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有關規定,為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商務部可以自行對有關國家和地區的貿易壁壘進行調查。
商務部獲得的初步證據和信息顯示,美國在貿易相關領域實施了大量嚴重破壞全球產供鏈的做法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禁止中國產品進入美國市場、限制或禁止高新技術產品對華出口,以及限制或禁止關鍵領域雙向投資等。上述做法和措施可能嚴重損害中國企業的貿易利益,其中部分措施涉嫌違反世貿組織規則等中美兩國共同締結或參加的經濟貿易條約或協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及《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6年3月27日起對美國相關做法和措施啟動貿易壁壘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被調查措施
本案的被調查措施為:美國在貿易相關領域實施的破壞全球產供鏈的做法和措施。
二、調查程序
根據《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規定,商務部可以采用問卷、聽證會、實地調查等方式向利害關系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三、調查期限
本案應當自立案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結束,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延長期不得超過3個月。
四、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系方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本案公開信息。
五、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系方對立案相關問題的評論,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六、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系方在調查過程中提交評論意見、答卷等,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電子版本,并根據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利害關系方認為其提供的資料泄露后將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可以向商務部申請按照保密資料處理,并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系方應當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系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七、商務部聯系地址
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電話:0086-10-65198155 65198070
傳真:0086-10-65198172
編輯 劉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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