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工程老板是靠給別人介紹項目賺錢,賺的呢是居間費。那么,這種居間費在法律上支不支持呢?
在我國的建工領域,建設單位他不會將工程項目信息向所有的施工企業去公開。
市場信息和資源的不平衡導致了項目中普遍存在著居間的現象。
一般呢,將居間費稱之為信息費、勞務費、業務費,甚至是茶水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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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一下,居間費是有法律依據的。 核心法律依據
工程居間費最主要的法律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九百六十三條:明確規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
第九百六十四條:規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將原《合同法》中的“居間合同”更名為“中介合同”,但兩者的法律內涵基本一致 。
居間人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居間費是合法行為,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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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記得不要踩紅線,否則居間費就會打水漂。
比如說,幫助沒有資質的企業介紹工程撮合違法轉包、分包,或者是協助圍標串標,又或者促成必須招標的項目跳過招標流程,這些居間合同都是被認定無效的,法院根本不會支持你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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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注意,中介合同和施工合同是獨立的,哪怕最后施工合同無效,只要中介行為合法,照樣能夠要到報酬。
但如果是促成了違法合同才提供服務,肯定是拿不到錢。另外呢,報酬不能夠漫天要價。法律沒有規定居間費的上限,但是行業里一般按照1%~5%左右去主張。
要是約定的太離譜,法院也會依法調整。最高院就有判例,把3%的約定直接調成了1%。所以收費要結合工程的規模,你的實際付出要符合市場規律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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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們就講講獲得大額居間費,到底如何節稅? 一,如果是個人,可以選擇自然人代開
自然人代開個稅可以享受優惠,個稅1%-1.5%,增值稅1%、附加稅免征,稅率低,開票時間快1-3個工作日可出票,有完稅證明,后期不用重復繳個稅。
二,用一般納稅人企業做定額征收
如果對方需要6%的專票,居間人可以到稅收園區注冊一個一般納稅人有限公司的形式來解決大額居間費問題,適用于居間費金額在2000萬以上的居間人,(這樣的地區比較少,需要到特定區域) 具體政策如下:
增值稅:6%
附加稅:0.72%
企業所得稅?分紅稅:2%(征收)
綜合稅率為:9%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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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還可以用個體戶簽居間協議
個體工商戶優惠政策其實有兩種,一種是核定征收,一種是雙免政策,這個主要針對企業開不同的票,不同的營業額來看的。 行業不同,稅率也是不一樣的!綜合下來,稅率2%左右!
另外,我這里有一些居間合同模板可以給大家參考,有需要的直接滴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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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2026,我們在收取大額居間費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稅務風險,通過現金支付或“公轉私”等方式不合規地支付居間費,可能引發稅務稽查風險 。
如果需要做節稅規劃,一定要在居間業務發生之前籌劃,對于居間節稅有不懂的地方,大家可以留言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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