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尹倩蕓
一邊高喊“公平競爭”,一邊卻為市場準入戴上“有色眼鏡”。歐盟近期在經貿領域的雙標操作,正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恐使其自身由“規則高地”淪為“非公平競爭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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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以來,歐盟接連出臺兩部法案——《網絡安全法》修訂草案和《工業加速器法案》。
表面看,一個事關網絡安全,一個聚焦產業發展。但細看條款,卻是一套指向性極強的保護主義“組合拳”,折射出歐盟以安全為名、以排他為實,打造“非公平競爭市場”的傾向。
先看《網絡安全法》修訂草案。這份文件計劃在5G通信、能源、交通、半導體等18個關鍵領域,排除所謂“高風險供應商”。
何為“高風險”?評判標準不是技術能力,不是產品質量,而是主觀斷定的“非技術風險”。這意味著,企業能否進入市場,不再取決于產品和能力本身,而是模糊、主觀、可被隨意放大的政治化判斷。
雖然草案沒有直接點名,但針對性明顯。外界普遍認為,矛頭直指華為、中興等在歐運營多年的中國高科技企業。
再看《工業加速器法案》。電池、電動汽車、光伏、關鍵原材料——這四個行業的外國投資者,只要來自全球相關產能占比超過40%的第三國,就將面臨強制技術轉讓、外資股比限制、本地含量要求等一系列苛刻條件。
全球范圍內,符合這一“門檻”的第三國是誰,不言自明。
公平競爭本應是誰效率高、誰創新強、誰產品好,誰就能贏得市場;但歐盟現在釋放的信號卻是:只要你“太強了”、份額“太高了”,就要被額外設限。
通過“制造”規則親手搭建一個“非公平競爭市場”,歐盟這套操作,至少觸碰了三條不該碰的線。
第一重,是規則的底線。
世貿組織最基本的原則,就是非歧視。無論是國民待遇,還是最惠國待遇,核心都在于不能基于國別背景,對特定企業和產品搞差別對待。
引入所謂“網絡安全關切國家”和“高風險供應商”,針對特定國家投資者設置差別待遇,都是試圖將特定國家的企業全方位、全鏈條排除出歐盟市場。
這種基于國別的歧視性做法,既是對世貿組織基本原則的公然違背,更不符合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的精神。
第二重,是權力的底線。
相關法案試圖以歐委會的指令,強制成員國在關鍵領域執行統一的限制措施。
這種“一刀切”的做法,不僅超出歐盟機構的法律授權邊界,更直接侵蝕成員國本應自主決定的安全與市場權限。
這種由“歐盟高層決定”的泛安全化操作,本質上是將經貿問題異化為政治工具,用行政指令替代市場選擇。
第三重,是市場的底線。
無論是《工業加速器法案》中“本地含量”“技術轉讓”的硬性要求,還是《網絡安全法》修訂草案中摒棄技術中立、泛化安全風險的排他條款,本質上都是保護主義的變體。
但保護主義的悖論在于:筑起的墻越高,自己的競爭力反而越弱。歐盟試圖用政策工具“催熟”本土產業,卻可能讓本土企業失去競爭的緊迫感,讓消費者失去優質選擇,讓全球產業鏈失去穩定性。
更何況,中歐經貿關系體量巨大,2025年雙邊貿易額仍保持在8000億美元以上的高位。中國企業長期在歐合法合規經營,為歐洲提供了大量優質數字基礎設施和綠色產品。
但如今,歐盟卻試圖用非市場手段,將這些長期合作伙伴貼上“高風險”標簽。傷害的,不只是企業信心,更是中歐合作的信任基礎。
當前全球產業鏈正處于重構的關鍵期,競爭不可避免,但競爭應當是在國際通行規則下的良性競爭,而非打著安全、發展旗號的歧視與排他。真正的產業競爭力,只能靠開放合作、公平競爭練就,絕非來自封閉排他的“非公平競爭市場”。畢竟,保護主義溫室里的花朵,永遠無法長成參天大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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