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第一天,一批新規定和新舉措也將開始施行:大病醫保登記有效期調整為1年、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失信信息按照失信嚴重程度實行分類管理……更多新規將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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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本市基本醫保大病登記有效期的通知》
市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調整本市基本醫保大病登記有效期的通知》(原文鏈接→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01879609dbb7443b82722f37ef95579d),自2026年4月1日起,每次大病登記的有效期調整為1年,超過1年后需要繼續醫療或在一年內需要變定點醫療機構的,重新辦理登記或變更手續。2026年4月1日已登記未到期的本市基本醫保大病治療項目,其原登記有效截止日期自動順延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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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
市房屋管理局發布《上海市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原文鏈接→https://fgj.sh.gov.cn/gfxwj/20260114/8b8ad0526ae94db8a6c61b8aa6caf0c2.html),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指出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獲取的收入(以下簡稱公共收入)扣除法定稅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獲得的收益。公共收入的來源具體包括小區的停車收入、各類廣告收入等7類。辦法要求建立公共收入監管賬戶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只開立一個監管賬戶,并在賬戶下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分別設置賬簿。公共收入應當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堅持專戶專儲、單獨列賬、公開透明的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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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電力現貨市場限價相關事項的通知》
市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電力現貨市場限價相關事項的通知》(原文鏈接→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35cf80d1b101492dacbad5a6c9504c6b),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一、現貨市場申報價格上限綜合考慮市場用戶電價承受能力、發電企業運營效益,同時參考我市近年工商業用戶尖峰電價確定,現貨市場運行初期暫定為1.4元/千瓦時。申報價格下限考慮各電源在電力市場外可獲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確定,現貨市場運行初期暫定為0元/千瓦時。出清價格上下限與申報價格上下限保持一致。
二、對我市電力現貨市場設置二級限價,當日前或實時市場出清日均價超過二級限價上限,對當日所有日前或實時出清價格進行等比例折價下調。備用輔助服務市場出清價格上限參考二級限價執行。
實際結算價格=日前或實時出清價格×折價比例;
折價比例=二級限價上限÷日前或實時市場出清日均價;
二級限價上限(含稅)=我市月統調燃煤電廠到廠標煤采購均價(含稅)×統調燃煤電廠綜合供電標準煤耗均值×(1+煤炭運輸及儲存損耗系數)÷電煤成本占比系數×季節浮動系數。
電煤成本占比系數暫定為70%。浮動系數在春秋季(3月-5月、9月-11月)暫定為1.2,夏冬季(6月-8月、12月-次年2月)暫定為1.3,煤炭運輸及儲存損耗系數初期暫定1.4%。相關系數后續根據國家政策和本市實際情況實施調整。
三、我市建立燃煤發電機組運行成本監測制度,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價格監測與成本調查隊)定期監測燃煤發電機組的標煤采購量、到廠標煤采購單價、綜合供電標準煤耗和其他相關發電成本數據,作為限價計算或其他補償政策的依據。
電力現貨市場運行初期,各有關發電企業應于每月2日12:00前通過市價格監測與成本調查隊指定渠道填報上月數據,自2027年開始每月1日24:00前填報數據。各企業應加強數據填報工作管理,確保數據真實準確,留存原始購煤合同等憑證以備核查。對于填報不及時、數據弄虛作假的企業,其填報數據將不再作為計算依據,替換為我市最低煤價、最低煤耗。并將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約談、通報、信用懲戒等措施予以處理。
四、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會同上海電力交易中心將本通知申報限價、出清限價、二級限價相關規定,納入市場規則,并按信息公開相關要求通過指定平臺向用戶公布具體限價水平,定期將限價執行情況向市發展改革委報告。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實施。
《微電子元件制造業職業病危害控制規范》等38項地方標準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微電子元件制造業職業病危害控制規范》等38項地方標準的公告(原文鏈接→https://scjgj.sh.gov.cn/912/20251231/2c984ad69b723920019b7396210617c5.html)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批準發布的地方標準目錄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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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修繕工程施工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市房屋管理局發布《上海市住宅修繕工程施工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原文鏈接→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cfa6f1a1af5a4ddaacbc8ad337d2e1d9),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適用對象為上海市住宅修繕工程施工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計分周期為12個月,一次記分為12分、6分、3分、1分四種。根據記分分值,采取約談、責令參加質量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限制承接住宅修繕工程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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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
《信用修復管理辦法》
《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5年第36號令公布,原文鏈接→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566)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信用主體依法享有信用修復的權利,除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明確規定不可修復的情形外,滿足相關條件的信用主體均可按要求申請信用修復。辦法提出失信信息按照失信嚴重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原則上劃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類,輕微失信信息原則上不予公示。
