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篇新鮮出爐的“官方評論”,引發了很多討論。
朋友圈里,無論是媒體人,還是律師、公務員等其他行業的人,不少都對當中的邏輯與論證摸不著頭腦。
![]()
“人民網評”認為,近日姚晨“官宣”離婚,而離婚純屬私事,沒有義務公開,“所謂官宣”成收割流量紅利“密碼”,浪費公共資源。
那么,問幾句:
1.沒有義務公開,是不是就意味著沒有權利公開呢?
2.“官宣”這個詞是近些年互聯網演繹、延伸的,那么是否以后非官方機構就不能使用了呢?
3.如果離婚不能再“官宣”了,是否結婚也不能再“官宣”了呢?
4.是不是普通人還可以“官宣”,但是明星藝人等公眾人物就不能“官宣”了呢?
5.是不是官方機構可以“官宣”普通人婚姻私事,但是個人不能“官宣”?
附兩則人民網官宣個人婚訊的報道:
![]()
![]()
6.那些轉發“姚晨離婚”的官方媒體,是否更加浪費了公共資源?
7.究竟是明星在個人賬號發布個人私事是占用公共資源,還是官方媒體在官方賬號發布明星私事算占用公共資源?
8.明星個人賬號究竟是個人資源還是公共資源?
9.人民網對人民網發布個人婚訊作何評價?
另附人民網的“上司”——人民日報相關發布。僅供參考、思考:
![]()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