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王一博宣布與樂華繼續合作的消息傳出,那些等著看“頂流出走”大戲的人,怕是要失望了。這哪里是什么續約?這分明是王一博坐在談判桌上,把樂華從頭到尾“收購”了一遍。王一博續約樂華,是大智慧。這倆詞兒看著像近義詞,實則天差地別。聰明是算計眼前得失,大智慧是布一盤五年后的棋局。
![]()
頂流就該自己開工作室,憑什么還要跟公司分錢?說這話的人,怕是連財務報表都沒摸過,先來看看這份“續約合同”的真實面目——歌舞約留在樂華,影視、商務全在自己手里,分成比例2:8。注意,這個2不是樂華拿八成,是樂華只拿兩成,而且僅限于歌舞約的那點收入。一個靠演戲和代言吃飯的演員,歌舞約能占他總收入多少?說白了,樂華能分走的,不過是九牛一毛。王一博花15%的服務費,買來的是整個公司的法務、稅務、公關、行政后勤——這些臟活累活,恰恰是明星最容易翻車的雷區。
![]()
樂華離不開王一博,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看看樂華的財報,王一博一個人的收入貢獻占比是多少?這家公司要是沒了王一博,資本市場會怎么反應?股價會跌成什么樣?投資人會跑得多快?杜華比誰都清楚這一點。所以這場談判從一開始就不是“公司跟藝人談續約”,而是“一家上市公司在求自己的核心資產不要拋棄自己”。2:8的分成、藝人擁有絕對主控權、影視商務全獨立、公司只提供掛靠式服務。這哪里是續約合同?這分明是王一博簽了一份“允許樂華繼續使用自己名字”的授權協議。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