《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2023年第58號令)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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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原文鏈接→https://www.nhsa.gov.cn/art/2026/2/13/art_173_19681.html)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實施細則對定點醫藥機構和參保人員的行為作出了具體規定,為醫保基金的使用劃定了清晰的“紅線”和“底線”。實施細則明確了定點醫藥機構將非醫藥費用納入醫保基金結算等五類行為將被依法處罰;提出了建立參保人員違法使用醫療保障基金分級分類信用管理機制;規定了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同時明確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使用監管參照適用條例及本實施細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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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流通行政執法辦法》
《糧食流通行政執法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6年第40號令公布,原文鏈接→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605)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包括總則、管轄和適用、立案調查、查封扣押、行政處罰決定、法律責任、附則等7章、58條。該辦法適用于糧食和儲備部門對糧食收購、儲存及上述環節的糧食運輸,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以及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依法開展的行政執法活動。有助于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規范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糧食流通行政執法行為。
《糧食流通行政執法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2年第53號令)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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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
《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原文鏈接→https://www.miit.gov.cn/gyhxxhb/jgsj/cyzcyfgs/bmgz/jdcjxl/art/2026/art_392462fdc40c415ea4a4129cac3028c2.html)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旨在加強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促進資源循環利用,保護環境。主要內容包括:全渠道、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管理:確保每塊電池都有數字身份證,便于追蹤和管理。報廢新能源汽車時的要求:必須“車電一體”,即車輛和電池一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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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面推廣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跨關區退貨的公告》
《關于全面推廣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跨關區退貨的公告》(原文鏈接→http://gkb.customs.gov.cn/customs/2026-03/13/article_2026031308581097137.html)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跨境電商企業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發生退貨時,不再要求必須退回原出口海關,而是可以靈活選擇全國范圍內任一海關口岸辦理退運進境手續。解決傳統模式下“退貨難、成本高、周期長”的行業痛點,為企業提供更高效、經濟的逆向物流通道,從而提升消費者購物體驗,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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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和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認定辦法》
《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和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認定辦法》(原文鏈接→https://www.cac.gov.cn/2026-02/28/c_1774010730056867.htm)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旨在科學認定相關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范圍,發揮各方力量強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該辦法明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網絡平臺應當主動申請認定為“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平臺,注冊用戶超1000萬或月活躍用戶超100萬;非專門面向未成年人的平臺,未成年人注冊用戶超1000萬或月活躍未成年人用戶超100萬。同時,對“具有顯著影響”的認定需綜合考慮下載量、用戶規模、未成年人使用時長、消費金額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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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體質分類與判定》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近日批準發布《中醫體質分類與判定》(GB/T 46939—2025)推薦性國家標準(原文鏈接→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std/newGbInfo?hcno=827D6D266BA52A2983F93638DA871028),自4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規定了中醫9種基本類型的特征、中醫體質分類的判定,具有三方面特點:一是應用場景全域覆蓋,二是體質特征循證革新,三是確定了體質辨識方法。該標準的發布實施,標志著中醫體質學走向更加規范化、標準化的發展新階段,將為提升全民健康素養、優化健康服務模式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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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生活照料服務基本規范》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近日批準發布《養老機構生活照料服務基本規范》(GB/T 46914—2025)推薦性國家標準(原文鏈接→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std/newGbInfo?hcno=5FC78D5CD393E934D436470A91459CF1),自4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主要分為四方面:一是總體要求部分明確了服務機構、服務人員、環境、設施設備及用品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礎性要求;二是服務內容及要求部分對飲食照料、起居照料、清潔衛生照料、排泄照料和體位轉移照料等服務提出了細化要求;三是服務流程部分給出了服務需求評估、服務計劃制定、服務實施、服務總結等通用流程;四是服務評價與改進部分對養老機構提供的生活照料服務的評價方式、評價內容、意見收集渠道和服務改進提出了相關要求。該標準的發布實施,將進一步增強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養老服務業優質高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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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
