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票交易促進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機制、困境與路徑研究
曹先磊 劉晨欣 程寶棟
推動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將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實現綠色低碳發展與生態保護雙贏的重要途徑。林業碳票作為林地林木碳減排量收益權的憑證,其開發主體更為多元,計量方法也更加靈活,是對林業碳匯項目的有益補充和對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探索,能夠將抽象的生態價值轉化為具體的經濟收益,進而助力“綠水青山”變現為“金山銀山”。
為有效利用林業碳票交易,促進我國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各地紛紛展開探索。如2021年5月,福建省三明市依托常口村3197畝生態公益林凈固碳量,折算出碳減排量12723t,簽發了全國首批林業碳票,邁出我國碳票實踐“第一步”。此后,借鑒三明市的經驗,貴州畢節、廣西河池、安徽滁州等多地相繼開展地方碳票試點,探索不同森林類型的碳票開發模式,拓寬碳票應用場景。在林業碳票制度不斷推進的背景下,探究其對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作用機制,對更好地推廣林業碳票制度,發揮其在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是,作為一種新的制度安排,碳票交易促進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理論機制如何?我國碳票交易促進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現狀如何?更進一步地,碳票交易在促進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過程中存在哪些困境?未來又應該如何破解這些困境,以更好地利用碳票交易機制促進我國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針對這些問題,目前學界尚未給出明確回答。
鑒于此,本研究將從理論層面分析碳票交易促進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機制,結合全國各省份碳票交易政策文件與交易數據,梳理碳票交易的發展現狀、階段性成效和面臨的困境。最后基于理論與現實分析提出針對性的優化路徑,為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更有針對性的參考。
一、概念界定與理論分析
(一)碳票交易的概念
林業碳票是指權屬清晰的林地、林木,經第三方機構監測核算、專家審查、林業主管部門審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簽發的碳減排量憑證,具有交易、質押、兌現、抵消等基本權能,本質是碳匯的“產品化”形式。林業碳票是將森林生態系統的固碳量轉化為可交易的經濟資源票據,其核心特征是將生態系統的固碳功能轉化為標準化的權益憑證。林業碳票的具體權能包括:交易權——碳票可在碳市場中自由買賣,成為企業抵消碳排放或ESG(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的工具;質押權——林農或林場可將碳票作為抵押物獲取金融貸款,緩解資金壓力;兌現權——碳票持有人可按規定將其兌現為經濟收益;抵消權——企業可使用碳票抵消自身碳排放額度,履行環保義務。
林業碳票交易是指以林業碳匯量為標的物,通過簽發標準化“碳票”憑證,將經監測、核算和核證的林業碳匯資源轉化為可交易的資產,并在碳市場或特定交易平臺進行買賣的行為。林業碳票交易的本質是產品“市場化”的過程,是通過市場化手段賦予森林固碳能力經濟價值,為生態保護者提供收益,同時幫助排放主體實現碳抵消目標,促進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協同發展。
(二)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概念
