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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騎手,咋“稀里糊涂”簽了租車協議?
被要求租車,每月租金799元,解約則需交1500元車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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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調查發現,有招聘方以直招高薪騎手為名,誘導求職者租車。一旦騎手要求解約,會被告知需交車損費、中介服務費等。一些糾紛可能還涉及“租車貸”騙局,值得警惕。
由于剛畢業收入不高,在浙江杭州工作的小石,打算在下班后當兼職騎手。他在一招聘平臺求職時,一個聲稱提供外賣騎手崗的賬號主動聯系了他,稱可免費提供電動車供其跑單。
“正式面試時,才被告知要達到跑單要求才能免車租,否則每月需交799元租金。”日前,小石告訴《工人日報》記者,他在線下簽訂了為期兩個月的紙質合同,對方卻以租車平臺最低簽3個月合同為由,在第三方平臺為他開通了長達3個月的租車服務,并口頭承諾第二個月即可解除合同。
由于未能達到每天至少跑15單的免租條件,小石在跑單前兩個月均被收取了每月799元的電動車租金。然而,在還車一周后,小石發現平臺的租車服務協議仍未解除。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李承霞講述,有外賣員只干了一天外賣,還車時卻被持續扣了6個月租金。《工人日報》記者調查采訪發現,還有一些外賣騎手遭遇了類似困境。
要求解約時被告知需交車損費
據小石回憶,他在還車前一周,已多次聯系門店確認還車事宜,并按要求放車、拍照。
“然而,一周后我發現租車平臺還是沒有解約,反復撥打門店和客服電話,只能聽到人工智能的循環應答。”小石表示,最終他通過地圖軟件找到了門店電話,卻被告知還需交1500元車損費才能解約。
“我保存了和門店的溝通記錄、還車視頻,多次協商溝通,現在對方仍然拒絕解除合同,并且通知我交逾期的電動車租金。”小石說。
在廣東深圳跑單的外賣騎手路陽,身邊多位朋友也有過類似遭遇。“大多是在招聘平臺看到招聘騎手的崗位后,被帶到線下門店,然后由工作人員直接操作應聘者手機,通過線上支付平臺辦理租車協議,每月租金六七百元。”路陽表示。
“然而,簽完合同后,有騎手發現租車小程序中多出一項每月399元的騎手服務費。”路陽告訴記者,這筆被工作人員稱為中介服務費的費用,在簽約時很少被主動提及,“如果騎手沒有按時支付租金,還可能被加收租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此外,多位受訪騎手告訴記者,其租賃的電動車質量參差不齊,有時會出現零件損壞、車輛故障等問題。“租來的電動車電線斷觸,突然停車導致我撞車。”在北京當外賣騎手的小胡表示,租車門店因此要求他另外支付150元車輛維修費用。
警惕租車合同可能暗藏陷阱
有類似經歷的外賣騎手方師傅告訴記者:“我在工作人員引導下進行了一通操作,稀里糊涂地簽了合同,跑了4天單才發現,根本無法實現對方承諾的‘輕松回本’。我要求解約時,對方還說不交滿699元租金就起訴我。”
通過梳理公開案件,記者發現,一些租車門店和騎手之間產生的糾紛,可能涉及新型“租車貸”詐騙。
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檢察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顧某等人以“代招騎手”為名,謊稱與外賣平臺合作,誘導白某簽訂高價租車合同,并聲稱每月業績達標后公司給予高額補貼,且補貼可基本抵扣租車費用,約等于免費用車。
然而,當白某簽訂合同開始跑單后,發現按照工作實際情況每月業績標準無法達到,遂提出提前終止合同,卻屢遭推諉。而后,白某發覺其簽訂的租賃合同實際上是貸款合同,每月給付的租金被用來償還平臺的貸款,貸出款項卻落入顧某口袋,且遠高于電動車價格。最終,檢察院經審查后依法以詐騙罪對顧某等人提起公訴,法院對顧某等人依法判處刑罰。
對此,北京澤盈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屾在接受《工人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需警惕此類合同中的一些陷阱。“比如,招聘方以直招高薪騎手為名,實則誘導求職者租車,且在合同中隱藏分期、高額違約金等關鍵信息,這一行為可能構成欺詐,求職者有權申請撤銷合同。”
對于涉及先交錢再解約等要求的條款,林屾認為,相關條款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招聘方單方面設置高額服務費作為解約前提,剝奪了求職者正常解約和維權的權利。這類條款本身無效,求職者即使簽了協議,也可依法撤銷,已支付的費用還能追回。”林屾說。
招聘平臺應對招聘信息進行審核
記者從多家外賣平臺了解到,求職者通過官方渠道應聘騎手無需繳納任何費用。有外賣平臺發布公告稱,平臺招聘不會向騎手推薦任何貸款金融產品,且騎手招募并沒有外包、授權的中介公司,提醒騎手在應聘時謹防高價租車貸騙局。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看來,招聘平臺應對發布招聘信息方進行基本信息審核,責任大小應與平臺從中獲取的利益相匹配。
“如果招聘方付費發布信息,平臺就應承擔更高的審核義務,且平臺在接到投訴后,應及時刪除相關信息,并允許用戶對招聘方進行評價反饋。對于被騙的用戶,平臺可協助報案并提供信息,便于其維權。”薛軍說。
“招聘平臺不能當‘甩手掌柜’,應健全黑名單體系,監控頻繁發布騎手崗位且關聯租車公司的賬號,一經查實立即下架攔截。”林屾認為,涉及騎手等崗位應要求招聘方出示與外賣平臺合作證明,并在頁面顯著位置提示應聘者警惕招聘誘導租車和貸款。
“這類案件本質是以招聘騎手為名,行賣電動車之實。”薛軍建議,應通過多部門協同打擊相關亂象。
林屾建議,相關監管部門應將涉案公司列入失信名單,對涉案金額大且受害人多的案件,公安機關應以詐騙罪、強迫交易罪等立案偵查。此外,金融監管部門應約談相關分期平臺,嚴格審核合作商戶資質。
“任何以提供崗位為名要求應聘者花錢的行為,都應高度警惕。”林屾提醒勞動者在應聘時核實招聘方身份、崗位內容、合同具體條款,并全程保留招聘截圖、聊天記錄等證據,發現被騙后立即報警,維護自身權益。(工人日報 記者 陳丹丹)
原標題:《月繳租金解約需交車損費,應聘騎手咋“稀里糊涂”簽了租車協議?》
欄目主編:戴慧菁
文字編輯:李林蔚
本文作者:工人日報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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