新修訂的《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原文鏈接→https://www.mca.gov.cn/gdnps/pc/gzk/content.jsp?id=1662004999980009287)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壓實收留撫養職責。明確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由民政部門長期監護和部分臨時監護的兒童的法定職責和具體對象,進一步規范兒童從接收、評估、養育、安置到離院全鏈條服務流程,將“兒童優先發展和最有利于兒童”的原則,轉化為可操作、可檢驗的制度措施。二是增加服務拓展專章。提出具備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在履行收留、撫養職責基礎上,可以拓展社會服務功能,實施“開門辦院”,為社會上有康復訓練需求的病殘兒童、孤獨癥兒童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同時為相關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照護技能培訓、心理疏導等服務。三是強化機構內部管理。明確兒童福利機構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完善消防安全、應急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人員管理、捐贈管理等方面具體措施和監管要求。
2018年10月30日公布的《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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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
新修訂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原文鏈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01/content_7055453.htm)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主要從四個方面進行修訂:一是健全培育體系,二是優化認定標準,三是加強過程管理,四是加強培育服務。修訂后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包括門檻指標和質量評價得分指標。門檻指標方面,主要包括從事特定細分市場年限、營業收入、研發投入、知識產權等核心指標,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還增加了固基強鏈、提高產業鏈韌性和安全水平等方面發揮作用的考察。通過設置這些門檻指標,確保認定企業不存在明顯短板和不足。質量評價得分方面,將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質量評價引入認定標準,對企業綜合考察,要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達到50分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達到60分以上。為盡量減少因標準變化對復核企業帶來的影響,在正式實施前,已經啟動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可按照原標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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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
新修訂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及鋼筋混凝土用熱軋鋼筋等24種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原文鏈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12/content_7050702.htm)自2026年4月1日起實施,原通則及相應細則同時廢止。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規范審批流程和時限要求,提高審批效率。二是明確先核后證、后置現場審查和告知承諾3種審批方式的具體要求。三是落實主體責任和質量安全追溯要求,增加“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的規定。四是將企業提交的檢驗檢測報告時限調整為申請前6個月內,并規定檢驗檢測報告不得為多份報告的組合,明確在實地核查中嚴格審查檢驗檢測報告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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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光伏等產品出口退稅政策的公告》
《關于調整光伏等產品出口退稅政策的公告》(原文及附件鏈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601/t20260109_3981637.htm)就調整光伏等產品出口退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產品增值稅出口退稅。二、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將電池產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由9%下調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電池產品增值稅出口退稅。三、對上述產品中征收消費稅的產品,出口消費稅政策不作調整,繼續適用消費稅退(免)稅政策。四、本公告所列產品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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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信息公開辦法》
《慈善信托信息公開辦法》(原文及附件鏈接→https://www.mca.gov.cn/gdnps/pc/content.jsp?mtype=1&id=1662004999980008886)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受托人應當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同一慈善信托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受托人時,由承擔主要受托管理責任的受托人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并要求在信托文件中予以明確。規定信息公開在國務院民政部門建立的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進行;受托人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應當與其在慈善信息公開平臺公布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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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急性傳染病納入乙類傳染病管理
國家衛生健康委近日發布公告(原文鏈接→https://www.nhc.gov.cn/ylyjs/zcwj/202603/4bdf2711c23a4d929aaf272cfcc49ece.shtml),自2026年4月1日起將基孔肯雅熱和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征納入乙類傳染病進行管理,并采取乙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政策解讀詳見→https://www.nhc.gov.cn/ylyjs/gzdt/202603/dec2534f394540c3b3d8c87fb3cad26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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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發布
編輯:顧佳麗
責編:李琳、顧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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