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從狹義角度來說,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主要是林業碳匯所對應的貨幣數值,即經濟價值,涵蓋森林培育、管護、碳匯監測等流程的資金、人力與技術投入等對應的價值。從廣義角度看,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并非僅局限于經濟層面,還包含社會價值與生態價值。其中,社會價值體現在為人類提供生態宜居的生存環境、保障生態安全以維護社會穩定發展、創造林業相關就業崗位等方面;生態價值則表現為通過林木植被吸收二氧化碳、釋放氧氣來調節氣候、凈化空氣,同時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維護生物多樣性等。上述共同構成了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多元價值體系。本文所探討的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主要是指林業碳匯生態產品的經濟價值。
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的實現主要是指通過政府引導、市場機制、金融支持、技術創新等方式,將林業碳匯生態產品所蘊含的潛在經濟價值、社會價值和生態價值,轉化為可感知、可衡量、可兌現的實際效益的過程,是生態價值貨幣化的體現。綜合來看,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的實現通過建立碳匯交易市場、完善生態補償機制、開發“碳匯+產業融合”模式等方式,使林業碳匯的生態貢獻獲得經濟回報,同時推動社會資本投入林業生態建設,最終實現“保護生態有收益、修復生態能致富”的目標。
(三)碳票交易促進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理論機制分析
本節主要從供給機制、需求機制和交易機制三個方面,闡述碳票交易促進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理論邏輯。
1.供給機制:為林業碳匯價值實現提供可計量可監測的產品
供給機制的核心在于通過科學合理的碳票核算體系,為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提供可計量可監測的產品,進而為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筑牢供給基礎。一方面,碳票交易核算方法具有“差異化制定”的特征。針對林業碳匯供給主體分散、林地類型多樣的特點,因地制宜構建地區碳票核算方式。另一方面,核算結果具有“標準化轉化”趨勢。碳票核算明確統一的計量邊界與單位換算標準,將不同主體、不同林地的碳匯量轉化為格式統一、價值可比的標準化資產,為對接市場需求提供基礎,確保林業碳匯生態產品的有效供給與價值穩定。
2.需求機制:為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激活多元消費群體
出于社會公益目的的企業、個人、社會組織都是碳票市場及碳匯產品潛在的消費群體。需求機制的核心在于通過碳票交易激活以上消費群體,為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提供穩定、多元的需求支撐。首先,中小企業能夠通過購買碳票踐行公益,以此作為品牌低碳標識對外傳播;大型企業則可結合公益項目批量采購碳票,激活市場對林業碳票的公益消費需求。其次,就個人而言,參與碳票交易的行為不再受限于捐贈或線下參與,同時碳票附帶的碳匯溯源功能讓個人公益行為有了明確的生態指向。最后,就社會組織來看,環保組織可發起碳匯公益行動,聯合企業、個人認購碳票,將資金用于貧困地區碳匯林培育;社區公益組織可通過購買碳票抵消社區公共設施運行帶來的碳排放,通過這一行為搭建起分散公益需求與碳匯供給的橋梁,擴大碳匯消費者的覆蓋范圍。總而言之,這三類群體的公益需求能夠通過碳票交易得到精準實現,為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提供持續的需求支撐,讓各類參與者從生態保護中直接獲益,將“保護”轉化為“發展”,進而賦能我國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3.交易機制:為林業碳匯產品價值實現提供更經濟高效的交易平臺
交易機制以降低交易成本為核心目標,從交易主體、交易流程、交易價格三方面構建運作模式,以提升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效率。在交易主體方面,碳票交易不僅允許企業、金融機構等參與者進入,還通過簡化備案流程、降低初始資金門檻,吸納家庭林場、林業合作社等中小林業經營主體參與交易,將分散的林業碳匯資源整合進入市場。在交易流程方面,碳票交易依托數字化平臺實現全流程線上操作,一方面減少了線下材料傳遞、人工審核帶來的時間成本與溝通成本,另一方面借助相關技術保障碳匯量數據的真實性,提升了交易信任度。在交易價格上,碳票交易采用“基準價+市場競價”的靈活模式,既通過基準價為交易設定合理的價格底線,又允許交易雙方根據碳匯項目的樹種、固碳周期、生態附加價值等因素進行市場化議價,使價格能更精準反映林業碳匯的實際價值。同時,靈活的價格機制也吸引更多市場主體參與交易,最終推動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的高效實現。
