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悉尼一所私立學院因無實際教學、未將學費存入隔離賬戶,被澳大利亞相關執法部門注銷海外學生教育機構與課程注冊資格,數百名留學生由學費保障署緊急轉入銜接課程繼續學習。
兩個月后,墨爾本一家職業培訓學校為搶在3月31日傭金禁令生效前最后牟利,與中介簽訂“陰陽合同”,以咨詢費名義支付轉學傭金18.7萬澳元。澳大利亞執法部門開出最高罰單55.5萬澳元。
同樣是在2026年初,布里斯班一名留學生向澳大利亞國家學生監察專員公署舉報:校方要求他簽署空白出勤記錄以“配合簽證審查”。監察專員介入后,該校被勒令整改。
3起發生在澳大利亞不同城市的案例,看似獨立,實則指向同一部法律——澳大利亞《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
2025年12月5日,澳大利亞《教育立法修正案(誠信及其他措施)法案》正式生效,標志著《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迎來關鍵升級,緊隨其后,配套的《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機構國家規范》于2026年1月完成修訂,3月31日,“境內轉學傭金禁令”也將如期實施。
筆者認為,澳大利亞《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及其配套政策所提供的,不是簡單的“出了事找誰哭”的救濟依據,而是一整套“讓壞事很難發生”的制度設計。
與多數國家將留學生事務附著于消費者保護法或移民條例不同,澳大利亞自2000年起便將留學生權益保護單列,將《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作為獨立聯邦法律進行規范,20余年間持續修訂、獨立運行,2025年的修訂和后續配套政策的落地,讓這一法律體系的監管力度再度升級。
對于留學生家庭而言,最忐忑的莫過于預交的學費如何保障安全。《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明確要求,招收國際學生的私立教育機構,必須將學生預付的學費存入政府指定的隔離賬戶,這筆資金與學校自身運營費用完全分離,學校僅能在學生正式開課后,按照實際教學進度分期劃轉資金。如果學校無法履行教學約定,學生可直接從隔離賬戶獲得全額退款,或由學費保障署協助轉入替代課程,無須卷入復雜的債務追討流程,避免了學校卷款、破產導致留學生學費損失的情況。同時,新修訂的法案大幅提高了違規成本,對于明知故犯、與被禁中介合作或支付非法傭金的教育機構,最高可處以55.5萬澳元(約合人民幣272萬元)的民事罰款。
信息不透明曾是留學生家庭遭遇留學陷阱的重要誘因,新修訂的《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針對中介行業亂象推出了一系列監管措施。聯邦政府正著手建立教育中介公開登記冊,未來接收留學生的院校,必須主動公布合作中介的傭金比例、簽證成功率、服務記錄等關鍵信息,力圖讓中介服務透明化。將于3月31日正式生效的“境內轉學傭金禁令”明確,凡已在澳留學的學生未完成原課程即辦理轉學,接收院校不得就此向任何中介支付任何形式的報酬。違規者不僅將面臨最高55.5萬澳元的民事罰款,更可能被取消“海外學生教育機構與課程注冊系統”的注冊資格。
在《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制度框架下,虛假材料的提供不再是簡單的違規行為,而是涉嫌聯邦刑事犯罪。新修訂的法案再次明確說明,任何人包括教育機構負責人、中介、次級代理,在涉及“海外學生教育機構與課程注冊系統”注冊、學費保障賬戶、學生簽證真實入境意圖等聯邦法定事項時,故意提供虛假或誤導性材料,都將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個人觸犯此條,最高可被判處2年監禁;機構違規,除了面臨高額民事罰款,直接責任人員還將被提起刑事訴訟。
此外,許多留學生在權益受損時,往往因不知曉維權渠道而陷入投訴無門的困境,而新修訂的《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明確要求,教育機構必須向學生清晰告知維權路徑,如果學生對校內的問題處理結果不服,可通過指定的獨立投訴機構進一步維權。澳大利亞為留學生搭建了多層級、全覆蓋的投訴救濟體系:
國家學生監察專員公署:受理高等教育和維多利亞州以外公立職業教育學生的安全、歧視、除名、課程變更等相關投訴。
聯邦監察專員公署(海外學生團隊):受理覆蓋私立職業教育、私立中小學學生的學費、轉學、簽證報告、中介誤導等爭議。
維多利亞州、西澳大利亞州監察專員公署:服務本州公立職業教育和公立中小學學生。
其余各州教育部:負責處理本州公立中小學學生的相關事務。
澳大利亞是國際學生主要留學目的地國之一。這套獨立立法、事前預防、嚴格監管、高額處罰、多元救濟的制度設計,或可為國際學生在澳大利亞的學習和生活提供保障。
當然,隨著全球多個國家推進教育國際化的步伐加快,澳大利亞的教育政策制定者仍需在“教育出口”與“技術移民”之間找到微妙平衡。如何確保合規監管不演變為排外的壁壘?如何在激烈的全球人才爭奪中,讓國際學生感受到真正的“受歡迎”?這些都是值得從政策層面不斷反思和優化的課題。
(作者系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學校合規監管部門原主管官員)
《中國教育報》2026年03月26日 第09版
作者:吳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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