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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江蘇徐州豐縣發生了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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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隨后回應:
是學校聯合婦幼保健醫院做的體檢,有給家長發體檢單,可能是哪個班級沒通知到位,以后會做好通知工作。
老話題了,去年寫一次刪一次。
在他們敘述里,這事已經結束了。
原因也找到了,通知沒到位。解決方案給出了:以后做好通知。
皆大歡喜,各回各家。
我們本來是要通知你的,只是這次疏忽了,下次會改進。
發生過多少次了?
通知,是為了什么?
如果通知只是告知:
“我們已經安排好了,告訴你一聲”
那沒通知到位確實只是一個工作失誤,改進流程就好。
但如果通知是為了獲得同意:
“我們計劃對你的孩子做某項醫療操作,請問你同意嗎”
那沒通知到位就不是執行問題,而是根本就跳過了一個本不該被跳過的環節。
性質完全不同,前者,家長是被告知的對象,后者,家長是做決定的主體。
可怕嗎?
這事他們顯然把這次通知理解為前者。
有發體檢單,只是某個班級沒發到,補發就好,道歉就好,下次注意就好。
整個表述里,沒有任何一處提到家長同意這四個字。
對人的基本尊重是什么?
你的身體,你說了算,你孩子的身體,在他還沒有能力自主決定之前,你作為監護人說了算。
這假設是件好事,我們不會因為一件事是好事就省略征得對方同意的程序。
程序存在的意義,不只是為了防止傷害,更是為了確認一種關系:
你在做這件事之前,承認了我對這件事有發言權。
在孩子的敘述里,這件事發生在學校,執行者是學校體系里的大人,家長不在場,家長也不知道。
孩子不會覺得奇怪。孩子在幼兒園,本來就是聽老師的。
但媽媽應該覺得奇怪。
我想問問,孩子上學,家長把孩子交給學校,是一種有限度的委托,委托學校照顧孩子的日常生活,傳授知識,保證安全。
但這個委托,從來不包括代替家長對孩子的身體做所有決定吧?
誰又在悄悄地擴張這個邊界?
據你們所說,是好事,是為了孩子健康,于是就安排了,順便發個通知單。
通知單發沒發到,是執行問題。
要不要事先得到家長明確同意,這個問題,從來沒有被提出來過,合理?
一個在幼兒園里,沒有任何人事先告訴他、問他、征得他同意,就如此操作,不可怕?
一個電話,一張真正需要簽名的知情同意書,一個明確寫著“您可以選擇不參加”的選項。
這些,都不難。
難的,是承認家長不只是需要被告知的對象,而是需要被征詢的主體。
承認孩子的身體,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是可以被默認動用的公共資源。
承認這一點,需要把人當人,把家長當家長,把孩子當孩子,而不是把他們當作一個可操控的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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