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一場樂壇版權風波突然跑偏,原本是李榮浩維權自家作品被侵權,卻被一位資深作詞人半路截胡,硬生生攪成了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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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他沒料到,這場精心策劃的碰瓷,非但沒幫自己博到同情、轉移矛盾,反而讓過往多年的爭議和操作被網友逐一扒出,徹底暴露了真實面目。
這場風波的起點,源于新生代歌手單依純的一場商業演唱會。3月28日,單依純在深圳舉辦個人商業演唱會。作為2020年《中國好聲音》總冠軍,單依純出道后憑借細膩的嗓音和共情能力迅速走紅,在00后歌手中穩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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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這場演唱會開場曲的選擇,卻讓她栽了大跟頭——她演唱了李榮浩的代表作《李白》。問題在于,單依純團隊此前確實向李榮浩方及音著協申請過《李白》的演唱授權,但李榮浩方面明確予以婉拒,以郵件形式明確、客氣地回絕了這個版權邀約。
被明確拒絕后,單依純團隊非但沒有更換曲目,反而在演唱會現場照常演唱了改編版《李白》。這一行為突破了音樂行業的版權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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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亞棟指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如果單依純方在沒有獲得授權的情況下進行具有商業性質的公開表演,已具備著作權侵權的典型要件。更何況,事先申請授權但被拒絕仍繼續演出,這一因素可能被認定為主觀過錯更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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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浩隨后回應,明確表示自己不要任何賠償,“如果是為了錢,自己當時直接授權,名正言順地收錢就好了”。他還承諾,如果不繼續發酵抹黑或謾罵,自己也不再追究此事。
就在輿論聚焦侵權與維權本身時,一位資深作詞人的突然介入,讓整件事徹底變了味。3月29日下午,吳向飛連發兩條微博。他寫道:“最近我發現李榮浩曾公開演唱我寫的《路一直都在》,沒向我取得授權,也沒有向我支付任何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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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浩是不是也應該向我道個歉?”“所有未經授權使用我作品的公司或個人,請與我公司版權負責人補授權并支付使用費。”
吳向飛這個名字,放在十幾年前的華語樂壇,確實有過幾分分量。他是內地少有的能打入港臺樂壇的填詞人,早年寫下《開往春天的地鐵》,陪著羽泉的歌聲火遍大江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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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為陳奕迅創作的《路一直都在》,更是成為傳唱度極高的經典曲目,讓他獲得中國TOP排行榜港臺最佳填詞人獎。
可這份早年積累的口碑,并沒有讓他守住創作人的初心。早在2021年,吳向飛就開始頻繁陷入版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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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3月,他在整理作品目錄時發現,自己創作的《路一直都在》《7》《臭美》等11首歌曲,被“臺灣環球版權”登記在其公司名下,連續數年從未從環球收到過任何版權使用費。環球方面稱與吳向飛簽訂過相關合約只是“合約丟了”。
根據環球出示的版稅報表,《路一直都在》這首歌,環球準備向吳向飛支付的詞曲使用費為每年271元,平均每月22.58元。吳向飛拒絕接受,隨后開啟批量訴訟模式,先后起訴環球音樂、咪咕、網易云等多家公司,案件歷經三年,最終取得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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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時間,他在網友心中的形象是敢于和資本對抗的維權斗士。可慢慢的,大家發現他的維權變了味——頻繁在社交平臺喊話、制造話題,把維權變成了博流量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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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說的演出是哪年,哪一場;2.您說的演出中我是主唱身份的個人演唱會嗎?我剛查詢了一次,我并未在個人演唱會或音樂節或晚會中唱過這首歌曲,望您明示。
3.是否有任何公司事先向您請求授權;4.若最終責任人主體是我,我一定公開賠償、道歉,并承認錯誤,再嚴重的后果我自愿承擔,絕不推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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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一出,網友立刻開始深挖所謂的侵權事件。很快,關鍵細節被扒出:李榮浩確實演唱過《路一直都在》,但那是在2013年陳坤舉辦的“行走的力量”公益音樂會上。
這場音樂會是陳坤發起的心靈建設公益項目的一部分,全程不售票、無任何商業盈利,屬于純公益性質的演出。李榮浩當時以音樂總監身份參與,現場完成合唱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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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2013年的這場公益演出,完全符合這一豁免條款。
而且,當時《路一直都在》的版權全權由環球音樂代理,吳向飛還沒有通過訴訟收回版權。即便需要授權,也該由主辦方對接環球音樂,和李榮浩個人毫無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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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實錘證據,吳向飛的回應顯得格外蒼白。他沒有正面回答李榮浩的質問,只是反復提及自己和環球音樂的糾紛,全程拿不出任何李榮浩商業侵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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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浩重申:“最終我若有錯,我絕對不含糊,與您道歉、賠償、認罪伏法;您若有錯,我也會公布審判結果。請萬千網友督促我,務必第一時間公布,不要讓任何一個壞人嘗到甜頭。”
這場碰瓷的結局已經明朗:吳向飛原本想借著李榮浩的熱度,解決自己和版權公司的矛盾,順便提升自己的關注度,最后卻偷雞不成蝕把米,把自己的所有底細都暴露在公眾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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