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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蘋果申請了一項專利。
無關芯片、屏幕、系統這些「硬貨」,只聚焦在一顆燈上——那顆 MacBook 合上后,機身前端小小的 LED 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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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編號 US 6658577 B2,描述的是一個「呼吸狀態 LED 指示燈」。蘋果工程師研究了成年人靜息狀態下的呼吸頻率,大概在 12-20 之間,于是取了下限,讓這顆狀態指示燈以每分鐘 12 次的節奏明滅,亮起的過程比熄滅的過程略短,模擬一次真實的吸氣與呼氣。
專利中還特別寫道:根據本發明,睡眠模式指示燈的閃爍效果模仿了呼吸的節奏,這在心理上對人有吸引力。
沒有用戶會拿秒表去計算這顆燈的頻率,也不會有評測會提到這個細節,但蘋果為它做了研究,最終選定了一個讓人深夜看到時不會焦慮的頻率。
這顆燈如何閃爍,幾乎毫不影響它的功能,但卻劃出了一條關于「品味」的分明涇渭。
1
要聊到蘋果的品味源流,自然離不開創始人史蒂夫 · 喬布斯,他對「品味」的近乎執拗,徹底塑形了這家企業。
雖然這件事本身相對私人化,每個人對所謂「好品味」都有自己的看法,但不可否認的是,對設計、藝術、禪宗天生就更有濃厚興趣的喬布斯,確實具有普世意義上的好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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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年,喬布斯從里德學院退學。
但他沒有馬上離開學校,而是繼續旁聽一些課程,其中一門是書法課。教課的人名為羅伯特 · 帕拉迪諾,是一位前特拉普派修士,一筆一畫間帶著修道院的沉靜與講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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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伯特 · 帕拉迪諾
喬布斯在那里學到了襯線字體與無襯線字體,學到了字母之間微妙的間距調整,以及版面設計的訣竅。
十年后,當喬布斯在打造第一臺 Mac 電腦時,這些在多數人眼里「無用」的知識又再次在他腦海里冒了出來。
因此,Mac 電腦采用了位圖顯示,可以支持無數種字體,蘋果還聘請了專人和喬布斯一同設計了大量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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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cintosh 上的字體
當時蘋果的其他高層無法理解喬布斯對 Mac 字體的癡迷,認為這是在「浪費時間」。結果,這些漂亮的字體,以及其與激光打印機和圖形功能的結合,讓 Mac 催生出了桌面出版行業,并從中大舉獲利。
這是一個典型的「喬布斯品味」案例,喬布斯對此相當滿意,并認為如果自己沒上那門書法課,個人電腦時至今日都可能不會有漂亮的字體,因為 Windows 界面深受 Mac 影響。
在 Mac 之前,沒人認為電腦屏幕上的字需要好看。
一個退學生從修士那里學到的書法美學,最終改寫了全世界每一塊屏幕上文字的面貌。喬布斯說這叫「connecting the dots」,將點連成線。
但能連上這些點的前提是,你得先有這些點。一個只活在代碼和數據里的人,連不出這條線。
在他成長的時代,硅谷也同步崛起,大多數科技公司里,工程師地位無可挑戰,設計師只是成本項,技術決策由效率和數據驅動。
這是純粹的工具理性,什么跑得更快,什么轉化率更高,什么能更節省成本,這些才是做產品的第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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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邊:Macintosh,右邊:IBM PC,圖源:Digitalfire
但在喬布斯眼中,設計師、藝術家和工程師一視同仁,甚至在蘋果的很多時候,是先有了產品設計,然后喬布斯和艾維再去推動工程實現。
有時候,這些決定是相當「反常識」的。
iMac G3 外殼頂部有一個內嵌的提手,它幾乎沒有實際意義,因為這是一臺臺式電腦,沒有人會提著它到處走。
艾維解釋,加入提手的意義在于讓這臺計算機「平易近人」,讓大眾更愿意接觸計算機,喬布斯非常支持這個設計,即使它成本高昂。
最終,世人永遠記住了這個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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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說明,蘋果遵循的是「價值理性」,追問的首先是「值不值得做」,然后才是「能不能做到」。