二、碳票交易促進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現狀分析
(一)研究方法、案例選擇與數據來源
1.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描述性統計方法、歸納總結法、對比分析法與案例分析法,系統考察碳票交易促進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現狀。其中,描述性統計方法:主要用于對全國各地區碳票交易的基本情況進行量化,包括交易量、交易價格、交易主體等核心數據,客觀反映碳票交易的發展規模與交易特征;歸納總結法:從各地政策文件與實踐案例中總結典型模式,識別碳票交易在制度構建、市場運行與價值實現過程中的特征與突出問題;對比分析法:用于區域之間和交易模式之間的比較,揭示不同地區在碳票交易制度、實施與管理方面的異同,為后續路徑優化提供依據;案例分析法:通過剖析典型地區的碳票交易實踐,揭示不同地區碳票交易推動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具體路徑、成效與局限,增強研究的案例分析基礎。
2.案例選擇與數據來源
在案例選擇方面,本研究以全國范圍內已開展碳票交易的省份為主要研究對象,在此基礎上,鑒于數據的可獲取性,收集碳票交易案例共計47個,覆蓋的時間范圍為2021年至2025年。在數據來源方面,本研究主要依托各省市林業局、生態環境局等政府部門公開發布的政策文件、統計數據以及官方報道與公開信息,系統收集各地區的碳票管理辦法、碳減排量計量方法、金融支持政策等制度性文件,以及具體的碳票交易案例信息,包括交易主體、交易時間、交易地點、交易量、交易價格等關鍵數據。另外,由于某些省份碳票交易實踐與制度建設并不同步,碳票交易相關制度所涉及省份與已進行碳票交易省份不完全一致。
(二)國內碳票交易制度建設的現狀分析
近年來,我國碳票交易試點在多地蓬勃開展,各地區結合自身林業資源稟賦與發展實際,制定了碳票交易相關制度。本文匯總福建省、安徽省、貴州省、陜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甘肅省、湖北省、湖南省、山東省出臺的碳票管理辦法、碳減排量計量方法、金融支持方案等相關制度文件,清晰梳理各地區在碳票制發、登記、流轉、交易、質押及生態價值轉化等方面的具體規范與實踐路徑(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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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1可以看出,我國碳票交易制度呈現“地方先行”的特征,各省份以地級市為主要試點單元,圍繞碳票管理出臺政策。從制度覆蓋區域來看,福建、貴州、湖北的碳票交易制度體系最為完善,涉及管理辦法、計量方法及金融支持方面的政策。從制度內容來看,主要涵蓋以下三個層面特征:一是規范管理流程,各省林業主管部門均通過管理辦法明確碳票制發、登記、流轉、質押、抵消等交易規則;二是統一技術標準,各省利用碳減排量計量方法,結合區域林業實際,明確核算程序;三是拓展金融支持,推動金融機構開發碳資產抵質押融資、碳基金、“碳匯+保險”等產品,部分地區還增設碳積分激勵等創新機制,為碳票交易提供了金融支持。
綜上可知,我國碳票交易制度建設已取得顯著進展,先行試點省份通過構建碳票交易制度體系,為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提供了制度規范,也為全國碳票交易制度探索積累了寶貴經驗。當然,還有不少省份尚未出臺碳票交易相關管理辦法、計量方法等制度,碳票交易活動仍處于空白狀態。
(三)碳票交易促進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階段性特征與成效
本文通過查閱各省份林業局官網,對國內11個省份47筆林業碳票交易進行了詳細梳理和統計,并總結了包括交易覆蓋范圍、主體特征、規模與價格、模式創新、典型案例等方面的林業碳票交易特征。
