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方 敏
《人民日報》(2026年03月30日 第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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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立權繪
一名國企負責人的兒子在北京買房,為何他人轉來數百萬元款項?
一紙為期10年的酒店租賃合約,盈利良好,為何僅過一年突然解約?
一張銀行卡的持有人長期住在河北,為何這張卡經常在鄭州被使用?
前段時間,一起由這些信息匯集而成的案件被發往河南省南陽市紀委監委,線索共同指向南陽一家國有飯店集團的負責人、原黨委書記李林。南陽市紀委監委辦案人員由此開始抽絲剝繭。
李林案涉及多家公司,為逃避調查,李林還故意攪亂了股權糾紛賬目,增加辦案難度。南陽市紀委監委辦案人員用了近3周時間,逐筆核對股權轉讓、資金借貸、利息結算等數據,才厘清了她違紀違法行為的來龍去脈。
案件突破口,來自一筆看似普通的購房款:一個名叫陳銳的人給李林的兒子轉了數百萬元購房款。順著線索,調查組深入摸排,發現了李林本人及親屬賬戶上的理財資金,名下及關聯人員名下的多套房產等數據,真相很快浮出水面。
辦案人員發現,多個陌生公司與李林的親屬存在頻繁資金往來,其中兩家公司的轉賬記錄格外密集。“這些公司與李林無關,但資金最終都流向了她的親屬代持賬戶。”南陽市紀委監委第八審查調查室副主任龐克說。
可疑資金的源頭,指向一家醫院的房租支付,辦案人員沿著線索發現了一處“奇怪”的房產。
這處房產位于鄭州市,2014年,李林管理的酒店和該房產所有人簽訂了10年的租賃合同,約定每年租用來開辦酒店分店。該分店位置佳、設施齊,10個月就收回了投資,成為集團盈利的重要門店。可是,僅一年后,該分店卻閉店了。
這是為何?原來,李林從中找到了新“商機”——有家醫院也看中了這片場地,且愿意支付更高租金。
面對巨額利潤,李林動起了歪心思。她先讓妹夫陳銳成立一家公司,實際為自己代持。前腳,她與該房產所有人解除租用合同;后腳,她又謊稱其妹夫的公司是原酒店改制后的承接主體,讓其以原租金標準續租;接著,再以超出原承租價格、年遞增4%的價格轉租給這家醫院。
經此一番操作,李林便當起了“轉租中間商”。本應是國有酒店的應得收益,源源不斷地進入了個人腰包。
在調查中,龐克還發現,李林并不直接收取這些租金,而是通過陳銳名下的銀行卡取現。
辦案人員丁穎介紹,陳銳的銀行卡常年在鄭州取現,但陳銳本人卻極少離開河北;李林外甥女的銀行卡頻繁在一家銀行自動取款機上取款,取款機距離李林居住的小區僅隔一條街。“種種證據表明,是李林本人在使用這些銀行卡。”丁穎說。
不僅請人代持公司,李林還“影子”操控企業股份。李林所管理的一家賓館,成功中標一家學校的管理服務項目。只要認真服務,該項目每年能穩定獲取不錯的收益。因此,這也成了她眼中的“香餑餑”,并開始謀劃從中獲利。
為實現私人控制,李林提議她所管理的賓館成立一家新公司,專門運營該項目。隨后,李林又指定一名并無出資能力的普通員工杜一代持這家公司90%的股份,而李林所管理的賓館僅象征性占股10%。杜一代持的這90%股份的收益,大部分都被李林收入囊中。經過包裝,李林就將這個國有企業中標的優質項目裝入個人腰包。
“在不知情的人看來,這家公司是國有飯店的全資子公司。實際上,成了李林的私人提款機。”調查組成員介紹。之后,李林先后安排工作人員以“消耗品”“薪金”等名義虛開發票,通過部分財務人員的賬戶取現后據為己有,套取資金上百萬元。
“代持銀行卡”“影子股份”……不論是收錢、買房還是持股,李林都藏在幕后請人代持,為自己的腐敗行為設計了許多“防火墻”,試圖瞞天過海。然而南陽市紀委監委成功穿透李林股權代持、嵌套投資等層層偽裝,讓這個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案件的真相水落石出。最終,李林因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犯貪污罪、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同時,對其違紀違法資金予以追繳。
“這些腐敗行為發生于不同時期,遍布多地。原來靠人工核查,如大海撈針。如今我們借助新技術提升辦案效能,能很快串聯成完整的證據鏈,讓隱蔽的‘經營式腐敗’無所遁形。”調查組成員介紹。
案件雖然查辦結束,但工作并未就此打住。南陽市紀委監委深入以案促改,推動該集團健全國有資產監管、國有企業高管競業限制等制度機制,實現“查辦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解決一類問題”的目標。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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