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 記者3月2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朝華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宋朝華作出逮捕決定,并指定由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朝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宋朝華利用擔任大邑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委書記,新津縣委書記,成都市成華區委書記,眉山市委副書記、市長,南充市委書記,四川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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