1)交易覆蓋范圍。多省份參與且區域分布較廣。碳票交易覆蓋福建、安徽、貴州、陜西、廣西、內蒙古、甘肅、湖北、湖南、江蘇、重慶11個省(區、市),以林業資源較為豐富的地區為主要交易區域。其中福建省三明市、貴州省、安徽省交易案例數量較多,是當前國內碳票交易的核心區域,內蒙古自治區、甘肅省等西北省區也逐步開展交易,碳票交易有著廣泛發展的趨勢。
2)交易主體特征。多元主體參與,林場與企業為核心。從供給方角度,交易主體為國有林場,部分集體林場、專業合作社也參與其中,形成“國有林場主導、多元林業經營主體補充”的供給格局,為碳票交易提供了更多的供給來源。從需求方角度,交易主體涵蓋民營企業、工業企業、景區運營主體、政府部門、司法機構等,需求場景從企業減排抵消延伸至零碳景區建設、生態司法修復等領域,由此可見市場對碳票交易的需求在逐步提高,并向景區、司法等新的領域拓展,這將為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的實現創造更為廣闊的空間。
3)交易規模與價格。規模差異較大且價格區間分化。從交易量角度來看,各區域碳票交易總量高達463561.018t,交易總額達1665.5885萬元,單筆交易量從數十噸到數萬噸不等。這表明碳票交易越來越受到國家、企業、社會的關注,碳票交易對促進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發揮了積極作用并展現出廣闊的前景。具體而言,大額交易集中于國有林場與工業企業的合作,這類交易依托豐富的林業資源與企業碳減排需求形成較大規模;小額交易則多集中于司法修復、小型企業減排等方面。從交易價格角度來看,區域間形成明顯的價格差異,低價區間如福建三明碳票交易價格集中在10~30元/t,而中高價區間如安徽、貴州等地碳票交易價格達55~90元/t。這種差異既與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相關,又與碳票開發成本有關,部分區域尚處于碳票交易初步嘗試階段,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碳票交易規模與價格的差異。
4)交易模式創新。突破傳統模式且場景不斷拓展。一方面,碳票實現跨區域交易。部分區域林業資源匱乏,但企業、社會組織碳減排需求迫切,碳票交易跨區域流動不僅能夠滿足資源匱乏區域的減排需求,也讓林業資源豐富地區的生態價值轉化為經濟價值,使林業資源豐富地區的生態優勢與資源匱乏地區的減排需求形成互補,為我國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提供新的路徑。另一方面,探索交易模式創新,開發“碳票+”新模式。部分區域衍生“碳票+零碳景區”“碳票+零碳快遞”“碳票+血防林”“碳票+司法修復”等碳票交易創新形態,為我國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提供了更為廣泛的應用場景。
5)典型案例分析。本文還對福建省三明市與貴州省畢節市碳票制度差異與跨區域交易案例進行分析。作為南方集體林區碳票實踐的先行者,福建省三明市與貴州省畢節市因資源稟賦、政策目標不同,碳票制度也有差異。方法學上,三明市用生物量擴展因子法簡化核算過程,快速擴大碳票供給;畢節市提供了生物量方程法、蓄積-生物量相關方程法、缺省值法3種差異化方法,適配喀斯特山區灌木林修復等場景。金融支持上,三明市通過推出“碳票質押貸”等產品,盤活生態資產;畢節市聚焦“碳票收益權質押”,突破抵質押政策障礙。跨區域流通與治理上,三明市開放地域限制,明確各部門職責流程;畢節市側重本地需求內循環,強化三方抽查監管。三明市商品林占比高、毗鄰長三角高需求市場,需“效率優先”;畢節市公益林占比高、地處內陸,需“生態優先”以契合生態修復與鄉村振興目標。
此外,2023年福建省三明市與上海匯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2萬t二氧化碳當量跨區域碳票交易,為碳票跨域流通提供了經驗。成功關鍵在于三方面:一是構建“監測—核算—簽發—登記”全流程標準化體系,以地方政府背書將碳匯轉化為可信資產,消除買方對碳匯量真實性的顧慮;二是精準匹配供需,上海企業有ESG履約的剛性需求,三明市優質的碳匯供給恰好滿足這一需求;三是政府主動搭建對接渠道,依托“滬明合作”,通過政策推介、平臺搭建降低買賣雙方搜尋與談判成本,高效促成交易。
(四)碳票交易主體行為與價格機制的概況分析
1.碳票交易主體行為分析
1)供給方。①國有林場。作為林業資源的集中持有者,國有林場擁有成規模的林地和完善的管護體系,能夠穩定產出大量、可核證的碳匯量,它們是市場上穩定碳票的供給來源。國有林場參與碳票交易的主要動機是盤活生態資產,開辟新的營收渠道,以彌補養護資金的不足或投入林業再生產。②集體林場、專業合作社及個體林農。這些主體雖然資源規模較小,但總量龐大,是激活林業碳匯潛力的關鍵。在地方政府簡化程序、提供技術支持的背景下,他們將以往無法進入市場的零散碳匯聚合變現,直接增加了經濟收入。
