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鎮江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組織業務骨干對2025年全局查處的典型案件展開風險點梳理分析,并通報五起典型案例。其中,在砂石行業領域,江蘇鎮江市轄區內6家主營疏浚砂石銷售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通過拆分經營、隱匿收入等違規手段,逃避一般納稅人登記、偷逃稅款引關注。經查實,其隱匿銷售收入累計高達8000余萬元,最終被稽查部門依法追繳稅費、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351.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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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25年6月,鎮江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接到涉稅線索,反映轄區內6家疏浚砂石銷售企業存在異常經營情況——連續12個月進貨金額超500萬元,且進貨金額大于銷售金額,涉嫌隱匿銷售收入、逃避一般納稅人登記。為查明真相,稽查部門組織業務骨干開展穿透式核查,全面比對企業工商登記信息、人員關聯關系、銀行資金流水及上下游客戶采購數據,逐步揭開了這6家企業的違法面紗。
經查實,這6家企業存在明顯的關聯關系,其違法手段極具代表性:一方面,通過拆分經營的方式,將原本應歸屬于單一主體的經營業務和收入,人為分散至6家關聯企業,刻意將單戶企業銷售額控制在500萬元標準以下,持續保留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違規享受低稅率優惠;另一方面,通過不開發票、私下交易等隱蔽方式,大量隱匿銷售收入,經查實其隱匿銷售收入累計達8000余萬元,以此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
“此類拆分經營行為,本質上是違背‘實質重于形式’稅收原則的偷稅行為。”稽查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稅法規定,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1%的低征收率,而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通常為13%,兩者稅率差距較大,部分企業受利益驅動,不惜采取違法手段規避稅收監管、偷逃稅款,這也是當前稅務稽查的重點方向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稅收政策的不斷完善,此類違法行為的成本將大幅增加。據了解,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2號)明確,稽查查補等調整的銷售額,應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計入對應稅款所屬期銷售額。若查補后觸發一般納稅人標準,2025年及以前的收入需從2026年1月起按一般納稅人稅率逐月調整補稅,違法行為的代價將進一步加大。
針對該案暴露出的問題,鎮江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對6家涉案企業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共計追繳稅費、滯納金并處罰款351.32萬元,目前相關款項已依法追繳到位。同時,稽查部門提醒,各類經營主體應引以為戒,嚴格遵守納稅人身份認定規定,關聯企業需確保商業實質、財務核算、人員架構、經營場所完全獨立,不得人為控制銷售額規避一般納稅人登記,更不得通過隱匿收入、拆分經營等方式偷逃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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