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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應急管理局3月31日公布了《廣州從化“10·2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10月20日13時43分許,從化區285縣道與左灌渠街交叉路口位置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名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88萬元。
事故發生后,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該起事故實行掛牌督辦。
事故調查組認定,廣州從化“10·2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主要是李某榮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超過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且在駕車過程中使用手持電話。其次是史某玉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轉彎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貨車駕駛員、企業主要負責人、貨車實際車主追究刑事責任,對貨車企業、另一名貨車駕駛員、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對相關政府工作人員履職方面線索移送紀檢機關辦理;并針對事故教訓提出五項防范措施建議。
李某榮,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超過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且在駕車過程中使用手持電話,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檢驗,該牽引車制動性能合格,轉向性能合格,燈光性能事故前合格,事發時行駛速度介于85.2km/h至90.5km/h,超過事發路段限速標志的速度。此外,事發前李某榮與另一名駕駛員毛某榮,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存在多次手持手機進行微信聊天的行為。車內記錄儀監控視頻顯示:2025年10月20日13時43分21秒,李某榮手持手機。
史某玉,小型轎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轉彎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因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責任。
3名死者分別為小車駕駛員史某玉及其父親史某初、兒子溫某丞(嬰兒)。
事故的主要教訓有:一是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二是道路運輸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監管缺位;三是道路安全設施和行車環境有待完善;四是水利工程堤頂道路管理職責分工不清;五是跨地注冊運營的運輸企業監管工作未充分形成合力。
調查報告還指出,從化“5·10”重大涉險交通事故后,接連發生從化“10·2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兩起事故在車輛超速、未按操作規范安全、文明駕駛等方面存在共性問題。事發路段車速控制安全設施和超速違章執法設備不足,難以確保行駛車輛按照40km/h的限速行駛,事發地點500米范圍內1年內發生1起亡1人交通事故。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丨陳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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