2)需求方。①有減排與社會責任的本地企業。面臨減排壓力的本地工業企業(如礦業、水泥、化工等企業)是碳票的剛性需求方。此外,更多民營企業將購買碳票視為提升企業社會責任和品牌價值的投資,其購買行為兼具公益與商業屬性。②司法修復需求。“碳票+生態司法”模式創造了一個全新的需求場景。涉林違法企業或個人通過購買碳票履行生態修復賠償義務,這形成了強制性的、替代性的需求。③跨區域企業的需求。如來自經濟發達地區、ESG意識強烈的企業跨區域采購碳票。這代表了自愿減排市場需求,企業的動機在于儲備碳資產,并對碳票的溯源和信譽有更高要求。
2.碳票交易價格形成機制與差異化成因
碳票價格并非由單一因素決定,而是資源稟賦、供需關系、政策環境、應用場景等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1)區域資源稟賦差異,決定碳票供給成本與生態價值基礎。不同區域的林業資源條件直接影響碳票開發成本與生態價值,進而形成價格差異。從林地質量看,福建三明以自然生長的成熟人工林為主,無需額外投入撫育修復,年固碳量穩定且監測難度低,碳票開發總成本低,因此交易價格多處于10~30元/t的低位;而貴州畢節、廣西河池等喀斯特山區,林地坡度大、土壤貧瘠,固碳量波動大,需采用生物量方程法等核算方法,且需增加樣地監測頻次,高開發成本使碳票定價提高,因此交易價格多集中在55~90元/t。
2)市場供需匹配關系,主導碳票價格波動方向。在工業密集區,高耗能企業集中導致碳減排需求旺盛,若本地碳票供給不足,價格易形成高位。如安徽淮北是煤礦、水泥產業聚集區,年度碳排放配額缺口大,而本地碳票供給有限,安徽豐和農業蔡里林場與淮北通鳴礦業和相山水泥的6000t二氧化碳當量碳票交易價格達120元/t,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貴州黔南州、黔東南州因本地煤礦企業減排需求大,碳票價格穩定在85~90元/t。反之,在林業資源富集但高耗能企業較少的地區,碳票供給遠超本地需求,需通過低價吸引跨區域買家,如福建三明森林資源豐富,年碳票供給量超10萬t,但本地減排需求有限,因此以15元/t的低價對接上海等外地企業,形成“供過于求拉低價格”的格局。
3)政策標準與金融支持,為碳票定價提供參考。多數省份通過政策明確碳票基準價,為市場定價提供參考。如福建三明為推動碳票規模化流通,將基準價設定為10~15元/t,通過低價策略激活跨區域交易市場。金融支持政策則通過降低交易成本間接影響價格,如福建三明出臺《銀行保險機構支持林票、碳票改革工作方案》,推出碳票質押貸、碳基金等產品,降低供給方資金壓力,使其愿意接受低價。
4)應用場景與附加價值,拓展碳票價格差異空間。碳票的應用場景不同,其附加價值就會產生差異,反映在價格上,就形成“場景溢價”。用于“生態司法修復”“零碳品牌建設”的碳票,價格普遍高于普通工業用碳票。如安徽安慶檢察院用于生態修復的98.84t碳票的交易價格(90元/t),是本地工業用碳票(如安慶市欣稞農業與皖江木業的30元/t交易價格)的3倍;安徽黃山新安江山水畫廊景區為打造“零碳景區”,以90元/t的價格采購176t碳票,溢價源于碳票對景區品牌的賦能價值。
三、碳票交易促進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現實困境
從上文的現狀分析可以看出,碳票交易在助力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方面已經取得明顯進展,并擁有廣闊的發展前景,但在制度制定、利益分配、法律監管等方面仍面臨困境。因此,本節將利用歸納總結法,針對碳票交易促進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現實困境展開具體分析。
(一)碳票方法學體系不完善且技術門檻制約有效供給
碳票作為“地方糧票”,其供給機制的核心是提供標準化碳匯產品,而方法學不統一、科學性不足的問題,削弱了供給的有效性。一方面,各地方法學標準不統一。當前不同省份、區域在碳票核算范圍、計量參數、監測頻次等核心環節缺乏全國基礎規范,為跨區域碳票交易設置了技術障礙。另一方面,方法學覆蓋不全且技術門檻過高。現有方法學多聚焦成熟人工林、天然林等林業碳匯類型,而對森林修復等新型項目的核算規則界定模糊,且未充分考慮極端氣候、森林病蟲害等自然因素對碳匯量的影響,導致部分林業碳匯項目因方法學適配性不足難以生成碳票,制約了碳匯生態產品的價值轉化。同時,碳票開發中碳匯計量技術運用不足、開發程序復雜、開發周期較長,阻礙了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使得中小林場、個體林農等主體,仍因技術與流程障礙被排除在供給體系之外,制約了碳匯生態產品的供給規模與多樣性。
(二)社會公眾參與動力不足與認知偏差限制碳票需求規模
