 |青島樂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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