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核心財產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法律法規嚴格保護,土地之上的經濟作物、林木等合法地上附著物,同樣屬于受法律兜底保障的合法財產,任何單位與個人均不得非法侵害、肆意損毀。在土地征收、工程施工全過程中,恪守法定程序、尊重群眾合法權益,是所有行政主體、市場主體必須堅守的法治底線,任何逾越程序、漠視法律的行為,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貴州建工五公司涉案違法清表事件,便是極具警示意義的典型法治案例。
2025年7月30日,貴州建工五公司在未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開展任何溝通協商、未核實土地承包權屬歸屬、未核查涉案土地征收全套合法手續,僅持有一張打款憑證的前提下,擅自調集數十臺挖掘機,進入他人合法承包經營的約30畝土地,強行開展土地清表施工。即便該公司聲稱清表行為系執行織金縣茶店鄉某府、織金縣某府相關施工指令,也無法掩蓋其行為本身的違法本質,此次違法清表事件,暴露出施工主體法治意識缺失、程序合規意識淡薄等突出問題,具體違法事實清晰、法理依據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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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案土地征收程序嚴重違法,施工主體未履行審慎核實義務,主觀過錯明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等相關法律規定,土地征收有著嚴格且完整的法定流程,從發布征收預公告、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到擬定并公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按需組織聽證、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再到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送達責令交出土地文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全流程環環相扣、缺一不可,這既是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申辯權的法定要求,也是規范土地征收行為、杜絕違法征地的核心防線。
而在此次涉案土地強行清表事件發生前,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并未與任何征收主體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征收方既未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也未送達任何責令交出土地的法定文書,更未取得人民法院出具的強制執行裁定,整個土地征收流程完全背離法定要求,屬于典型的違法征收行為。貴州建工五公司作為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的專業建筑企業,理應熟知土地征收、工程施工相關法律法規及法定流程,具備完備的合規審核能力,卻未對所謂政府施工指令的合法性、土地征收手續的完整性開展任何審慎核查,盲目執行指令實施強行清表,主觀上存在明顯過錯,直接推動了違法征收行為落地,嚴重違背了市場主體守法經營、合規施工的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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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主體擅自實施違法清表,故意損毀合法財產,侵害群眾財產權益
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損毀、侵占他人合法財產,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貴州建工五公司在啟動清表施工前,既未就清表事宜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溝通協商,也未提前告知清表時間、施工安排,更未對土地上的經濟作物、林木等合法地上附著物開展清點登記、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反而趁權利人不備,組織大型機械強行施工,徹底鏟除土地上全部附著物,直接造成權利人重大財產損失,屬于典型的故意侵害他人合法財產行為。
結合該公司未核驗任何合法征收手續便擅自施工、全程配合推進違法征收的種種行為,足以認定其無視法律規定、漠視群眾權益,與相關征收方形成違規配合,共同實施違法征收行為,惡意侵害他人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合法財產權,不僅違背了企業社會責任,更突破了法律紅線,情節十分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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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效行政復議決定已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施工主體違法事實確鑿
針對此次違法強制使用土地事宜,權利人依法向管轄復議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已于2025年11月12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已經確認清表行為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條、第六十六條、第八十三條等相關規定,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便具備法律效力,對各方當事人、相關單位均具有法定約束力,相關主體必須遵照執行、正視違法事實。
該份生效復議決定書明確認定,織金縣某府強制使用涉案土地的行政行為違法。作為此次違法行政行為的具體實施方,貴州建工五公司全程參與、擅自實施強行清表,其行為依附于違法行政行為,自身同樣構成明確違法,相關事實有生效法律文書予以佐證,違法事實清晰、證據確鑿充分,無法以任何借口推脫責任。
四、違法清表行為觸碰多重法律紅線,相關主體需承擔全方位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貴州建工五公司實施的違法清表行為,已觸犯多層法律規定,需依法承擔行政、民事、刑事及紀律多重責任,充分彰顯了我國法律對違法征地、侵權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其一,承擔行政責任,該公司違反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違規參與違法征收、實施強行清表,背離工程施工合規要求,相關部門可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其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該公司故意損毀他人合法財產,造成權利人重大經濟損失,需依法全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彌補權利人財產損失;其三,承擔刑事責任,若經查實涉案財產損失數額達到法定標準、或存在糾集多人公然毀壞財物等嚴重情節,相關直接責任人將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承擔刑事處罰;其四,承擔紀律責任,該公司作為國有企業下屬企業,相關管理人員履職失范、違法違規,依據《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等規定,需依規追究相關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紀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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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全案事實與法律規定來看,貴州建工五公司無視國家法律法規、漠視群眾合法財產權益,在未核驗土地征收合法手續、未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強行實施土地清表,造成重大財產損失,違法事實明確、證據充分,且有生效法律文書予以佐證。
此次事件既是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課,也是對所有行政機關、市場主體的鄭重警示:土地征收與工程施工必須嚴守法定程序底線,不得以任何借口逾越法律紅線;國有企業更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扛起合規經營的社會責任,堅決杜絕盲從指令、違法施工;公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合法財產權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侵害群眾權益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追責。唯有嚴守法治底線、恪守程序正義、尊重合法權益,才能維護土地管理秩序、捍衛法律尊嚴,筑牢基層民生權益保障屏障,讓法治精神貫穿土地利用、工程建設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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