這是一種獨立思考的能力,而不是照抄行業的現成答案,是看到千篇一律的選擇時,跳出框架給出一個不一樣的答案。
一家遵循工具理性的公司,會在睡眠指示燈上選最省電的方案;一家遵循價值理性的公司,會去研究人類的呼吸頻率,然后為一顆燈申請專利。
喬布斯并不將自己視作單純的企業家,也不認為自己的團隊只是工程人員。在初代 Macintosh 電腦的機殼內部,有著這四十五人的簽名,因為「真正的藝術家會在作品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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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皮克斯,到 iPad 2 發布會,喬布斯很喜歡提到一句 Slogan:「科技與人文的交匯」,不少人認為這是公關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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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究竟在信奉著什么,產品會替你訴說一切。
2
品味并不只是「要做什么」,更多是知道「不做什么」。這種取舍的能力,自史蒂夫·喬布斯時代起,便被寫入蘋果的文化基因,成為了「極簡主義」的核心表達。
這同樣是一種必須經過獨立思考才能得到的結果。極簡主義不是「為減而減」,需要去審視那些習以為常的慣例,是真正必要,抑或是只是多余。
在喬布斯離開、斯卡利掌舵后,蘋果曾經經歷了一個「失去品味」的低谷。
那時,蘋果推出了 Newton MessagePad,某種意義上說,它的理念接近 15 年后的 iPhone,是一臺使用手寫筆交互的觸控掌上設備,幾乎是當時的蘋果唯一能稱得上「創新」的產品。
但 Newton 過度追求功能的豐富性,外形極其臃腫,更像當年蘋果鄙夷的 IBM 產品;更要命的是,這臺產品出廠時有將近數千個漏洞,手寫筆輸入的效果很糟糕,明顯是還沒有打磨完全,當時市面s沒有人喜歡這臺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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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意外,等喬布斯回來執掌大權,立馬不計成本直接大刀闊斧砍掉了 Newton 整個產品線。
對于 Newton 上這只「手寫筆」,喬布斯更是深惡痛絕,「明明上帝給了我們 10 支手寫筆,我們何必再發明一個?」
「臃腫」的問題不止停留在單一產品設計上,當時的蘋果電腦同時在售賣 Apple II、Macintosh、Lisa、Performa 等產品線,定位重復,亮點匱乏,銷量低迷。
所以,喬布斯直接對整個產品線動手術,70% 的品類被去除,然后畫了一個四宮格,將他們需要做的電腦品類數量壓縮到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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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動作,已經成了商學院課堂上的經典案例,但講的都是「聚焦」「戰略收縮」這些更「專業」的解讀。
其實喬布斯想得還真沒那么多,他只是覺得,這些產品不配存在。
所有人都會做加法。但知道該刪什么、敢刪什么,這需要判斷力。
在 iPod 誕生之前,市場上已經有不少 MP3 播放器,它們功能更多,按鈕更豐富,文件管理更靈活,但沒有人覺得它們好用——只能裝 16 首歌,并且功能眼花繚亂。
iPod 反其道而行之,交互被刪剩一個轉盤,和聽歌無關的功能統統去掉,必須要交由 Mac 完成。
于是乎,iPod 幾乎只為「聆聽」一個行為服務,不能做歌單,不能刪歌,卻能裝下 1000 首歌曲。這也是因為喬布斯立下了一個規矩:iPod 上所有功能使用,按鍵次數都不能超過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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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我仍然鐘情 iPod 的「轉盤」,它用簡單直覺的動作,替代了過去需要不斷按下按鈕的繁瑣操作。
本質上,這是一種對常規的反叛,交互不一定需要通過按鈕完成,跳出框架反而會有更合理的解決方式。
類似的決斷,在將近 15 年后出現在了蘋果的另一款音頻產品上。
似乎自電器誕生起,「電源鍵」就如影隨形。人們從不追問它為何存在,反倒是在它消失時,質疑才會洶涌而來。
但在 AirPods 去掉電源鍵之后,用戶才發現,不受「關機」制約,體驗竟變得如此暢快舒服,自然而然,幾乎無需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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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rPods Pro
所以你看現在的 TWS 無線耳機,哪里還有什么開關,所有人都習慣了打開蓋子直接把耳機塞進耳朵的動作。
大多數公司的產品決策由數據驅動,要做大量的市場調查,去了解用戶要什么,競品做了什么,什么趨勢正在起來。
蘋果的產品決策由一個更刺眼的問題驅動:這個東西有沒有必要出現在世界上?