需求機制的關鍵是通過降低參與門檻,激活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消費群體,形成穩定的需求市場,但當前公眾參與動力不足與認知偏差問題,嚴重限制了需求規模的擴大。首先,認知偏差導致需求主體對碳票價值的認識欠缺。多數公眾對碳票的本質屬性認知模糊,既不了解碳票交易如何通過市場機制轉化為林業經營收益,也常將其與普通金融產品混淆,忽視了其生態屬性與公益價值。其次,參與動力不足削弱需求的持續性。部分公眾雖認可林業碳匯的生態意義,但尚未形成參與碳票交易即踐行生態保護的價值共識,進一步弱化了參與動力。最后,參與渠道不暢抬高需求門檻。目前我國缺乏統一的碳票交易平臺,各地交易平臺多面向機構開放,個人參與交易流程復雜,普通公眾獲取碳票項目信息難度大,即便有參與意愿,也因操作門檻過高而放棄,限制了林業碳匯生態產品的價值空間。
(三)碳票交易區域分割與模式創新滯后降低價值轉化效率
碳票交易在不同區域間流通不暢。當前我國碳票交易多以省市級為單位開展,各區域不僅設立了獨立的交易平臺,還對碳票的跨區域流通設置了嚴格的審核機制。為保護本地碳匯資源與市場利益,部分地區明確限定本地碳票僅能在轄區內交易,導致全國范圍內難以形成統一的碳票交易市場,大量林業碳匯資源無法跨區域匹配需求。此外,碳票交易模式創新性不足。現有碳票交易多以“線下協議轉讓”“現貨交易”為主,買賣雙方需通過多次線下協商以確定交易價格、數量及履約方式,不僅交易流程繁瑣、耗時較長,還容易因信息不對稱導致價格偏離市場。
(四)碳票交易法律保障缺位與監管體系薄弱
交易機制的順暢運行需依托完善的法律保障與監管體系,但當前法律監管缺位的問題破壞了交易市場的公信力,阻礙了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具體表現為:第一,法律保障缺位導致交易規則模糊。當前我國尚未出臺統一的專門針對碳票交易框架的法律法規,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界定、流轉規則等核心問題均缺乏法律依據,導致碳票交易中出現的合同糾紛、權屬爭議難以通過法律途徑高效解決,降低了市場主體的參與信心。第二,監管體系薄弱導致交易風險較大。從監管技術來看,多數地區的交易平臺未接入全國統一的監管數據系統,跨區域交易數據無法共享,難以防范偽造碳票編碼、碳票定價不合理等風險。從監管流程來看,事前對交易平臺資質審核力度不足,事中對交易數據的實時監測不足,事后對違規主體的懲處力度較弱,使企業、社會資本對碳票交易的信任度下降,最終阻礙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的實現。
(五)碳票交易金融支持缺位制約整體運轉效能
金融支持是連接碳票供給、需求與交易的重要紐帶,當前金融支持不足的問題,制約了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的實現。第一,碳票金融屬性開發不足,難以支撐供給機制持續運轉。當前碳票多為一次性交易憑證,金融機構因碳票價值評估無統一標準、流通渠道窄,普遍不愿接受其作為質押物,導致供給方(尤其是中小林場)無法通過碳票盤活長期生態資產,制約了供給規模的擴大。第二,融資體系不完善,加劇需求與供給的錯配。中小林場、林農等參與主體缺乏固定資產抵押,專項信貸產品又附加嚴苛資質與規模條件,導致大量中小項目被排除在外,同時,中小企業因融資渠道有限,難以批量采購碳票用于減排,導致供需兩端因資金約束無法充分參與市場,加劇了供需錯配。第三,風險對沖機制缺失,削弱需求方對碳匯資產的信任。當前碳匯保險僅試點覆蓋喬木林,理賠未與碳量損失掛鉤,無法對沖火災、病蟲害等自然風險,進一步制約了三大機制的協同運轉,使得林業碳匯項目“融資難、融資貴、風險高”,不利于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的實現。
四、碳票交易促進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對策建議
基于前文對碳票交易及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的概念界定與理論闡釋、碳票交易促進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現狀梳理及現實困境剖析,本文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構建“框架統一、地區各異”的碳票方法學體系,降低技術門檻
