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吃飯的時候跟一朋友聊到了“安徽修訂獻血法實施辦法”這件事,當?shù)毓俜绞菧蕚鋸?月份開始實施,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獻血活動。
我覺得挺好,可以搞。
不過朋友以為,這還是不妥。性質(zhì)上來說,與普通企業(yè)鼓勵員工每年至少獻血一次的行為差不了多少。雖不算強制,但明顯帶有壓力,是在“自愿原則”的邊緣擦線。如果我因為“公務員”3個字而帶有偏見性的認同這種行為,那就等于為以后范圍的進一步擴大提前埋下種子。
大方向上,他說的沒錯。可我還是覺得挺好,可以搞。
因為我比較現(xiàn)實,于我這類普通人來說,動輒談“以后如何”,而不說“現(xiàn)在怎樣”,就是耍流氓,就是畫大餅。這大餅我能不能吃到還未知呢,你就要我先交面粉?不好意思,信不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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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種思路當然不高尚,但高尚這東西,從來不解決現(xiàn)實問題。如果有一天我們對“侵犯個人權利”的標準和重視程度真達到了那種讓人側目的地步,我再來堅定不移的表達支持,哪怕為那之前眼里只見樹木的鼠目寸光而道歉也毫無異議。
可現(xiàn)在不行,血槽姐對我的打擊太大了。若非要聊“理想狀態(tài)”,那你先來說說獻血和用血公平、對等了嗎?有人排隊等血,有人打個招呼就能調(diào)血;有人獻完一袋血,連個確定的保障都換不來,有人卻把血當成資源調(diào)度。
因此,我對安徽修訂的這個獻血實施辦法是支持的,他們雖然在表述上比之以前算不得“突破性”,但力度提升了則毋庸置疑。
以前大部分類似的情況,都是“鼓勵”;但這次是“應當”。
“鼓勵機關單位、事業(yè)單位的人去獻血”,and,“機關、事業(yè)單位的人應當去獻血,且每年至少一次”。
從“可以不做”,變成“最好去做”,再往前一步,就是“默認你會做”。
你要說這是介入過深,把個人行為變成了組織任務,我也沒法反駁。但值得強調(diào)的一點是,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本就和普通企業(yè)員工不同,本來就不是純粹的“個人工作”,你不能拿普通企業(yè)員工來作對比,前者是要承擔更多公共服務義務的。
光一直嘴上喊為誰誰服務,還有幾個人信呢?又還有誰不知道,他們考公考編的真實目的是什么。
至于說人身權、健康權、自主決定權這些東西,和工作性質(zhì)無關。話沒問題,但你要說到這份上,那新修的實施辦法里,不也沒表明要“強制”嗎。
說到底,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你既然享受了紅利,為此挨兩下,有何不可。不要拿現(xiàn)在公務員、機關單位也不好混之類的屁話來說事。講句實話,網(wǎng)上那一類表述,十分里面我只信一分。“不好混的”,是少數(shù)中的少數(shù),并且其中很多還是沒編的。
即,本身沒什么技術,也沒什么學歷,家里找人托個關系弄進去干點隨便拉個人來都能干的活……說白了,認識人,但也不是那種能說得上話的人。雖然比完全沒有背景的人強多了,可進去之后嘛,又忙又累錢還少,這不是很正常?
要真考進去的,除個別部門之外,90%還是很香的。從新華社的數(shù)據(jù)就看得出來,國考1%左右的錄取率。這還不談那些熱門崗位,千分之一,甚至萬里挑一都屬于正常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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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真實的利益面前,說糊弄人的話毫無作用,人們的選擇會證明一切。
另外,網(wǎng)友轉發(fā)的一個帖子也大概呈現(xiàn)出了這種現(xiàn)象。前一個希望已經(jīng)上岸的人來幫自己拆除體制內(nèi)的濾鏡。而已經(jīng)上岸的人告訴他,“拆不了,因為那不是濾鏡”。
“能不能來一個考上體制內(nèi)的人幫我怯魅?”
“怯不了,其實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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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講這些,從普通人的視角出發(fā),我的看法很簡單,比起呼吁人們獻血更有意義的行為,就是讓體制內(nèi)的人先獻。比起整改校園食堂供應商更有意義的行為,就是讓該供應商進入政府食堂。
我知道這么講會得罪一批人,可如今的現(xiàn)實就是這樣。很多普通人的眼睛里已然疑神疑鬼,呼吁和解釋的意義,遠遠不如行動。但行動你們又沒有什么好主意,以身作則已經(jīng)是最簡單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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