前者是在回應市場,后者則直接定義市場。
我們看到的極簡主義,只不過是這個過程最終呈現的結果,而推動它產生的判斷力,就是「品味」。
3
在喬布斯小時候,他的父親保羅 · 喬布斯教導他:做一個衣柜,哪怕是貼墻看不見的背面,也不應該用膠合板敷衍,而應該繼續用一塊漂亮的木頭,因為你知道它始終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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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Paul Jobs,右:Steve Jobs
在看不見處下工夫,在無用之用上較真,一直是喬布斯和蘋果的不妥協之處。
對于 Apple II 內部的電路板布局,喬布斯要求設計得盡善盡美,芯片、插口都要排列整齊,即使很多人不關心也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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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至今日,蘋果產品全面采用封閉式設計,個人用戶很難自行打開一臺 Mac,但從最昂貴的 MacBook Pro,到最便宜的 MacBook Neo,內部的電路板排布,依舊執拗地遵守著對稱美學。
我相信世界上絕大部分人都很難理解,為什么蘋果要將 Home 鍵和觸控板做成不可按壓的平面,然后再用 Tapic Engine 來模擬按動的手感,這樣做的成本更高,且用戶獲得的反饋感幾乎沒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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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通過這種方式,蘋果幾乎將這兩個部分的接縫完全消除,也沒有影響任何用戶體驗。
和力度 Home 鍵一同問世的,是那臺經典的 Jet Black iPhone 7,通過技術層面盡可能擠壓物理接縫,再通過通體的高光掩蓋這些感知上的「縫隙」。
最終,連正面的那顆標志性的按鈕,都徹底融入了玻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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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這彌合了手機物理的接合處,那么 Apple Watch 那顆手感以假亂真的數字表冠,則抹平了交互上的「縫隙」。
蘋果利用振動馬達,賦予一顆平滑的旋鈕齒輪般的轉動感,讓第一次面對 Apple Watch 這個新興物種的用戶,可以將以往操作機械手表指針的經驗,平滑轉移到操作 Apple Watch 的應用界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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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一種炫技——既然是「炫」,那必然是大部分用戶能明確感知到的細節,但多數用戶不關心 MacBook 里面長什么樣,也不會意識到這些按鈕背后的玄機。
這是一種比「完美主義」更深一層的追求,產品的完整性不由用戶的注意力邊界來定義。
好不好,不取決于有沒有人在看,只取決于你是不是真的想把它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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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隨便走進一家消費電子品牌門店,各種產品上或多或少的白色、圓角、留白、克制設計,門店的玻璃幕墻和木質長桌,都不難發現蘋果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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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三里屯 Apple Store
這些東西都是可以被計算的,可以拆解為流程、參數、方案,然后在另一個生產線上組裝。
但品味本身無法被復現,你可以模仿別人的品味和設計,這個行為本身就暴露了你本身沒有品味。
品味也沒有參數,寫不進規范,卻支撐著所有決定,最終來到我們手上的產品,品味定義了它的一切。
50 歲的蘋果,給這個行業,甚至這個世界最重要的一課,就是品味。
這不是說,蘋果之前就不存在「有品味」的企業,但作為全球最有影響力的科技公司,蘋果確實極大推動了全世界人民對品味的關注,面對一個產品,除了它好不好用,耐不耐用,我們已經完全習慣用「品味」去評價。
被品味所成就的蘋果,如今更是被放在了大眾更嚴格的「品味」放大鏡下去審判,每一個細節都無所遁形。
不可否認,如今的蘋果已不再是喬布斯與艾維時代的品味巔峰,產品設計更容易向功能和實用性妥協,也不再像以往那樣,極度重視一些細枝末節,甚至還有一些被批評「沒品位」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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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ad Pro 廣告,近年來蘋果創意「翻車時刻」之一
不過,即使售價 3000 多元的 MacBook Neo,上手依舊是熟悉的鋁合金機身細膩手感和扎實做工,在同價位幾乎無出其右,低價但不廉價,這依舊是當下稀缺的品質和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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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蘋果 50 年最大的遺產,我認為是證明了一件事:
在一個被工程效率和數據理性統治的行業里,品味可以贏。一家把價值判斷置于工具理性之上的公司,贏了。
在今天,這個結論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值得被重新看見。
我們正在進入一個 AI 為所有人拉高平均線的時代。AI 能寫出 80 分的文案、做出 80 分的設計、生成 80 分的代碼。能力差距正在被快速抹平,「還不錯」變得前所未有地容易獲得。
但 AI 只是讓抹平了門檻,天花板依舊在別處。
從 80 分做到 90 分,靠的還是專業能力;但從 90 分到 100 分,只有品味能突圍,在 AI 給出的海量選項中,能夠知道要什么,不要什么,知道什么才是更好的,比以往都要更重要。
計算可以窮舉方案,卻無法決定方向;數據可以逼近最優,卻做不出判斷。
這種能力,只能在人漫長而反復的審美積累與價值排序中生長出來。
這就是品味,那個唯一抄不走的東西。
品味,即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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