針對碳票方法學體系不完善、技術門檻高的問題,需構建兼具國家規范性與地方靈活性的方法學體系。一方面,可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生態環境部牽頭,聯合科研機構制定全國統一的碳票方法學基礎框架,明確核算的核心原則、通用邊界、基礎碳庫選擇范圍及監測的質量控制標準。在此基礎上,鼓勵各省(區、市)在國家標準框架內制定符合地方實際的、差異化的計量參數與實施細則。同時,可建立一套科學的區域修正系數或價值換算機制,讓碳票具備跨區域交易的價值基準。另一方面,聚焦方法學短板,補充森林修復等場景下的碳票開發核算規則,將極端氣候、森林病蟲害等因素納入碳票價值體系,確保碳票價值核算精準。此外,要密切關注國際碳市場發展動態,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簡化項目開發流程,降低項目開發中的交易和時間成本。
(二)加強碳票交易宣傳,擴大碳匯產品需求規模
需求機制的核心問題在于認知偏差、參與動力不足及渠道不暢,為解決以上問題,需從認知普及、權益保障、渠道優化三方面促進公眾參與碳票交易,擴大碳票需求市場。首先,在認知普及上,構建多種宣傳模式。政府通過官網、媒體發布碳票交易政策解讀,邀請行業專家、林業工作者解讀碳票,厘清碳票與普通金融產品的區別,糾正認知誤區,強化價值共識。其次,在權益保障上,完善碳票交易信息披露機制,定期公開碳票項目進展情況、交易資金流向,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建立公眾監督反饋通道,對有效監督者給予綠色積分獎勵,提升公眾參與碳票交易的動力。最后,在渠道優化方面,在地方碳票交易平臺增設個人參與入口,簡化注冊、認證、認購流程;在社區服務中心、政務大廳設立線下服務站,安排工作人員協助不熟悉線上操作的公眾完成碳票交易。
(三)打破區域交易壁壘,推動碳票交易模式創新
交易機制的核心是通過市場整合、模式創新與制度保障,降低交易成本。第一,打破區域分割,提升市場效能。需整合地方分散的交易資源,統一省內林業碳票的計量標準、交易規則與服務流程,打通數據共享的渠道,逐步消除碳票跨區域流通的壁壘。第二,在模式創新上,要進一步豐富碳票交易方式。一方面,推廣線上標準化交易平臺,開發“掛牌交易”“競價交易”模塊,匹配碳票買賣需求;另一方面,探索“現貨碳票+預期碳票”組合模式,允許林業經營主體將未來一段時間內可確定的林業碳匯生態產品,提前轉化為預期碳票進行交易。當然,也要積極推動金融機構開發碳票衍生產品,拓展碳票交易的價值增值空間,吸引更多市場主體參與碳票交易。第三,強化制度保障,穩定交易預期。對交易過程中的計量、登記、流轉等關鍵環節實施規范審查,防范市場風險,促進碳票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
(四)完善碳票交易法律法規,強化交易監管
促進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應完善碳票交易立法制度,強化監管體系建設。在立法層面,各省(區、市)應結合本地區森林資源特點,加快出臺《碳票交易管理方案》,明確碳票的法律屬性、交易雙方權利義務、碳票流轉規則,細化交易糾紛解決機制與違約賠償標準,為碳票交易提供法律依據,構建更加多元的林業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在監管層面,應強化技術支撐與流程管控,推動各區域碳票交易平臺接入全國統一的監管數據系統,實現交易數據實時共享,防范偽造碳票、“一票多賣”等風險。同時,健全監管流程,事前嚴格審核交易平臺資質,事中對交易數據進行實時監測,事后加大對違規主體的懲處力度,通過法律與技術雙重保障,提升市場主體對碳票交易的信任度,促進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通過合規交易實現。除此之外,相關部門還應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探索更多激勵政策,助力生態優勢向經濟優勢的轉化。
(五)構建多元化碳票交易金融支持體系,保障三大機制協同高效運轉
針對供給方,完善碳票金融賦能工具。設立“碳票開發專項貸”,對中小林場、林農給予利率優惠。針對需求方,提供碳票采購金融支持。對中小企業采購碳票給予綠色采購補貼;開發“碳票采購貸”,允許企業貸款采購碳票用于履行減排義務。針對交易機制,制定碳票質押融資標準,統一價值評估規則,推動“碳票-林地經營權”組合質押,提升質押率,同時創新碳匯預期收益權融資,匹配項目長周期資金需求。
文獻來源:曹先磊,劉晨欣,程寶棟.碳票交易促進林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機制、困境與路徑研究[J].北京林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6,25(01):55-64.
轉自:科學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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