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通過官方網站公示了一起針對山東騰運專用汽車制造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案例,彰顯了其在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嚴格態度與堅定決心。
山東騰運專用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徐某英,公司地址位于山東省濟寧市梁山縣梁山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園區。此次該公司因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違規行為而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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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示信息,該公司的違法事實主要包括兩方面。其一,生產經營單位對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其二,事故發生單位存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行為之一。這些違法行為嚴重違反了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對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運營構成了潛在威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以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等相關規定,山東省應急管理部門對山東騰運專用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作出了嚴肅處罰。處罰決定文書號為(魯寧)應急罰〔2025〕S2號,處罰決定日期為2026年2月6日,處罰類別為罰款,處罰金額為罰款伍拾陸萬元整,同時另有責令限期改正,并處檢查處隱匿瞞報事故罰款(¥1710000)整,總計罰款金額高達一百七十余萬元。
此次行政處罰決定由梁山縣應急管理局作出,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1137082043118263。這一處罰決定不僅是對涉事企業的警示,也為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敲響了警鐘,強調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與嚴肅性。
此次行政處罰案例的公示,體現了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在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中的透明度與公信力,也為推動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進程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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