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河南網友爆料,遭遇村干部低價強買、恐嚇威脅、雇人毀房的惡劣行徑,令人憤慨。引發網絡關注。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我們來看看這個發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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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年不在了,老家宅基地就改成我的名字,村里當說我只有使用權,沒有繼承和改造權,因為的我戶口已遷出。年后村里某位領導看上我的宅基地,打算推掉蓋新房。
起初他想以兩萬元的價格買走,被我拒絕后又使出各種威逼利誘的手段:一方面恐嚇我現在不賣,恐怕以后一分也賣不出;一方面又說我的寨子太破,已達到村里強制收回的標準。
最可氣的是他趁我不在家讓一些社會青年將老宅破壞得不行。我氣得報警處理,結果讓我們協調解決。請問這種情況我該怎么辦……
針對此事,有網友評論,宅基地屬于村集體,其上的房子屬于遺產你繼承了,以后如果房子沒了,村集體碖實可以收回宅基地。你如果在外定居以后不回村里住了,不如把房子賣了好。
有網友建議,所以說為什么當年不趁父母還在翻修一下房子,每年回去住一段時間,看誰敢打注意。
有網友表示,最不怕的就是領導。既然你知道是誰,你直接光明正大去找他的領導反映問題,要是推諉,你就明確告訴不管你就逐級告。相信法治國家,一切有法有規。有國法,有黨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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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合宅基地政策與基層治理現狀,開篇網友的爆料某村干部的做法,這既是對公民合法財產的公然侵犯,也是個別基層干部濫用職權、漠視法治的典型體現,完全可以依法維權、堅決追責。
依據房地一體原則與自然資源部明確答復,戶口遷出不影響繼承農村房屋所有權,進而合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權;雖不能翻建改造,但房屋存續期間,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非法侵占、損毀。
村干部以“強制收回”施壓、兩萬元低價強購,于法無據;趁人不在雇人毀房,已涉嫌故意損毀財物,絕非簡單民事糾紛。報警僅協調、未立案查處,本質是對違法行為的縱容,也反映基層維權的現實困境。
近年來,媒體多次曝光基層干部覬覦村民宅基地、以危房改造、集體規劃為名強占強拆的案例,背后是權力失范與法治意識淡薄。部分村干部混淆集體所有權與個人使用權,把公權當私器,利用村民對政策不熟悉威逼利誘,踐踏財產權與公平正義。
《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均明確保護合法繼承的房屋與宅基地使用權,強制收回需嚴格履行認定、公告、補償程序,村干部無擅自處置與強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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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網友的遭遇,戳中農村產權保護與基層監督的痛點。一方面,政策普及不足,村民易被錯誤解讀誤導;另一方面,基層監督缺位,讓個別干部有恃無恐。
維權之路雖難,卻有法可依。應固定毀房視頻、威脅錄音、溝通記錄等證據,向有關部門反饋,要求查處違紀違法與故意毀財行為;協調無果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總之一句話,法律從不向不法讓步,堅守法理底線,才能守住父輩留下的家園,也讓基層權力在法治軌道運行。當然,如果該網友確實已經在外定居,已經與老家斷聯,也可以考慮出售,一了百了。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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